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及交换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从中可以看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换入资产入账价格的确定。该准则第3条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符合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涉及到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即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同时满。足该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如果涉及到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即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根据上述规定,可总结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的步骤。  相似文献   

2.
一、新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主要变化 1.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新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相似文献   

3.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相似文献   

4.
正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补价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差价,如同交易一方先将自己的资产卖出去,然后再从另一方购买同一价值的资产。所以在准则中,换入资产的价值是以换出资产的价值来计量的,即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应支付  相似文献   

5.
刘泽荣 《财会月刊》2007,(10):74-74
一、相关税费的处理问题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可以看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方式可以概括为,当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并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主要计量依据时:  相似文献   

6.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实务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既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也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账。对于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价值入账的有两个条件:第一,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即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比分析了新准则较旧准则在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确认方面的理论进步性,也对新准则在划分相关税费及明确补价包含的内容提出了建议.同时,还就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划分及货币性资产交换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限进行了分析评价.  相似文献   

8.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可靠地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处理,此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应包括与  相似文献   

9.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往往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运杂费等相关税费,对这些税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对该规定的理解,关键在于对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处理。目前,不同的教材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情况下,产生的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不尽相同,有的教材将换出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运杂费计入到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有的则计人到换出资产的处置损益中,笔者拟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郭慧  卜华 《财会月刊》2014,(3):119-119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补价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差价,如同交易一方先将自己的资产卖出去,然后再从另一方购买同一价值的资产。所以在准则中,换人资产的价值是以换出资产的价值来计量的,即换人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但是当涉及到增值税时,由于其是价外税,就会存在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的区别,同时存在含税补价和不含税补价的差异。  相似文献   

11.
本文对比分析了新准则较旧准则在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确认方面的理论进步性,也对新准则在划分相关税费及明确补价包含的内容提出了建议。同时,还就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的划分及货币性资产交换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限进行了分析评价。  相似文献   

12.
陈继萍 《财会月刊》2013,(4):116-11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理解和应用中还存在难点和争议,既有准则规定不明确的地方,也存在使用者误读的因素。本文从交换性质的认定、相关税费的处理、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和交换中损益的确定四个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存在的困惑,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理清思路、简化核算。  相似文献   

13.
一、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确认收入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这看似并无不妥之处,若但细细揣摩起来便可以发现其中的漏洞。《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  相似文献   

1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企业换入一项资产时,无论是按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还是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都应是包含增值税额,在计算换入资产成本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额;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也应该包含增值税额。当然,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所包含的增值税额相等,也可按不含税价值计算。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首先应按换入单项资产的方法确定换入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然后确定分配到各项资产的成本。但  相似文献   

15.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判定与计量模式选择(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涉及少量的补价。在涉及少量补价  相似文献   

16.
林宗纯 《财会月刊》2011,(10):40-41
本文以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为基础,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认定和计量中几个概念和会计处理进行了辨析,并提出了个人观点,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7.
林宗纯 《财会月刊》2011,(28):40-41
本文以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为基础,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认定和计量中几个概念和会计处理进行了辨析,并提出了个人观点,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指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换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中对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如下解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相似文献   

20.
一、经济业务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资产的本质属性是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非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资产区分的主要标志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准则中具体解释了货币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而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在实际工作中,纯粹的易货贸易并不多见,如果换入与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相等,则交易双方一般采用货币性资产结清差价。涉及的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一般以货币性资产占整个资产交换总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