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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一系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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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资产重组都属于一般情况下的应税重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才是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特殊重组。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及《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等资产重组配套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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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财税主管部门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两个文件,上述文件规范了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办法及程序,资产损失税务处理的正确与否,影响到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的认定结果和税收负担.企业很多资产损失税务失误之处,不在于处理办法和程序不当,而在于对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存在不少误区.2009年度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审批工作已经结束,笔者总结了最近资产损失税务处理中遇到的几个误区,供纳税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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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此来代替《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规范了企业资产损共税前扫除执行中的著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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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此后又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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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在扣除时间方面的税务处理。该《公告》是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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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
不区分损失性质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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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范了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办法及程序,在年终岁末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尤其需要注意及时处理损失。本文对比分析了新旧税前处理办法的区别,指出了新办法在扣除时的注意事项,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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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执行财税新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财金[2009]15号《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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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七大亮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损失的有关文件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号、国税函[2010]196号同时废止。新《办法》有七大亮点。一、可税前扣除资产损失范围扩大旧《办法》明确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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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新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以下相同)同2005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相比,在范围、申报时间、审批权限等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下面笔者对这些变化进行一一分析,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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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财政部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岵的通知》(财金(2009,15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和《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等一系列支农新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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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为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及时处置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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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老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