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浅议中国石化服务商标的使用与保护黄振中在现代经济社会,商标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1995年10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核准了中国石化总公司(下称“总公司”)申请注册的“中国石化”服务商标,并颁发了商标注册证,注册证号787978,从此结束了...  相似文献   

2.
“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服务会员单位刨牌和维权”是舟山市商标(品牌)协会(下称“协会”)的目标,协会成立后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努力实践创建“服务型协会”的方法与途径。舟山是海洋经济大市,渔、港、景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争领先、打头阵、创特色、求实效”的要求,市商标(品牌)协会在成立之时就向全市各企业发出了“品牌兴市”倡议书,旨在强化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营造扶优创牌的社会氛围。倡议发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反响强烈,浙江电视台“魅力浙江”栏目组专程来舟山拍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专题片。及时向社会各界介绍了舟山市商标(品牌)协会成立并致力于“品牌兴市”、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中华商标》2002,(8):47-47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下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统称“商标”)已经在相关类别上获准注册,商标所有人是TMT贸易有限公司。TMT贸易有限公司享有对下列商标的专用权,并已将下列商标使用在被核准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上;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未经该公司的书面授权和许可,在与下列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下列注册商标,TMT贸易有限公司必将采取法律行动予以追究。  相似文献   

4.
一、商标的显著性问题比较研究 所谓商标的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从总体上具有明显的特色,能与他人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商标区别开来,在市场交易中足以使一般人据以辨别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即商标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 显著性是商标的自然属性,商标以之与他人的标志相区别。各国商标法都明确或暗示地将显著性作为商标的一项基本要求。对显著性的要求一般体现在各国对商标的界定中。有的法律将显著性予以明文规定,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4条规定:“商标以图样为准,所用之文字、图形记号或其联合式,应特别显著,并应指定所施颜色。”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显著性,而是采取了暗示的规定方式。例如,德国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可以作为商标保护的标志:任何能够将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使用其他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获得保护,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声音标志、三维造型(包括商品或其包装以及容器的形状),还包括颜色或颜色的组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商标界定为:“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两处条文中“区别”、“...  相似文献   

5.
在市场经济下,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越高,商标在促进农业发展增收中的作用就越重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商标管理工作职能,大力做好证明商标工作,努力运用证明商标促进农民增收,是当前工商部门服务“三农“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切入口和突破口。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职能,强化措施,做好服务,帮助企业及农户注册、使用证明商标,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相似文献   

6.
<正>一、基本案情异议人:上海榕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被异议人:唐山米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异议商标:华莱仕福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商业战略规划服务、市场调查和商业分析、商业中介服务”,第43类“餐馆服务、餐厅服务、外卖餐馆”等。异议人主要理由:1.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2.被异议人企业已于2021年5月11日注销完成,且被异议人在此之前并未对被异议商标的权利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7.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3,(12):83-83
德国知名汽车制造商大众公司是欧共体商标“VOLKSWAGEN”的所有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车辆;车辆维修保养”及“车辆及车辆零件有关的零售和批发服务”上。大众公司对他人注册的指定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德国商标“VOLKS.INSPEKTION”提起争议。  相似文献   

8.
2003年4月以来,合肥市工商局围绕商标注册、商标维权、商标宣传、商标服务等四个方面,以“热情宣传、真诚帮扶、打假维权、服务大众”为宗旨,不断拓展商标监管、服务平台,逐步提高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的商标意识。据统计,该局共帮扶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近700件,指导维权服务的  相似文献   

9.
袁博 《中华商标》2013,(11):69-71
据报载,[1]2009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申请注册第7860087号“步行者”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交通信息、商品包装、运输导航等服务类别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索尼公司在1993年申请注册的第776793号“WALKMAN”文字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四维图新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商评委认定,“WALKMAN”可译为“步行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达的中文含义相同,两者同时指定使用在第39类服务类别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相似文献   

10.
徐磊 《中华商标》2011,(6):75-77
对于采取“使用主义”的国家来说,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以使用为前提。注册并不是实质要件。我国采取“注册主义”。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实质要件。但是,商标本身是一种区分商品与服务的标志,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图形、文字、声音、气味、形状等等——注册与否并不会影响商标在商业活动中识别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1.
徐磊 《中华商标》2010,(9):63-64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侵权人(通常为商品的制造商、销售商,服务的提供商)主观恶意的判断以及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时所考量的消费者主观上的“误认”、“混淆”与否。商标侵权中的主观因素是侵权认定中的难点,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律师,以下,我将就“主观因素”所涉及的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2.
<正>要旨:所谓商标使用,是为了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进而产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是商标使用的核心要件,不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的使用不能认定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旨在盘活现有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进而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撤销仅为手段,而非目的。  相似文献   

13.
张静 《中华商标》2023,(9):19-20
<正>一、基本案情争议商标:■第50794072号“■”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李春杰(下称被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8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银行”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至2031年8月6日。  相似文献   

14.
近日,从任城工商分局获悉,该区的山东源根石化有限公司的“小松”润滑油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该区实施“商标立区”、“品牌兴企”战略取得的新突破,是济宁市工商局任城分局立足职能,抓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任务不放松、不动摇,抓住履行市场监管执法这一基本职能不含糊、不松懈,积极扶助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和策略的硕果,标志着该区的商标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福建省宁德市工商局紧密结合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充分运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件,位居全国设区市第一;惠及人口23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71.2%。其中,“柘荣太子参”、“古田银耳”、“坦洋工夫”、“福鼎白茶”等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16.
一、商标淡化概述1.商标淡化的含义所谓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行为。例如,“可口可乐”商标作为世界级驰名商,已经有被淡化的趋势,即“可乐”被淡化为产品用名称。目前市场上见到的各种碳酸饮料品种大被称为“可乐”。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如阿司匹、热水瓶等原本都是商标,后来由于使用不当被化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一旦成为了通用名,也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不再为某个特定人所专,…  相似文献   

17.
郑思涛 《中华商标》2023,(10):69-73
<正>一、研究背景与概念界定2020年,我国作为缔约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称《RCEP协定》)。该协定对商标概念作出了较为宽泛的界定:“能够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任何标记或任何标记的组合都应当构成商标”,并且明确规定:“缔约方不得将标记可被视觉感知作为一项注册条件”。《RCEP协定》肯定了非可视性商标的法律地位,为气味商标的注册提供了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徐德法 《中华商标》2013,(10):78-80
一.江南布衣案件概述2009年1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在2009年总第1194期《商标公告》中)了申请人为张雪明(即被异议人)的第5345177号“江南布衣;JNBY”商标(即被异议商标),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的外文部分是对其在第25类上注册的第1278514号“JNBY”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与异议人在第35类在先注册的第1963487号“JNBY”(即引证商标)的商标相同;被异议商标所指定的服务项目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相似文献   

19.
李明德 《中华商标》2002,(4):13-17,28
美国现行的联邦商标法是1946年制定的“兰哈姆法”。根据“兰哈姆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设计或以上之组合”构成。由于法律使用了“象征”和“设计”.上述定义就具有了非常广泛的含义。“象征”(symbol)和“设计”(device)可以包括数字、颜色、气味、声音、产品的包装和外观设计等等。  相似文献   

20.
徐磊 《中华商标》2010,(11):44-45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侵权人(通常为商品的制造商、销售商,服务的提供商)主观恶意的判断以及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时所考量的消费者主观上的“误认”、“混淆”与否。商标侵权中的主观因素是侵权认定中的难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