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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金融全球化区域化进程中金融监管法律的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Yang Wenyun 《国际金融研究》2006,(8)
中国金融业的全球化与区域化进程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挑战,作为金融监管的制度基础,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同样面临如何适应中国金融业全球化与区域化的问题。本文认为全球化区域化进程中中国金融监管法律的制度建设,应以法律协调的方式进行。本文从分析中国金融全球化区域的特征入手,明确了全球化区域化对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协调的需求,然后在具体分析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法律协调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中国金融全球化区域化进程中金融监管法律协调的目标、原则及其协调方式的选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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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协议》,界定了企业服务与政府服务的区别,从服务类型,服务规则等方面对金融服务作了详细规范,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中妥善解决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的关系,金融自由化与维护金融秩序的关系至关重要。GATS以《巴塞尔协议》为基础,构筑了规范全球化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框架,但其局限性也日益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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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活动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而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产生了冲击,金融监管在某种程度上对金融创新也有一定的限制。但金融创新会带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新的金融监管也会促进金融创新。当前,不仅要针对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相关的监管法律制度,而且要在总体上完善配套监管法律制度,以适应与推动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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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法律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创新在总体上大大便利了国际间资金或资本的流动,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球化监管已成为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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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行法律框架的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洪武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1,26(4)
通过分析现行法律框架下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必要性,梳理和总结协调合作取得的成效后发现,当前金融监管协调中主要存在牵头人地位不明确、协调机制对监管机构约束力不强、缺乏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和监督机制、影子银行体系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监管协调机制缺乏匹配的专业人才等问题。建议明确央行作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牵头人的地位,进一步完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金融监管协调监督机制,积极培养综合型监管人才;强调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注重服务金融市场、监管对象和投资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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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是我国在不断完善分业监管体制下面临的新课题.本文针对我国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现状,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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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是我国在不断完善分业监管体制下面临的新课题。本文针对我国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现状,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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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背景下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和地缘的关系,粤港之间一直保持着较密切的金融合作关系。随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签署,粤港金融合作既面临着新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抓住CEPA机遇,全面深化粤港金融合作,开创大珠江三角洲区域金融发展新局面,无疑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CEPA背景下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的战略性(一)深化粤港金融合作是CEPA的内在要求。金融作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CEPA中作了明确的安排,主要包括:降低机构准入门槛,包括降低香港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资产规模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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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加速与内地金融融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内地经济持续稳定地高速发展;而香港自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发展放缓。由此,从民间到官方正在热论香港是否会被“边缘化”问题。而业界普遍认为,香港与内地经济加速融合,可以解决香港被“边缘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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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地方金融快速发展和各种新型金融业务出现,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能日益重要。然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地方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监管协调问题,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之间存在矛盾,这都不利于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在地方金融监管框架中要明确自身定位,积极发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建议从共享监管信息、重视监管实施、关注金融机构行为与文化等方面入手,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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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传华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1):60-63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为新的金融市场环境下的一种制度安排,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调控、效率起着制衡作用。这种制度是我国宏观金融政策需求和金融市场稳健发展内在要求合理作用的结果。从实质上来讲,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我国金融业为应对混业经营和跨行业金融产品不断出现的发展趋势而设立的一个过渡性的管理制度,是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一种制度构建。因此,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必须加快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模式设计、金融监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风险监测系统的金融安全指数的测算等方面问题进行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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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中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检视我国2003年以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俗称“一行三会”)共同构成的金融监管格局。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监管效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又于2004年6月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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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建立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职能定位、模式设计、主体层次和组织方式,进而又提出在该机制下还需配合的决策方式和发挥地方政府协调作用的构想,以完善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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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始终是金融业发展的两大主题,金融创新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加大了金融风险,二者的矛盾表现为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但二者也可以统一,共同促进金融业发展。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必须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要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同时也应该创新监管,使金融监管服务于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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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是直接的,同时,也是十分广泛的.本文从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一般影响和法律影响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并认为目前需要重新构筑监管的结构和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