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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五荒”是指权属明确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草、荒水、荒滩等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五荒”开发是指在不改变国家或集体对“五荒”所有权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的出让、承包或租赁给土地经营者的法律行为。“五荒”开发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的新举措,是土地经营体制的重大突破。它的实施将有助于调动职工群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可以促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业结构层次;可以最大限度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和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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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何时能“唱主角”冯广京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难,已成困扰我国土地市场化进程的一大难题。自八十年代我国改革土地使用制度以来,政府虽力主加大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的比重,但是通过招标、拍卖这种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数量,一直难以突破整个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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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荒”拍卖必须“六明确”“二公开”"六明确":一是明确法规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拍卖"五荒"资源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和好处,宣传《宪法》中"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津的规定转让",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定》中"允许一些地方采取转让、出租或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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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市拍卖“五荒”使用权的调查张彤,苗学军内蒙古赤峰市今年以来在全市各旗县开展了“五荒”拍卖工作,已经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果,他们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一、赤峰市拍卖“五荒”使用权的由来、指导思想和做法赤峰市有水土流失面积5000万亩,经过集体统一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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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穆棱县(1995年2月份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是全省最早将多年闲置的“五荒”(荒山、荒地、荒滩、荒草、荒水)资源推向市场,公开拍卖其使用权的市(县),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了极大反响和积极的效应。国务委员陈俊生对穆棱县拍卖“五荒”的做法作了重要批示,水利部于1994年6月17日在穆棱县召开了全国“五荒”拍卖现场会,全国40多个地(市)、县135个团组前来考察、参观和学习。为了深入探讨土地流转、多渠道筹措林业建设资金这个课题,记者于1995年8月下旬来到穆棱县农委、林业局和林业工作站,就拍卖“五荒”使用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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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土地有偿使用的三种基本形式之一。但理论界和社会上的普遍认识是,协议出让并不是市场行为,只有招标和拍卖才具有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功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就是国土资源部将协议出让市场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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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市场离我们有多远--对湖南土地市场建设的调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九年不懈探索,成效有目共睹湖南省土地市场建设从1992年起步,以岳阳市率先出让千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浏阳市敲响“三湘第一锣”拍卖首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标志。经过9年多的探索和培育,全省土地使用制度初步实现了“两个转变”,即国有土地使用由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向有偿、有限期、可流动转变;土地出让方式由单一的协议出让向招标、拍卖等市场配置方式转变。土地市场正在逐步形成。9年来,全省共出让土地16.5万亩,收取土地出让金80多亿元。到2000年年底,全省已有11个市和60多个县(市)建立了土地市场机构。全省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土地17085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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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敲响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锤音年初,四川省富顺县国土局在县法院礼堂举行了首次有偿有限期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70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拍卖底价33924元,平均每平方米484.63元(包括地上建筑物重值价)。出让土...  相似文献   

9.
我国土地市场的特点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市场大致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国有土地市场日趋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开始试点运行.我国土地市场运作对象是土地使用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运作已经日益规范,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出资)等已成为法定有偿使用方式,招标拍卖出让广泛应用,协议出让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化配置的范围不断扩大,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进展较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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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为国家法定的三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可以相互取代吗?“取消出让,全面推行年租制”的说法可取吗?按照法律规定,各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供应国有土地时,凡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一律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这三种国家法定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各有其特点: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位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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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8月31日以后,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媒体把8月31日称之为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大限”。这个大限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进而对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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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规章上升为法律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将计划经济时代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三无”土地使用制度,改变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三有”土地使用制度,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作为特殊商品的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已然成为趋势。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叫停了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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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出台拍卖“五荒地”使用权的政策规定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充分发挥非耕地资源的效益,把非耕地资源的使用权引入市场。最近,铜梁县出台了拍卖"五荒地"使用权的政策规定。一、凡全县范围内尚未开发或开发利用不好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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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荒”及其它非耕地资源使用权拍卖的性质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王惠昌,龚正,范重世,胡铁威目前,在全国正兴起一个拍卖“五荒”使用权的热潮。有的地方还把这一做法扩展到草原等其它非耕地资源。这种做法,把市场机制引入到资源开发和水土流失的治理中来,深受广大基层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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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彤  苗学军 《致富之友》1994,(12):10-11
关于赤峰市拍卖“五荒”使用权的调查(接10期11页)二、拍卖“五荒”已成为赤峰市广大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在“五荒”拍卖中,各地群众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在翁牛特旗四道仗房乡老中槽沟村,每亩底价30元至60元的荒滩,成交价达到了70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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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吴江市国土资源系统高举“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两面大旗,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的供地方式,加强土地批租专项治理,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开展专项治理,出台规范性文件。吴江市在2001年9月成立土地批租专项治理小组,对1999年1月1日以来的土地批租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正式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实施意见》,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明确规定:一是必须严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必须全额到账;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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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出让年限之管见王治中一、出让合同的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有土地的产权代表机关──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有偿让与土地使用者(受让方),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出让金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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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世纪80年代末,深圳和上海开启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先河。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在坚持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基本确立和逐步完善了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作为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出让期限以及到期处置问题备受关注。尽管相应法律法规明确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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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坚持“改革、创新、务实、求真”的工作方针,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两手并重,在加强土地资源保护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土地资源资产性管理新机制。土地一级市场政府垄断、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方式实现了从“无偿、无期限、无流动”向“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根本转变。从1992年举行首期招标、拍卖会始,迄今共组织了108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480幅,面积205.8万平方米。历年来,通过土地出让累计收缴地价款达13.6亿余元,为上虞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城镇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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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习惯于廉价取得土地的开发商而言,8月的心情就像炎热的天气一样焦躁。根据今年3月份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查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即将到来的8月31日将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一些房地产商称之为“8.31大限”)。这意味着:仅凭政府一纸批文就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日子将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的“阳光地政”。但是,如何让“8.31”真正成为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的“大限”,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众所周知,早在2001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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