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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自1999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每年报批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并严格按两部批复的缴费比例执行,保证了原行业统筹企业缴费比例的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制定办法,做到工作快速、平稳、顺利进行,9月10日以前,所有驻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全部移交省级直接管理。这次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范围包括: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部分)、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局(原煤炭部)、有色金属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部分)、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规定,铁道行业原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于1998年9月全部移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但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当时未列入移交范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将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铁道部驻鲁有关企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鲁劳发[1999]171号)规定的铁路企业统筹项目,对本单位离休人员的待遇进行严格审核。凡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从省级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项目外的养老金由企业负担,保持移交省级管理前已离休人员的原待遇基本不变。移交后基本养老金调整按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的办法执行。各有关企业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人员要编制花名册(样式附后),认真做好移交工作。附件:1.铁路企业离休人员移交花名册(略)2.《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0号)二○○一年三月一日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规定,铁道行业原统筹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于1998年9月全部移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但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当时未列入移交范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将铁道行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移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铁道行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铁道行  相似文献   

6.
行业统筹企业养老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已经四年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要在移交后5年之内完成行业统筹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向地方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那么这几年来我省行业统筹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向地方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的情况究竟怎样?能否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如期完成过渡?本文试图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7.
7月24至25日,湖北省审计厅在武汉召开全省审计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问题。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永祥代表厅党组作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的报告,厅党组成员、副  相似文献   

8.
2013年5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在苏州召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经验交流会"。会议广泛交流了一些地方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方面的先进经验,共同探讨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会议提出统筹城乡社保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原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建伦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9.
《价值工程》2017,(33):52-53
本论文站在职工满意度的基础上评价施工央企医疗保险由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地方医疗统筹管理的水平,目的在于提高企业医疗统筹执行者的服务和管理水平。由评价结果发现减少报销时间、减少票据不合格不能报销的比例和提高负责医疗报销人员的学历能提高职工满意度。  相似文献   

10.
2008年7月24至25日,湖北省审计厅召开全省审计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问题。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永祥代表厅党组作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的报告,明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战略,2008年8月29日正式印发《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共35条)。意见总的目标是:着眼于全省审计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部署全省审计工作,统筹全省审计力量资源布局和整合,统筹信息化条件下大型项目的审计组织管理,统筹审计成果运用,统筹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着力构建"上下统一、系统整合,联系紧密、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如何更好地学习、理解、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们组织了一组稿件,与大家共飨。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社会保险统筹"一词出现的频率明显增多,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人们对统筹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有的认为县级统筹运行多年,是否有必要搞市级统筹;有的担心实行市级统筹会影响县级的积极性;个别已实施市级统筹的地方,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各地供销社积极开展了安全统筹工作,特别是1987年原商业部及1年国内贸易部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供销社系统安全统筹工作的通知》、《关于供销社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统筹工作的通知》以来,安全统筹工作在全国多数地区供销社发展较快,到1993年底,已有17个省、市、区和计划单列供销社开展了安全统筹工作,还有一些地区正在试点中。安全统筹工作的开展对充分发挥供销社的群体优势,完善管理机制,改善安全设施,提高防灾抗灾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增强供销社系统凝聚力,  相似文献   

14.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97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17号),现转发给你们,凡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在省内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及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村信用社系统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现将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省直各单位:长期以来,在省直单位实施家属统筹医疗制度,对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保障职工家属的基本医疗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家属统筹医疗制度也出现了新的情况。现就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参加统筹医疗范围的问题。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原规定《关于家属统筹医疗管理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公医[1986]第07号)附件中的“没有工作”应解释  相似文献   

17.
2007年,中央已同意海南农垦整体下放地方管理,并要求海南农垦逐步实现“体制上融入地方、管理上融入社会、经济上融入市场”的改革目标。省委、省政府将农垦体制改革作为推动海南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在此背景下,海南省要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必须将农垦纳入制度规划设计范畴。但农垦有别于地方的因素多,养老保险收支与地方平均水平差距很大,为了论证将海南农垦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城乡统筹发展评价体系的构建及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珂 《城市问题》2011,(8):10-17
在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对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进行客观的评价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最近十来年,针对统筹城乡的评价指标体系,已经有不少研究。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在运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估本地区的城乡统筹发展情况。从数量特征、指标体系、理想值的设定方式、权重的设置方式以及城乡统筹发展阶段划分五个方面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论,并指出值得继续研究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成立于1987年的湖北省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办公室,现有干部职工59人。主要负责全省116个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并直接经办省直属统筹企业120万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多年来,该办全体人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劳动保障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奋力开拓,与时俱进,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  相似文献   

20.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和<关于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财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0号)的要求,为确保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现将统一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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