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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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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2012年修订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增设了"民事公益诉讼"条款,至此我国民事公益诉讼首次在法律中确定了下来是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突破,但是对公益诉讼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没有详细规定,比如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本文主要论述了公益诉讼概念,就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三个方面做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分析。  相似文献   

2.
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民事诉讼法》 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有关组织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有关组织的条件却没有明确的限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监督机关,应当赋予其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当其提起公益诉讼时,应当作为第二顺位的起诉主体,在无法定的管理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时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原告或者以支持起诉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当明确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限定条件.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显得十分紧迫,而明确原告资格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各国在环境立法中不断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基于实践中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多国家已在环境立法中明确了公民个人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但在我国,公民个人要取得原告资格在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困境,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相关内容来看,我国立法仍然将公民个人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之外,这使得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因原告资格不适而无法正常启动,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4.
向玲玲 《河北企业》2023,(5):146-149
关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情况下使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民法典》1232条属于首次,此前法律、法规中并无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明确环境侵权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然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尚存在立法和制度上的不足。从惩罚性赔偿的规范解释出发,结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点,分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困境以及规则,探析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确定方法。  相似文献   

5.
李园辉  孙利 《中外企业家》2012,(17):111-112
以2011年蓬莱19-3油田溢油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提起诉讼主体"错位现象"为例,论证2012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55条规定我国民事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局限性,重点分析公民应当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理论基础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将公民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之主体尽早纳入法律规定,推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消费公益诉讼于1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中初有涉及,这是消费民事诉讼在立法方面的突破,然而由于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无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定仍有弊病.随后15年16年分别出台的相关文件,细化了消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这无疑又是一次进步,但是在《方案》中检察机关的起诉范围仅明确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在《解释》的规定亦仅限定了省级以上消协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首先起诉范围决定了检查机关涉案的深度和广度,而消协作为惟一能够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法定社会组织存在"先天性不足",因此,主体资格的扩展至关重要.众多主体中,检察机关具有明显"先天性"优势,弥补当前消费公益诉讼的缺陷恰如其分,因此,值得广泛关注和讨论.  相似文献   

7.
美国法上公民诉讼发展于环境保护领域,其环境法上的公民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公益诉讼的一种型态.从环境保护法规上有关公民诉讼的一般性规定以及美国司法实务运作来看,公民诉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一定的实效性,同时为追求公共利益而提起诉讼,赋予"单纯关系公共事务的公民"诉讼主体的地位,并无碍于诉讼制度目的的达成,这是将来我国考虑修法时一个良好的思考方向.  相似文献   

8.
在2012年进行的 《民事诉讼法》 修改中,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了其中.新法颁布以后,不少人认为我国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是实际上新 《民事诉讼法》 对其只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非可直接适用.随后修改的 《环境保护法》 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细化,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公共利益"的难以确定导致司法审判中适用的混乱.故不仅应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对象进行界定,还应当对其立法逻辑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9.
公益诉讼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法,是普通私权诉讼概念相对照形成,在罗马法时期又名罚金刑或民众诉讼.因此传承其法律宗旨一般的理解是公益诉讼是集团型诉讼,那么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如何在多元化的纠纷中明确,是依照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之规定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范围来认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是相关组织,那么依据侵害事实的因果关系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如何让多元化主体来参与民事公益诉讼,从而使公益诉讼有效的发挥其功能.本文从各类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做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相似文献   

10.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由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是一种恰当的制度安排,但仍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通过相关配套立法与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1.
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首次在立法层面上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规定,以往的诉讼要求原告与被告以及诉讼请求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而此项新规定将公益诉讼的理念正式的以条文的方式规定下来,这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在新民诉法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出台后,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不明确、 诉讼过程操作性差、 条文不够具体等问题不断涌现,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严重阻碍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2005年11月4日,最新亮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稿)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试图将公益诉讼制度写进立法这在我国尚属首次。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即私益诉讼),如果有些主体侵犯了公共利益,公然违反普通法律或宪法时,公民或是法定主体是否可以侵害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公益诉讼,这关系到宪政社会的建设和法治的完善。因此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公民及社会对法律的监督的参与程度,落实和完善法律监督制度有重要意义。公益诉讼虽然在国外已经得到实践,但在我国将其写进立法还是首次。本文就以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为背景,讨论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以其重在预防、社团维权、法院主导等特有优势,在许多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卓有成效。随着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也获得正式立法认可。但由于只有原则性规定,其顺利实施还需在提出主体、受案范围、审判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也需要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之衔接配套。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诉法第55条中首先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有了明确的规定。然而我国的立法者却将更多的注意力局限到法律规范自身在逻辑结构上的周延与完整,而忽视了从法律的具体实施上去探究法律可诉性的问题。所以,本文着重对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问题——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经济与法治的不断发展以及公众权力保护意识的逐渐加强,构建我国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十分迫切。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有必要扩大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建构起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等制度。  相似文献   

16.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公益作为一种公共利益,已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得到了承认.2015年《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诉权主体予以明确,对诉讼范围予以拓展.但是,受制于一些“原则规制”,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所以,理清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与挑战,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由可能向现实转变的破解之道,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7.
谢思远 《现代企业》2020,(2):122-123
现如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大气污染、水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存和发展。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随着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陆续修订和出台,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较快发展,大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涌现。  相似文献   

18.
虽然近几年我国出现的一些重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公益诉讼领域的立法完善和司法进步,但是相应配套措施的缺失仍然使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面临很多问题。  相似文献   

19.
李瑛  王巍 《中外企业家》2009,(7X):22-24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而现行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因此,应当在借鉴国外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应该通过立法为环境公益诉讼立身正名;其次应该在受案范围和诉讼主体等方面明确化清晰化合法化;同时还应该在立法价值取向上积极体现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以唤起广大国民对环境保护的真正责任感和热情。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目前处于试点之中,根据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 与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两份文件可以发现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共在受案范围即环境污染方面上是重合的.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发现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统一性,而不具有同一性.故其差异性成为总结二者竞合时选择标准的基础.对民事、 行政公益诉讼的选择其本质是不同情况下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重要程度排序.本文通过理论研究,最后得出在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 被告可否承担公益恢复费用等不同情况下选择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的标准.以推动公益诉讼理论的进步与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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