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 毫秒
1.
<正>财农[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  相似文献   

2.
财农[2012]5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相似文献   

3.
正财农[201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  相似文献   

4.
正财资环[202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财农[201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财农[2016]18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国务院关于  相似文献   

8.
<正>财农[2017]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农业厅(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  相似文献   

9.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财资环[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为规范和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6月1日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规范和加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  相似文献   

1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反映.  相似文献   

16.
财农[2013]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财农[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  相似文献   

19.
财社[201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  相似文献   

20.
财建[201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我们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