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江希和 《财会学习》2006,(11):61-6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企业分立指的是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资产.企业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2.
国税发[2000] 118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将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定义为: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由其定义可知,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以后,置换双方在互换整体资产后仍然各自存在,置换双方独立纳税人的地位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实质上是一种换股交易.作为交易,尽管是以非货币性交易实现,但本质上仍隐含了企业资金的流出流入,因此,税法规定交易发生时原则上"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并进行所得税处理".至于税法同时规定的"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仅仅是对我国企业改组的一种特殊税收处理方式,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免税,而是递延纳税.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经营主体和投资多元化不断涌现.为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改组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改组活动的应税行为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法规,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其改组行为(包括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企业合并和企业分立等)的税务处理作了具体规定.由于这些规定有的比较抽象,有的内容比较复杂,因此,为了帮助大家理解和在实践中正确运用,现对企业资产整体转让的所得税处理加以分析与讨论.  相似文献   

4.
企业合并就是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实现两个以上企业依法合并。企业分立就是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家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合并分立在所难免,做好其间的所得税征管工作是完善市场经济、确保国家税收稳定增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5.
6.
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务(辽宁)》2000,(9):29-30
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企业改制改组也以多种形式迅速发展,尤其以整体改制、并购(合并、兼并)、分立、资产转让等几种类型居多。本文通过借鉴国际上企业改组改制在税收上的成功做法,分析了我国目前企业改组改制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9.
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草原税务》1998,(11):42-43
为适应企业合并、兼并、分立、股份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造的需要,推进企业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站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诈补等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0.
金秋萍 《税收征纳》2009,(8):18-19,21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该文件已经追溯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行业调整、企业洗牌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中国企业并购活动日趋活跃。目前,企业并购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税收成本问题,由于企业并购所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如果企业并购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因此就要缴纳巨额的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1.
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本文围绕上述两个文件,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  相似文献   

12.
钟骏华 《会计师》2011,(10):4-8
<正>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会计准则CAS20的规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吸收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应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规定,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应税合并")和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正>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会计准则CAS20的规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控股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应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规定,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应税合并")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免税合并")。本文着重讨论控股合并中合并各方个别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不涉及合并报表层面的相关处理)。  相似文献   

14.
15.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产生了多种类型的企业合并,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取得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确认标准不同,导致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也不同。本文从分析企业合并类型出发,探讨不同类型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会汁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16.
◎企业分立的基本类型 所得税法上的企业分立的定义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按其规定:分立,是指一家企业(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企业(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被分立企业失去的是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接受者是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本身不会获得转让资产标的的对价,标的资产对价的接受者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被分立企业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不再继续存在.  相似文献   

17.
《税收征纳》2005,(12):1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在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企业合并是企业扩张发展的必要手段,企业合并中一个核心成本问题就是所得税,对企业合并中所得税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通过当前企业合并中所得税政策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有效规避企业合并中的财务风险。  相似文献   

19.
20.
合并会计报表中存货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并会计报表与存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内部销售存货中未实现的利润。二是存货跌价准备。本文将对以上两个方面分两种情况进行探讨:一是初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合并抵销处理.二是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合并抵销处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