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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2015,(5)
本文从种植大户需求的视角出发,分析了种植大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选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以及资佥借贷方面,种植大户倾向于选择营利性组织提供的服务;但在病虫害防治以及农作物收割方面,种植大户更倾向于选择非营利性组织提供的服务。户主个体特征、家庭资源禀赋、家庭生产经营特征、服务信息来源、所在地区以及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认知,是影响种植大户在某一服务项目中对不同性质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行为的主要因素。户主受教育程度和非农就业经历、耕地规模、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土地流转是否顺畅、是否加入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区、服务信息的主要来源、对服务组织的了解程度、对非营利性组织服务易得性的评价、对营利性组织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评价显著影响种植大户对不同类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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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厘清数字金融对农地转入的影响,可为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助力农业现代化转型提供决策参考。本文在理论分析数字金融对苹果种植大户农地转入的影响效应、作用机制及异质性基础上,利用2022年陕西苹果主产区407户苹果种植大户的微观数据,采用Probit模型、IV—Probit模型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等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苹果种植大户农地转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经过内生性处理以及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数字金融能够缓解苹果种植大户信贷约束,激励其增加生产性投资,进而促进农地转入。进一步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金融对新生代和家庭收入水平较低的苹果种植大户农地转入的促进作用更强。因此,需要重视数字金融在农地流转市场发育过程中的驱动作用,在加快农村数字金融发展的同时,还应加强对老一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字金融技能培训,以及利用数字技术,加大对收入水平较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其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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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技术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南部395户种稻大户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农村观察》2015,(1)
本研究以江苏省南部395户种稻大户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例,运用二元Logistic方法实证分析了他们对不同农业技术需求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种稻大户呈现出男性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规模化的特征;户主为男性、户主受教育水平更高以及对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满意程度更高的种稻大户,对新品种技术有需求的概率更高;户主为男性、户主更年轻、户主受教育水平更高、水稻种植规模更大以及对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满意程度更高的种稻大户,对病虫害防治技术有需求的概率更高;户主为男性、户主受教育水平更高、种粮积极性更高以及对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满意程度更高的种稻大户,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有需求的概率更高;户主为男性、户主更年轻、户主不兼业、户主受教育水平更高以及种粮积极性更高的种稻大户,对机械化技术有需求的概率更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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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采用中介效应模型对耕地经营权流转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传导机制进行了识别。研究表明,转入耕地经营权家庭比未进行耕地流转的家庭亩均产值提升约27%,且转入耕地经营权对中青年家庭农业生产效率的正向影响更为明显,粮食主产区家庭转入耕地经营权对亩均产值有提升趋势。机制分析揭示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存在两个途径:一是耕地经营权有利于实现机械对劳动力的有效替代,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实现耕地的规模效应;二是农户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将种植农作物改为种植经济作物,“压粮扩经”的种植选择行为提升了耕地的生产效率。由此,本文提出要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发挥规模经营优势,重视转入农户在种植农作物上的自选择行为,吸收观念先进的年轻群体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鲜血液”,但是要警惕耕地经营权流转中的“非粮化”现象,守住粮食安全的底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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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转入耕地及其“非粮化”种植行为与规模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河北两省的农户调查数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基于浙江、河北两省的农户调查数据,采用Logit模型和Tobit模型分别对农户转入耕地行为与规模和转入耕地后"非粮化"种植行为与规模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甄别。结果表明:户主的年龄、所经营的耕地面积、流转租金、转入年限和地区差异是影响农户是否转入耕地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转入耕地规模的主要因素。转入方式、合同批准单位和地区差异是影响农户在转入耕地上的"非粮化"种植行为的主要因素;户主年龄、所经营的耕地面积、非农收入所占比重、流转租金和地区差异是影响农户在转入耕地上的"非粮化"种植规模的主要因素。因此,需要高度重视与关注耕地流转后的"非粮化"种植现象,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布局,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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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形式
家庭经营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单位和形式。截至2011年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到276万户,其中100亩以上的近80万户。在专业大户的基础上,家庭农场不断发展,逐渐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个重要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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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学书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5):130-134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组织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通过土地集中形成适度规模,实行商品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社会化生产、适度规模等方面有独特的内涵。文章对比分析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同。研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相比,在家庭经营、土地规模、土地来源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在工商登记、制度规范化等方面区别较大。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登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相似,但两者在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规模化途径、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相比,都是国家积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两者在组织形式、监督费用、分工水平、生产要素来源方面有明显不同。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存,并不矛盾,无高低优劣之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就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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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粮食产业化联合体是以保障优质粮食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同一市场品牌为导向,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种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契约形成要素、产业、利益的紧密连接,集生产、加工、服务为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是安徽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具体实践,是发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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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农户经营模式
要解决目前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而分散的问题,应不断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特别是把一些专业大户经营提升为家庭农场经营。杂粮种植实行家庭农场经营更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是杂粮种类繁多,农民种植不同的杂粮,相互之间影响比较大,制约了杂粮生产的发展。实行家庭农场经营,不仅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和买现农业机械化,而且有利于统一规划和立体式经营,有利于推进产业化发展。二是杂粮是附属粮,而且多种植于旱地、山坡地及边角零星地上,一些农民对杂粮的种植及其耕地不太重视,土地流转相对较容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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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专业大户稳步发展。农户家庭经营是新疆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2016年新疆农村经济统计数据》显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为4731.6万亩,农户总数为276.5万户,经营耕地面积100亩以下的农户数量达到268.7万户,占总农户数的97.2%。其中,经营耕地10亩以下138.5万户,约占到50.1%。家庭农场逐步兴起。截至2017年底,新疆各类家庭农场773个,家庭成员劳动力1785人,常年雇工1133人。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383个,畜牧业167个,种养结合13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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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经营主体是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农民经纪人、农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目前,奉贤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奉贤现代农业发展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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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经济》2021,(9)
优化土地种植结构,进而整合农业生产资源,逐渐成为各地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文章基于江西省2018年"中国乡村振兴战略智库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入户调查数据,分析了种植结构、区位因素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1)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占比会显著促进农户家庭收入及农业收入的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占比越大,其对农户家庭收入及农业收入的贡献越大;(2)不利的地形对农户的农业收入具有显著负效应,即丘陵山地会显著抑制农业收入的增加;(3)家庭实际经营的耕地面积越大,农户家庭收入及农业收入越高,但其工资性收入会明显降低;(4)家庭总人口数对农户家庭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户主年龄会显著抑制农户家庭收入、农业收入及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基于以上分析,提出调控农村耕地资源,促进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发挥区位条件优势,因地制宜引导生产经营;增强农户人力资本,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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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激发农业发展活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苏农村经济》2015,(8)
<正>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种植技术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土地开始向少数农民手中转移,地块逐步集中,经营规模逐渐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悄然而生,自发地出现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一是专业大户发展方兴未艾。农业专业大户随着农村改革的大潮应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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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的发展,传统的农户模式已不能满足现有的农产品市场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丰富了农民生产经营农产品的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4种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在于更加规模化、集中化、市场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文章通过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阻碍难题,提出完善政府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及提高农技服务等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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