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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政府采购》2014,(11):31-31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代理机构后续管理的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中国政府采购》2014,(11):30-30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自2014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相似文献   

3.
1.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虽在省级办理,但在全国通用”。“采购代理资格”是财政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为有关采购或招标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而实施的一种资格“许可”。在《资格认定办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可虽然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及财政部决定,但因其标准是统一的,且只有一个,因而,其法律效应在全国通用。因此,凡有关单位符合相关规定,获得了“许可”的资格,  相似文献   

4.
2013年以来,政府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作了一些列政策调整:201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等内容。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放开对企业委托的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的管制,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围绕推进简政放权,通过《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5.
2013年以来,政府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作了一些列政策调整:2013年12月,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审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等内容。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放开对企业委托的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的管制,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围绕推进简政放权,通过《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相似文献   

6.
2010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并将2005年12月发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予以废止。对比两者,我们发现61号令中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包括提高了注册资本要求,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分别由原来的400万元和  相似文献   

7.
2005年12月28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条,从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了政府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的资格认定职权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办法》不仅规范了政府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而且对于保护采购人、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2010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6l号令),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与2006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31号令)相比,在各方面都有较大的修改和变更,如严格资格认定条件、明确和细化相关规定及条件、补充完善监管措施、规范和加强监管工作等,在有效提高政府...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金人庆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策划人语     
《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又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制度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采购代理机构独立执行采购业务,依照采购程序规范运作,促使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满足了采购需求,有效地节约了采购成本,保证了采购质量与效率,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运行作出了积极贡献。(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是集中采购机构,而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从事政府采  相似文献   

12.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先后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出台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多项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13.
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性质的政府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社会中介性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一、政府采购方式存在的问题 1.中介公司的参与导致政府采购监管“失控”与“权力寻租”。政府采购过程中对社会中介公司的监管“失控”。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并不完善的发展初期,我国对社会中介公司代理政府采购情况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虽然财政部于2006年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各地也相继颁布一些相关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但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犹如“镜中月、水中花”,没有落到实处,“失控”现象非常严重。  相似文献   

16.
采购速览     
《中国政府采购》2013,(9):6-6,8,10,12
财政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立法工作 2013年8月28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楼继伟在报告中称,财政部正在积极配合做好预算法修订工作,推进环境保护税法、资产评估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财税法律法规的立法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财政规章的立法工作。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或下放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等多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17.
《中国工会财会》2015,(3):63-64
财法[2014]10号2014年12月11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新预算法是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  相似文献   

18.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政府采购法》的决定,其中主要涉及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特别是取消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这意味着政府管理思维的转变。而政府采购协会奖地变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2006年3月4日,财政部5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的第四天,由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办、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华南办事处协办的广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第一期)培训在广州莱茵学院开班。中国远东、广州正阳、广东志正等59家社会中介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近180人进行了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  相似文献   

20.
201 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决定》自201 5年1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新预算法成为各级财政部门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财政部以(财法[201 4]1 0号)文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贯彻实施好新预算法,主要内容如下:一、充分认识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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