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前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尚还在摸索试行中。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从工人中选拔到干部岗位上的人员退休待遇如何界定的问题。劳动部文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95]309号)明确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然而,  相似文献   

2.
编辑部: 近些年来,随着企业改革力度加大,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已被打破,有些工人通过竞聘转为干部岗位,也有些干部落聘当了工人,还有些人则下岗分流。我(女)原来是工人,后做干部工作,请问: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怎样办退? 李向明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经历过几次大的改革:解放初期至80年代,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到八十年代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用工制度,到九十年代进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用工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者的身份随之改变,也由固定职工转为合同制工人,由国家职工变为企业职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劳动者都成了各自独立的主体,企业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从1980年首先在上海、广东等少数地区开始试行。1994年8月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使劳动合同制由试行到全面展开,由企业延伸到多种性质的用人单位,由废止"子女顶替"、"内招"和只在新招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转到包括单位领导和全民所有制职工在内的全  相似文献   

5.
退休制度改革出路在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超过10%,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本世纪20年代末,我国老龄化将进入高峰.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6.
北京市劳动局日前来函就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进行请示。劳动部办公厅于1997年7月11日以劳办发[1997]65号文答复如下:在原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制的过程中,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地区制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与职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相似文献   

7.
政策法规     
非因公致残被辞退企业应付医疗补助费 疾病保险制度是指职工非因公造成疾病、负伤和残废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对此,国家有如下规定:(1)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在医疗期间,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病残废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  相似文献   

8.
6月11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就国投职工遣散中碰到的问题,请广东省劳动厅给予明确指示,广东省劳动厅于一周内对省国投清算组请示的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就职工遣散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省国投清算组提出,根据张左已同志在两个确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粤府办[1999]55号《关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企业员工遣散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按照当地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安置费,领取安置费后不再享受失业救济,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按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每满一年工龄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人事关系泛指在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在国家干部与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事业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和国家干部与其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组织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转变催生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家在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  相似文献   

10.
《企业世界》2008,(2):48
安徽省人事厅出台调整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所有的事业单位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称谓,今后,事业单位将逐步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事业单位岗位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将分为13个等级。人员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省人事厅称,这样做是为了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需要。按照有关分类,  相似文献   

11.
据统计,至9月底,广东省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620多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3.6%,其中深圳,河源、佛山、惠州、揭阳、肇庆、茂名等市已占90%以上。预计至年底,全省可基本完成劳动合同制改革,实现新旧劳动制度根本性转换。目前,广东省劳动制度改革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巩固和发展成果,广东省劳动厅要求各地各部门在继续推进改革的同时,重点做好劳动制度改革的验收及总结工作,以确保改革的质量及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检查验收的重点:(一)用人单位是否与全体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三)用人单位内部是否打破了干部、工人界限,初步形成了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促进生产的发展;(四)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和工资分配  相似文献   

12.
郭涛 《乡镇论坛》2009,(13):13-13
日前,重庆市忠县双桂镇党委、政府推行干部岗位(驻村)考核职位积分制度,建立“三定三有”干部管理机制,解决了过去“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一是定岗位,有积分考核。按照本职工作和上级要求,按是否需要专人负责来确定岗位,根据各岗位的实际工作量以及12个村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各岗位和各村的积分,结合干部的特长及工作量进行考核。  相似文献   

13.
打破干部和工人、固定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的界限,在全体职工中实行公平竞争、择优上岗、能上能下的劳动合同制,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刮起的一场真正革命意义上的大风暴!在这场大风暴中,铁交椅没有了,铁饭碗没有了,铁工资没有了。在这场大风暴中,身处南国热土得改革风气之先的广东人又是以怎样的心态去迎接这场解放生产力的革命呢?广东人需要劳动合同制吗?  相似文献   

14.
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工伤人员,伤残六级。公司保留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让我回家休养,一直按月给我伤残津贴。上个月,我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为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告知我的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发放。这个月我领到了养老金但我的伤残津贴却被公司停发了。请问,我退休后就不能领取伤残津贴了吗?龚纪远龚纪远读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  相似文献   

15.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995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又明确了“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两个规定明确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系指与职工本人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但企业并不清楚,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全部工资报酬,还是全部工资报酬中的岗位工资标准。如有一公司自己理解,加班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  相似文献   

17.
仔细留心一下你的周围,也许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有的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好几年,却被企业或单位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赶出了岗位,还美其名日“离岗退养”、“内退”什么的。很多职工遭遇此事,自知自己斗不过用人单位,胳膊扭不过大腿,忍忍气、吞吞声也就算了。但是也有一些不服气的,搬出一大堆政策法律依据,与用人单位较起真来,认为既然国家法律规定我可以干到60  相似文献   

18.
劳顾问:我单位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最近将由集体所有制改为股份合作制。由于我单位是1996年8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基本上是三年以上,现在改制后,管理人员的安排、工人的岗位必然要作较大的调整,原已签订的不少劳动合同已无法再履行,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允许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望予指教,万分感谢!光强电子公司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厂是地方国有军工企业,厂里有几名女干部,原为职工子弟学校教师。我厂1999年搬迁时,这几名女教师未能移交地方,后经协商,我厂安排她们到工人岗位。请问,她们可以办理内部退养吗?一名劳资干部一名劳资干部:是否能办理内部退养,取决于你们企业和这几名职工是否符合内部退养的条件。首先,内部退养是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的一种方式,它是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其次,职工只有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并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职工内部退养后,企业应按时发放其生活费,并为内退职…  相似文献   

20.
湛江市劳动局在实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正确运用政策规定,明确几个政策性问题的处理办法,保证了新型劳动用人制度的平稳建立。一、关于劳动合同制的实施范围,这次固定工改为合同制职工,除了在各类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三资和私营等企业实施外,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同企业同步进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中非实行公务员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