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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当事人应迅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听候处理,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但是当事人应在什么时效期间内报案?公安机关应对什么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予以受理?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均未作出明确的时效规定。实际工作中对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事后又要求处理的案件,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依据《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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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林、姜明昌二同志的《对路外交通事故管辖问题探讨》,文中所述事故的管辖与处理存在三种分歧意见,笔者认为,第一、三两种意见均有不妥之处。理由是:路外事故不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适用的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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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该案在尚未侦破之前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也可由公安机关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指定李某预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案件的定性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而定。本案中两车没有接触,需要查清李某驾车行驶发现右边小道窜出来摩托车时两车间的距离、视距和两车的交通冲突点,以及现场路面遗留的制动、重压、侧滑印等痕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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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出租车司机刘光驾车通过无交通控制的十字路口时,与个体司机王刚驾驶的大货车碰撞,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刘光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刚一方面保护现场,一方而拦车将刘送到医院抢救,并请过路行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王刚处理该交通事故的方法是正确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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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 2000年第9期刊登的王颖志同志《这起事故该如何认定》的案例很典型,有一定讨论价值。笔者同意王颖志同志对此案的分析意见,但不同意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结案。在此与同行们探讨。 《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此案是不是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呢?从王颖志同志的叙述中得知:“2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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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起事故是否是交通事故,如果是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首先应当查明有关事实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然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来确认。刘建兵在高速公路上违章牵引黄平所驾制动系统失效的故障车,是发生事故的起因,牵引连接件弯曲断裂是事故的原因,牵引连接件为什么弯曲断裂是事故定性的关键;查明刘建兵在高速公路上违章牵引黄平所驾系统失效的故障车时的车速,是查明牵引连接件为什么弯曲断裂的重要条件;牵引连接件弯曲断裂时车辆在道路的位置,至黄车轧人的地点的距离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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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看了《道路交通管理》今年第3期《有人拦车索要“抚恤费”交警近在咫尺啃甘蔗》一文后,发现湖南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复信中有农机监理部门立案侦查农用拖拉机交通肇事逃逸案之说。笔者认为农机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同时,第五条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四项职责。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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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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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道路交通管理》2000年第11期刊登的赵洪亮同志的《是弃车逃逸还是离开现场》一文,我不同意赵的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弃车逃逸,理由有二: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这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 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是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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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道路交通管理》今年第一期赵洪亮同志《此案属交通事故吗?》一文,我作为一名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有以下不同看法,与各位同行商榷。 这里所称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简称。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要有六大要件,即:一、主体要件:交通事故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必须是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二、空间要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必须是在道路上,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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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须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自《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运用《办法》解决了大量民事赔偿问题,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办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适用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滞后于形势,直接影响了事故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对此,各级公安机关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其中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是最主要的内容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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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事故当事人的有关证件,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可以吊扣、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请问:在宣布处罚裁决以前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天数能否折抵吊扣或吊销的天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