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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付后的家用汽车,并非任何质量问题皆可要求退换车辆。消费者在主张退换车辆时,应首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退货条件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仅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时,消费者才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所规定的7天退货权。该条规定有别于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权”。当消费者收到退换货之日起7天后,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行使法定解除权破除合同僵局。另经营者的瑕疵履行程度不达合同目不能实现的,消费者无法满足法定解除条件,不能请求对方退换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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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一般产品质量问题销售者应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宗旨:“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其他法律所缺乏的对小额赔偿方面的不足;完善了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结束了“商品出门概不退换”的历史。本文就销售者先行赔偿的原因、范围、条件以及产品的保质措施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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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从书店买的书,发现了质量问题,是应由书店先进行退货或调换,还是由购书者直接找图书的印刷厂家进行处理?最近,深圳的梁女士便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因书上印有“本书凡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向承印厂调换”字样,她购买的书出现掉页现象,书店要她直接找印刷厂退换。细心的梁女士从家里随便找了几本书,发现书上大多印有类似“有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退换”的字样。梁女士说,当图书出现印刷等质量问题时,如果都让读者直接找印刷厂处理,这合理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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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收督工作已紧紧地与保护消费者联系在一起。首先,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发布了一批与保护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除以前全国人大颁布的《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外,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对1986年制定的“三包”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1996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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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验的法律规定。笔者就如何理解《办法》、《规则》做好定量包装商品的检验工作,结合以下实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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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文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2):40-40
谁也不敢保证买的商品都称心如意,但退换商品时,方法要得当。抓紧时间退货,退换货以商品发票为准。诚实说明原因。在购物时由于经验欠缺、或不内行,所买商品不合意。这时,你千万不要在商品质量上找岔子扯理由,否则经销商在验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后,绝不会给你退货或换货。正确的方法是向商家说明实际原因,取得商家的谅解与同情。质量有问题,要尽快找到有关部门检测验证。如若不小心买到劣质商品,当你退货换货时,可能商家只是说给你修复,但修理后不久又出了问题,造成时间和金钱的浪费,最后不了了之。正确的作法是:消费者应找国家指定或授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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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8,(5)
律师:我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使用不到3个月就出现了故障,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上个月商店给我换了一台新的彩电,可是新换的彩电使用半个月后显像管又坏了。当我去找商店交涉时,商店负责人说:“已给你换了新的彩电,我们不管了。”请问:商品换货后还实行“三包”吗?肖 仁肖仁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国家有关部门1995年8月25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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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缺秤少量的计量违法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颁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下称《零售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下称《定量规定》)。这两个《规定》对有关商品量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规范,虽然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的,但具有计量技术法规的性质,已成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的利剑。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在商品量执法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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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5,(2):26-26
购买商品时所得赠品有质量问题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接受的赠与品仍然是通过有价交换而取得的,只不过消费者不必直接就该商品的价格负担付款义务,付款义务已转移到赠与前提条件的商品买卖中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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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10)
为打击缺秤少量的计量违法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先后颁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下称《零售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下称《定量规定》)。这两个《规定》对有关商品量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规范,虽然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的,但具有计量技术法规的性质,已成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的利剑。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在商品量执法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应根据不同的调整范围,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零售规定》主要调整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两大类零售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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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2001,(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工作也在逐步规范完善。2000年9月,发布实施《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这标志着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工作法律体系已建立。运行机制也已完善健全。 1995年1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使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工作有章可循。随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亟待解决。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并参考国际建议的有关内容和其他国家实验经验,结合我国情况,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和检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