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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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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会学习》2009,(3):8-9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国税函[2009]第47号文,明确了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境外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利息时或到期应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10%(或者经QFⅡ申请享受的税收协定税率)的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2.
<正>股息所得是指投资方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现金股利,不同的投资主体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的税务处理方法各异,笔者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情况分别进行阐述。一、投资主体为自然人(一)境内自然人从一般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相似文献   

3.
席华年 《会计师》2014,(9):10-11
股息所得是指投资方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现金股利,不同的投资主体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的税务处理方法各异,笔者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情况分别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4.
《税收征纳》2009,(2):I0017-I0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国税务》2009,(1):36-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当居民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时,通常已经在所得来源地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缴纳过所得税。如何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是每个有涉外业务的居民企业面临的难题。本文介绍了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相关项目的计算,并以案例的方式进一步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7.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以及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相似文献   

8.
黄素梅 《涉外税务》2006,221(11):38-42
合伙企业是否为“缔约国居民”对税收协定的适用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人”,但并不意味着同时也属于“缔约国居民”,只有当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实体,对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时,才成为协定意义上的“缔约国居民”,此时合伙企业本身有资格享受协定优惠。如果合伙企业所得由合伙人负纳税义务,合伙企业被视为纳税虚体,则不是“缔约国居民”,应由合伙人享受相关协定的优惠。  相似文献   

9.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企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条例》)也将同时废止。与《旧外企所得税法》相比,《企业所得税法》在一些重要概念上与各国通行做法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0.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无论是税收政策还是就业政策等;而每一次针对小微企业所制定的税收政策背后,无不体现着税收"效率和公平"的思想。亚当·斯密的赋税原则、供给学派的拉弗曲线等税收效率思想,仍然是指导我们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原则。以此为指导,不断激发小微企业的活力,促进其一步步地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进而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不可忽视的贡献。  相似文献   

11.
《财会学习》2014,(9):6-7
◆政策背景 随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周家税收征管的难度亦不断加大。为了加强对居民企业离岸投资业务监管和防止境外税源流失,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规范了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对纳税人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和资料准备要求。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12,(18):76-77
<正>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反映,该文仅对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经常产生一些争议,希望总局进行修改、完善。鉴于以上情况,总局在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基础上,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13.
姜瑜 《上海保险》2014,(3):52-52,56
近日,财政部、人社部和国税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03号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年金税优新政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中国社保体系改革.完善社会保障“第二支柱”建设,对促进养老保险行业长期发展是重大利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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