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相似文献
4.
5.
一、取得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抵债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1号公告《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税总[201211号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属于该公告列示的两种情形,可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7.
8.
9.
10.
一、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衔接
1.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产品和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相似文献
11.
《财会学习》2013,(5):8-9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促进环境保护,现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的退税、免税政策。 相似文献
12.
13.
14.
为做好新旧增值税条例的衔接,保证固定资产进项税全面抵扣政策的顺利实施,继<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又陆续发布了<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就销售旧货的计算方法及如何开票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5.
16.
17.
18.
19.
20.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会计师》2012,(2):80-81
<正>财税[201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上海市(以下称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