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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2 毫秒
1.
<正>财预[2017]35号2017年3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机制,规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  相似文献   

2.
《交通财会》2014,(11):88-89
<正>财预〔2014〕351号2014年10月23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相似文献   

3.
《交通财会》2015,(4):90-91
<正>2015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问:请问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答: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  相似文献   

4.
<正>(财库〔2015〕64号2015年3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相似文献   

5.
<正>一、全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2018年3月份,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91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18亿元,专项债券592亿元;按用途划分,全部是置换债券。1-3月累计,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19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426亿元,专项债券769亿元;按用途划分,全部是置换债券。二、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09974.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37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6185.08亿元。截至2018年3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610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04355亿元,专项债务  相似文献   

6.
《交通财会》2021,(1):92-95
财库[2020]43号2020年12月9日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10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即国发43号文。该文件旨在规范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行为、用途,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43号文件不仅关乎地方政府举债、偿债问题,还将影响到上万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和命运问题。未来融资平台将面临三种选择:完全市场化、市场化同时作为社会资本出资方以PPP形式参与政府项目运作、无法市场化债务政府承接清算退出。这将对未来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产生根本性影响,同时意味着具体实施收费公路政策的地方融资平台将逐步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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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预[2018]209号2018年12月20日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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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预〔2015〕32号2015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10.
<正>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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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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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一、问:当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如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  相似文献   

13.
《交通财会》2016,(3):83-86
财库〔2016〕22号2016年1月25日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等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交通财会》2021,(7):91-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等。根据分析预计,《意见》的出台将对未来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具体实施收费公路政策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收费还贷将向收费还债转型。本文针对《意见》可能对未来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影响进行了初步解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6.
正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2014年9月,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范了政府性债务的举债主体,明确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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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政部财库〔2014〕57号2014年5月19日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指导,规范试点地区发债偿债等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第三条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  相似文献   

18.
自2014年国家修订《预算法》和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来,尤其是去年以来,中央将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国务院和中央相关部委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投融资相关政策,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融资途径提出了严格要求,给交通行业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带来深刻影响。基于这一前提,我厅组织了专项调研,通过对我省投融资现状进行梳理,系统分析了投融资政策对我省交通行业投融资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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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预〔2016〕175号2016年1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的作用,明确专员办监督责任和权力,规范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规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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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预[2017]97号2017年6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2017年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开展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促进政府收费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后逐步扩大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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