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今年以来,江西省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就有3起,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也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从这几起事故的分析来看,司机安全知识匮乏,临危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如“1.14”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驾驶员在路面打滑、车辆左右摇摆时,既未有效控制速度,又未采取正当措施;“5.24”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驾驶员弯道超速强行超车; 相似文献
3.
4.
本刊今年第9期刊登的《执法追车出事故如何定性处理》一案,各种意见争论归争论,经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根据现场勘查所获证据和已查明的交通事故原因,认定:县地税局稽查人员张某强行从被超车的右边超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一)项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农用车驾驶员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宣布以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8月2日,交警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一次达成协议:地税局稽查人员张某赔偿陈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 相似文献
5.
2004年1月29日,湖北省沙洋县的聂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妻)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吕某(搭载其妻彭某)相剐,双方摔倒,吕某受伤,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沙洋县交警大队认定。聂某未在道路中间行驶并且违章超车,摩托车灯光不全,无证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吕某负次要责任,彭某无责任。 相似文献
6.
居民黎树光将煤粉和土搅拌好堆在街面上(状如土堆),准备打煤糕。刚打了10多块,某厂工人刘军骑自行车前后各带一个孩子至此,后面一辆大货车鸣号超车,刘军向右避让,碾压煤糕后来到土堆处,恰值汽车驶过,自行车莫名其妙倒地,致坐在车前横梁上的3岁孩子刘红波头部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汽车驾驶员郝春生说,自己鸣号超车,骑车人让开后就超过去了,不会是汽车撞了人;坐在驾驶室的李占文说,我看得清清楚楚是骑车人骑到土堆上摔倒的,与汽车无关;路人石勇说,看到发生事故后自己赶紧跑过去,见汽车后的地面上有两滩血,土堆… 相似文献
7.
2007年9月12日18时许,杨某驾驶车主刘某的大型货车沿省道227线行驶。在超车时与骑自行车的村民马某相撞,致其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交管部门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负次要责任。因协商未果,马某的亲属遂将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刘某和肇事司机杨某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 相似文献
8.
2005年4月18日.山东省临沂市庞树梓驾驶三轮变型运输机在超车时刮倒了江苏省涟水县刘体祥驾驶的四轮拖拉机,刘体祥被摔出驾驶座.摔成重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庞树梓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刘体祥负次 相似文献
9.
10.
11.
一、我认为杨国福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正确。其理由如下: l、根据《条例》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杨国福的行为属于借道通行。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占用对方车道,而他在发现对方摩托车时,已经无法采取避险措施,在紧急制动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碰撞造成事故。 2、《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该路划有中心实线,即车辆不准越线超车,杨的行为明显违反此规定。 以上两点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正一、什么是右侧超车违法行为?超车,广义上是指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后车超越前车位置的运动过程。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超车有比较细致的规定,在2012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要点与实例》一书中,对超车有明确的定义,是指同一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从左侧超越前车的行为。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中,禁止超车的标志如图一,"超车"是同一车道的后车,借用其他车道超越前车后再驶入原车道的行为,如图二。同一车道行驶的后车,借用右侧车道超越前车后,在车道内继续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