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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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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业会计》2004,(10):30-35
(财政部财会[2004]2号《小企业会计制度》第三部分)(接上期)(二)负债类科目2101短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二、小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2111应付票据一…  相似文献   

2.
为了防止不良债务的发生,必须杜绝村级非生产性支出,使其不再盲目向单位和个人举债。对于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不足,确需借款,应依据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举债,并按期偿还各项债务。大额借债要经民主理财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现就借款本息结算和偿还的具体账务处理,略谈一二。一、借款的管理与核算按照《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借款有“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种,即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款项为“短期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为“长期借款”。但不论是何种借款,都要加强对其…  相似文献   

3.
从事村级账务的人员,大都经常会遇到“内部往来”、“应付款”、“短期借款”三个会计科目。它们之间既有共性,又存在差别。如何正确运用,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4.
一、合作社由担保公司担保借入借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  相似文献   

5.
笔者在某村审计时发现,原村会计因账务处理不妥导致村集体超付出借者本息2300元,半年多来村干部们尚未察觉。经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0年元月该村向徐某借款4000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5%。原任会计开出借据,并记入“短期借款”账。年末,村里因资金困难,只暂还徐某本金2000元,利息未支付。且原任会计作出如下账务处理:借:应收款2000贷:现金2000一年后村会计更换了,徐某拿着4000元借据向现任会计催讨。现任会计由于不知道村里在上一年已还了2000元钱,也未注意原任会计会把还款挂在“应收款…  相似文献   

6.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计入资产成本还是确认为当期费用,如果计入资产成本,所记金额应该是多少,如果确认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应该是多少,这些因素都影响着主要以负债方式购建的资产成本的正确计量以及当期利润额的正确计算。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对此的规定与2001年1月1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旧准则”)有较大不同。本文拟对新旧借款费用准则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的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有很大改变。主要表现在: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分别纳入会计准则;对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扩大到“相关资产”;对“相关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与原会计准则不同。本文列举实例进行分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8.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对借款的利息是否该按期计提的规定不明确。对短期借款的利息.制度规定应按期计提.但同时又规定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对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制度也规定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那么借款利息支出是否按期计提.有何区别?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和其他费用,通常包括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存在着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观点的争论,借款费用化是指,将借款费用计入费用发生的当期损益中;借款费用资本化是指,将与建造或生产某项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中。1.借款费用是否要予以资本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3年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规定:借款费用处理的基准方法是费用化,而资本化只是作为允许选…  相似文献   

10.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为对外借款而发生的一系列支出,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对企业日常损益的核算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的研讨,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应用新的会计准则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时起到借鉴作用,共同推动新会计准则在我国企业中的普及和推广应用,以达到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11.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为对外借款而发生的一系列支出,包括借款利息、溢折价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对企业日常损益的核算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的研讨,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应用新的会计准则进行相关业务处理时起到借鉴作用,共同推动新会计准则在我国企业中的普及和推广应用,以达到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12.
财政部已于2000年 1月 18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借一款费用》(以下简称“本准则”),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在所有企业施行。本准则对企业的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要学习、掌握好借款费用准则,必须弄清什么是借款费用;借款费用确认基本原则;开始资本化条件、时点、金额的确定;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 一、借款费用定义内容 借款费用从本质上讲是企业为借入  相似文献   

13.
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不论是借款企业无力还贷,还是借款企业有钱而不愿还贷,都与借款企业领导人能力素质低有直接的关系。本文就贷前如何加强对借款企业领导人信用观念的考察,防范借款企业的赖帐风险;加强对企业领导人能力素质考察,降低贷款信用风险;加强对借款企业领导人知识水平及业绩考察,综合评价企业管理水平提出一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4.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广大企业采用的是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企业完成的利润全额上交给国家,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借款和借款费用的核算问题。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拨改贷”政策的实施,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发生了质的变化,除企业的  相似文献   

15.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满足三个条件后,可予以资本化,即(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在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然而许多企业在进行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从而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究其原因,往往是在进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计算时,一些关键问题模糊,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差错.笔者认为,企业在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计算时必须注意分清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于2001年1月1日起在企业实施,由于其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及资本化金额前提确认的三个条件的限制,使该准则在实际应用中全面实施有一定难度,如何全面实施“借款费用”准则,不仅靠全体会计人员和教育者的认知和努力,还要靠管理者对准则的学习和对准则转轨的新认识。  相似文献   

17.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借款费用的核算是近年来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在实际操作中对借款费用核算的掌握和理解各有差异,也是在实务工作中常常出现争议的环节,尤其对借款费用中累积资本支出的计算和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不同借款利率的综合利率计算等地方是常出错的地方。本文作者从实际工作中总结了一些个人看法,从借款费用范围的确定,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和计量、借款费用资本化核算办法,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8.
借款费用是合作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即借款利息等。借款包括一般借款和专门借款,其会计处理也因利息计入当期费用或者资本化而有所不同,在此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9.
据了解目前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活动,如购买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等所需资金不足时,向银行(信用社)借入的流动资金或生产周转金,期限多在一年之内的短期借款,到时一次还本付息。但也有的金融单位其贷款利息是按月(季)计算收取的。短期借款的利息作为一项筹资费用,村组织应纳入当期损益核算,设“其他支出”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短期借款的取得和归还情况,应设置“短期借款”帐户,贷方登记取得短期借款数额,借方登记归还借款的数额,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的借款,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项下。…  相似文献   

20.
《致富之友》2000,(10):29-29
一、借贷款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并详细写明合同条款这样做的目的是万一以后借贷双方发生矛盾 ,便于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如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贷款用途后 ,债权人就可以有效监督债务人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使用所借款项。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规定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二、借款合同中务必要注明利率是多少按照《合同法》规定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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