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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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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市场》2006,(10):77-78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相似文献   

2.
《国际市场》2010,(2):61-61
曾律师:你好! 我和三位朋友在2006年10月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业务是进行国内贸易,包括代理等。由于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经股东会的讨论,大家一致同意与另外两家公司合作,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其中一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公司),另一家是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丙公司)。甲、乙、丙三家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签订新的股份制公司成立协议.新公司的名称为上海市世纪投资顾问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我们公司出资200万元,乙公司出资200万元,而丙公司出资100万元。  相似文献   

3.
2003年4月12日生效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外资并购方式包括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两种,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相似文献   

4.
曾律师,您好! 我和三位朋友于2006年12月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贸易,包括代理进出口贸易。由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经股东会议讨论后、一致同意与另两家公司一起,成立新的股份公司。这两家公司,一家是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公司),另一家是多元体的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丙公司,我们公司简称甲公司)。甲、乙、丙三家公司于2007年10月9日在上海虹桥宾馆会议厅签订新的股份制公司成立协议,新公司的名称是上海市新世纪投资顾问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我们公司出资2000万元,乙公司出资2000万元,丙公司出资1000万元。  相似文献   

5.
一、案例简述 乙公司是由甲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万元.丙公司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投资公司,拟推出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将受托的资金集合起来对乙公司进行增资.  相似文献   

6.
资产重组指对企业资产有实际所有权或可以对资产实施控制权的主体及其他外部主体对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重新整和。也可以说是重新整合配置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通常来说重组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不会导致股权发生变动即在各自的企业之间或企业内部进行资产重组的投资者,另一种是能够导致股权发生变动即投资于附属公司之间或外部投资者之间进行资产重组的主体。本文在查阅国内外大量有关理论文献的基础上,对山东省新华书店集团资产重组的知识进行研究舜口分析。  相似文献   

7.
洪珏 《国际市场》2010,(9):54-55
A公司系原某区区属企业B厂经改制后成立。2000年,经该区政府批准,上级主管部rIC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厂职代会讨论通过,B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经营层出资持股。C公司董事会及厂职代会讨论决议写明,改制后10年内,经营层不得将拥有的股权对外转让。甲、乙等6名股东在相关决议上签名。  相似文献   

8.
2005年2月,甲、乙两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未就股东死亡后其股权如何处理作出约定。2008年9月,甲车祸死亡,其子丙要求继承甲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股东乙坚决反对,并拒绝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丙向工商部门咨询如何申请继承股东资格登记。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及实物。工业产权排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五种方式投资入股组建公司。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一些地方和企业在资产重组中提出要以已投资形成的股权向其他公司再投资。这种投资方式现行法律中无明确规范,为具体操作带来一定困难。一、资产重组中提出的问题企业重组的核心是资产重组,按照企业资产分类,一般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这4类资产均可作为资产重组的对象。其中长期投资是指企业在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务投资和其他投资(…  相似文献   

10.
一、何为产业基金?产业基金是指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产业投资,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  相似文献   

11.
A公司是一家由政府授权从事投资与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对其所属B企业进行改制,为盘活改制剥离资产,成立D公司对剥离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几年来,D公司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强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通过优化和资产重组,积极引进项目投资,使剥离资产"老树开花",活力增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一条可供借鉴之路。  相似文献   

12.
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合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加强管理,现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  相似文献   

13.
例3:2004年初,甲上市公司接受关联方——乙公司的委托,经营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企业,丙企业的账面净资产为20,000万元。根据托管经营协议,甲上市公司受托经营丙企业2年,每年可获得丙企业当年所实现净利润的40%;若丙企业发生净亏损,甲公司应承担亏损额的60%,丙企业2004年发生净亏损4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支付丙企业其应承担的亏损额。  相似文献   

14.
李强 《国际市场》2008,(3):54-55
案情介绍 2002年7月,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一份《合资协议书》,约定由甲将其独资成立的丁公司变更为甲、乙、丙三人的合资公司,并约定了投资比例等条款。同时约定本协议在丁公司营业执照发证之日起生效,并成为办理法定股东及投资比例变更的依据。后三人将争议款项按比例存入共同认同的银行账号,并共同使用争议款项。由于种种原因,丁公司未变更为合资企业。后甲、乙、丙三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乙、丙以签订合资协议时丁公司未成立,且甲在签订协议后成立的公司一直为独资公司,  相似文献   

15.
股权重组的概念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需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股权重组中的资产计价问题(一)企业股权重组后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  相似文献   

16.
一、境外投资现状 境外投资包括国家外汇储备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股权收购和并购投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进行的证券类投资、企业对外进行的股权和并购投资。本文重点分析服务业企业的境外投资。  相似文献   

17.
<正> 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为了达到上市条件,往往需要将原属于企业的一部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项目进行整合,或者从改制后成立的企业中剥离出去,或者进行重新配置,这就产生了所谓的资产调整问题。笔者之所以将其称之为“资产调整”而非“资产重组”,因为相对而言,“资产重组”是一个内涵既丰富又模糊的概念,而“资产调整”比较直观,比较具体,每个改制企业都会遇到。资产调整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股票的发行状况及社会形象,也关系到企业的长  相似文献   

18.
有三家农机经销单位,我们按其规模与实力的大小,称其为甲、乙、丙公司;这三家公司去年的经营绩效却令人反省。甲公司系一家地区性的流通企业,实力雄厚,地处闹市,但其绩效竞比不上地点较偏癖,综合实力较弱的乙公司,更让人寻味的是甲公司的绩效(指主营商品)甚至不不如近两年新办的、综合实力最弱的丙公司。探索其  相似文献   

19.
一、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甲、乙两公司使用的成套设备均为委托同一家外贸公司(下称丙公司)进口.其中甲公司设备的《进口合同》由甲、丙公司与境外A公司三方共同签订,甲公司为"买方",境外A公司为"卖方",丙公司为"进口代理商";而乙公司设备的《进口合同》则由乙、丙公司与境外B公司三方签订,丙公司为"买方",境外B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最终用户".除上述进口合同外,甲、乙两公司还作为"委托方"分别与"受托方"丙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均约定"如为法定商检货物,委托方按规定办理商检和检疫".  相似文献   

20.
内资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用注册合伙企业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但作为外国投资者,如果选择设立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显然不能实现其进行股权投资的目的。因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近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年第6号)。该规定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私募股权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内容,前述限制性规定,显然使一般的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形式不适合作为具有外资性质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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