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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要程序(续完)赖建平中信律师事务所房屋销售有关法律要求的说明:(1)各种销售方式均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须向市房地局申请登记,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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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缩水投诉近几年呈直线上升趋势,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指出,北京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问题的投诉仅次于工程质量问题,近三年这方面的投诉以15%、25%、55%的速度增加。2005年12月1日起,北京市预售商品房将按套内面积销售,该规定来自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公布的一项新政策《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办法》的出台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商品房投诉中的顽症?广大消费者,尤其是首都的老百姓对此特别关注。为此本刊约请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李燕飞对新《办法》给予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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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潍坊市编办批准,同意设立潍坊市房产管理局预售管理科,与房管科合署办公;在房管科的基础上,增挂预售管理科牌子。预售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受理预购人对商品房预售款违法使用的投诉;依法查处预售人违法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行为。[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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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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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当事人能否申请注销?房屋登记机构(或者其他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同)注销已经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风险?这两个问题,近年引起了一些房屋登记机构的困惑,也引起了笔者的思考。房屋登记机构开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源于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