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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权在财政部门。全部收入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第四条U政。叶收费须经立项审批。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报批、今国性的订政…  相似文献   

2.
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财政管理,整顿财政秩序,搞好廉政建设,保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从根本上遏制乱收、乱支行为的发生,今年年初,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收费管理中心”),并与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合署办公,在全市率先借助科技手段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管理,同时对单位的支出纳入收费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对“收”、“支”的管理实行双管齐下,加大了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力度。  相似文献   

3.
<正> 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财政管理,整顿财政秩序,搞好廉政建设,保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从根本上遏制乱收、乱支行为的发生,今年年初,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收费管理中心”),并与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合署办公,在全市率先借助科技手段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管理,同时对单位的支出纳入收费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对“收”、“支”的管理实行双管齐下,加大了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力度。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办发【1998]14号),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  相似文献   

7.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检、法、工商部门)行政性收费、诉讼费(以下统称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严格行政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工作。公、检、法、工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相似文献   

8.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丁美东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两种收费体系的“合成”概念。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进行社会与经济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其主要内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规费”。它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并采用较为严格的金额预算...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  相似文献   

10.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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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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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已经人事部部务会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部长张学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二○○一年九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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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已经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总理朱基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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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5号令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于1999年6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国函[1999]47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单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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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称"公司。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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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二00一年十月九日第一条为规范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设立从事职业介绍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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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手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教育服务性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接受教育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第三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的“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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