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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TRIPS协议对此做了专门规定。目前,各国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通过专门立法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三是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中。本刊选登的《爱沙尼亚地理标志保护法》即属于第一种类型。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始于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去年修改的《商标法》进一步对地理标志做出了明确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到目前为止,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达70余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品牌营销战略,是促进我国农副土特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振兴我国农业经济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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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现状当前我国地理标志立法保护模式混杂,商标法制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三者并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简称以下农业部)均是我国地理标志行政管理主体。国家工商总局依据2001年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行使对地理标志的管理权,并于2007年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中国地理标志(GI)"[1]。国家质检总局在1999年就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并先后制定了《原产地域产品通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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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现行中国地理标志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自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中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已历经近40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迫切需要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对地理标志制度进行完善。(一)就行业监管而言,现行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不统一,并行且冲突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在法律制度层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据现有不同的法律规范,我国地理标志管理制度和模式存在“三套制度、两种模式”,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地理标志商标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地理标志产品制度、农业农村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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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一种,在我国的保护还只是最近20年的事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地理标志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更是成为相关公众的关注对象。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第三款规定,证明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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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生效后,我国正式将地理标志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注册保护。近年来,随着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长,其使用和保护的问题也更多地受到关注和重视。在实践中,“重注册、轻使用,重通用、轻保护”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何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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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商标法保护制度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分别作出了规定,主要制度体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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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名称本身“是一种公共资源”,如果同为工商业标记的地理标志和商标选取同一地理名称为标记,则形成地理标志和地名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司法应当平衡地理标志的集体利益与商标所有人的专有利益,妥善处理地理标志与地名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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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地理名称、商品的特定质量、商品的信誉及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成为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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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是指证明提供的商品原产地、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他特定品质,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如纯羊毛标志,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根据国家工商局制定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就是通过注册证明来实现的,这也符合1994年达成的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精神。TRIPS虽然没有使用《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即《里斯本协定》)中原产地名称这个概念,但却规定了对与原产地名称含义相近的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内容。其基本要求是,凡加入WTO的成员国或成员地区,均须对其他成员的地理标志予以保护。有了这样的规定,我国的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与国际公约的接轨必将更加紧密,证明商标的注册依据也更充分。无锡“阳山水蜜桃”是否属于“TRIPS”所称的地理标志?又能否作为证明商标注册?本文拟对此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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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地理标志如何点“土”成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1994年我国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体系予以保护以来,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地理标志在引导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成效显著,很多地理标志成为当地发展特色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但遗憾的是,至今有些地方还没有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至于一些地方特色产品难以利用地理标志的优势发展壮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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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目前中医药所面临的困境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优缺点,提出充分利用地理标志来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可以较好地起到“保护中医中药的国际声誉,提升传统中医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论点。文中详述了地理标志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意义及如何申请地理标志、需保护的主体和客体、权利的范围等等,同时也客观指出了地理标志的一些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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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王众孚局长有关地理标志工作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9月7日至8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了全国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来自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和一些农业企业的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牛作了题为《大力加碣农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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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992年第2081/92号条例(即《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识和原产地标记条例》)[1]是欧盟关于地理标志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文件。该条例明确了地理标志的定义、登记程序和保护原则,标志着欧盟范围内地理标志制度的建立。在随后的三十年间,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持续得到发展,已囊括包括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的第1151/2012号条例[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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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印度是一个物产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有许多享誉世界的地方特产,如Basmati香米、大吉岭茶(Carjeeling Tea)等。但是在1999年之前,印度一直没有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立法,地理标志主要受普通法假冒诉讼和商标法的保护。从1997年开始的长达5年的“Basmati之争”使印度认识到了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性,并促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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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在各成员国国内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中受法国法的影响最大。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完备和详尽,为世界所仅见,而且欧盟也一直是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国际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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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助推法国葡萄酒独步天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全国各地农村正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帮助下,依据商标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即地理标志,运用地理标志,保护和开发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农产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振兴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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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现行的商标法颁布于1982年,自1983年实施以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一次是在1993年2月修订,主要是增加了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确立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制度。第二次是在2001年10月修订,主要是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和认定原则,规定了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了自然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强化了对于商标的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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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涉农的知识产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没有哪部知识产权法律像《商标法》中的地理标志制度这样贴近农民,鲜明地将涉农、涉牧等产品的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领域来保护。地理标志之所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是因为农产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国家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在激烈的农产品竞争中,地理标志农产品成为数量、价格竞争之外的有利武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