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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是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监事会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实监事会职能,提升监督工作效能,对于民营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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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分配与制度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引入和实施,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实际出现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局面,导致在立法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二者监督职能产生冲突的情形.应当在肯定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并存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理清二者的职能分配并协调彼此行使公司监督权力方面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分工合作的监督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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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今后要完善议事规则,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监督职能,引入独立董事、监事,完善业绩评估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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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在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下,银行难以摆脱“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等问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足。应通过培育经理人市场、在法律上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等措施来完善公司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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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控制环境与经营效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环境,通常指的是影响公司内部管理控制效率的各种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及职能的行使情况,管理当局监控和检查的方式、方法,公司核心人员素质以及所处的工作环境等方面。一、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控制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德国、荷兰等国公司建立监事会主导的内部治理模式,监事(战略决策与监督职能)与董事(执行职能)不得交叉任职,在大型公司监事会中设立了财务委员会、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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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形成的公司内部股东、董事与经理等之间关系基本定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监管职能,但是存在着诸多问题造成监事并不能充分行使有效监督.本文首先分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的内涵与职能作用,并分析其存在的缺陷,最后针对性的提出完善监事会制度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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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监督水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公司治理上做了很多尝试,尤其是不同程度地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和指导职能,进一步健全了银行的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但在完善监督机制、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探索和创新还做得不够,影响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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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公司的监事会其监督职能却一直处于一种纸面规定,无法真正在现实中所实施其法律所赋予的诸多职能,而且一些现实情况连立法者也没有完全考虑,造成在立法这一层面上的漏洞甚至缺失,至此监事会处于一种有法可依但不能依法行事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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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彤 《金融经济(湖南)》2008,(5):93-94
本文首先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不同职能进行了描述,并对世界上主要几种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关系运作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在对各国监事会的规范加以阐述之后,就我国监事会制度的职能现状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强化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的对策。以期对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建设有所借鉴和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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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彤 《金融经济(湖南)》2008,(10)
本文首先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不同职能进行了描述,并对世界上主要几种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关系运作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在对各国监事会的规范加以阐述之后,就我国监事会制度的职能现状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强化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的对策。以期对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建设有所借鉴和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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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监事不能有效地对发挥对公司的监督职能,因而提出引入一个新的制度--独立监事制度上市公司引入独立监事制度将有助于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从而强化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监督职能.为了避免独立监事的监督职能流于形式,确保独立监事监督的"独立性",建立一个良好的独立监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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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监事会的目的及现状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设置监事会作了明确规定,这在法律上确立了监事会的地位与职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的时候,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就要求上市公司的监事会需向全体股东负责。以对公司的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从而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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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督模式中,主要有大陆法系的监事会制度和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我国公司法确立的是监事会制度的公司监督模式,但又不同于德国的监事会制度。这一模式在我国的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借鉴德国的监事会制度,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改进和完善监事会这一专门监督机构的构成和运行机制,并适当吸收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改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较为混乱的现状,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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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双重监督的功效饱受质疑,公司治理的"标准化"难以适合不同股权结构下的公司。本文回顾了德国、日本和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及变迁,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特点,认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应推动混合模式向选择模式转变,立法应给予上市公司治理模式选择权:对控股股东支配下的董事会的监督应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对股权分散导致的董事会失控和内部人控制,应由独立董事代为行使监督权。建立公司治理有效性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管评价督导机制,促使上市公司将优化资源配置与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更好地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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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框架中内部监督体系的架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内部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是对其他内部控制要素的再控制。我国现行的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共同构筑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职能存在重叠,各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与其监督职能不完全匹配,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亟待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的特点,重新安排各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并根据其独立性配置相应的监督权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