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单位或个人补缴的以前期间甚至以前年度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如何扣除,现行税法未有明确规定。包括各地税务机关在内的实务操作中,也有不同的理解与方法 ;未统一的税前扣除规定易导致地区间、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现象,也给纳税筹划者提供了很大的可操作空间。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分录编制目的、编制原理的分析 ,提出了铲除原因、抹平过程、剔除方法影响、消除结果的抵销分录编制思路。对编制抵销分录的方法及各步骤的计算过程及要点进行了论述 ,对提取盈余公积抵销、以前年度未实现商品销售利润抵销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理解方法  相似文献   

3.
本文提出"个人全年收入"的概念,通过个税筹划,确定一次性发放与每月发放的金额,使其产生的个税最小化,年终奖成为"个人全年收入"其中一部分,相应取得最小个税,最大程度降低年终奖个税。  相似文献   

4.
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离不开一支稳定可靠、专业技术过硬、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海员队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其目的是为了通过税收调节,给全体劳动者带来更为实在、公平的个人收益,然而由于远洋运输业的特殊性,本次《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对海员收入和职业带来不小的影响。本文将从海员的个税缴纳现状、个税新政策给海员带来的影响进行剖析,提出减轻海员个人税负的必要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改中,对海员的个税政策给予更加全面、合理的考虑,从而提高我国海员的职业吸引力,缓解当下海员严重流失态势,保障远洋船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自愿弃保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不缴纳社会保险达成的约定,放弃社会保险权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自愿弃保协议应属无效。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自愿弃保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劳动者直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律依据不足。劳动者提起诉讼主张经济补偿的,司法裁判不宜采取完全支持或完全不支持的态度,出于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目的,可以采取附期限支持的裁判路径,若用人单位能在合理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则劳动者无权主张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超期仍未补缴,则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在自愿弃保协议无效的前提下,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返还社保补贴,同时双方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区间、税率等级都做出调整后,年终奖个税缴纳中"多发少得"的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本文通过电子表格设计,能够及时有效地计算出最节税的年终奖个税缴纳方式,以期为各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提供一个参考。  相似文献   

7.
王晨晨 《交通财会》2011,(10):66-68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通过数据对比、实例分析,说明个税调整对我们的影响,并总结合理避税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出后,往往财政部门要在第二年审查报表时提出一些增收减支的意见。由于收支的变动,必然要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以往在历史上存在过三种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起初是在营业外收支中分别作为“以前年度收入”和“以前年度支出”两个明细帐户处理的(或作“以前年度损益”);后来规定,增加的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减少的支出冲减当年支出。1981年修改的会计制度,则规定作为“利润分配”的 “上年利润调整”科目处理。 其所以发生历次这样的变动,是否因为有何重大理论问题不可逾越呢?不是,无非在某个时期对事情的看法不同而已。交通系…  相似文献   

9.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设置“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利润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余余额,笔者拟对这一科目的设置作一探讨。按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而“未分配利润”科目是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历年积存的未弥补亏损。那么如何确认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是怎样弥补的?在产生利润或发生亏损如何设置其明细科目,使…  相似文献   

10.
章晓红 《中国储运》2007,(12):105-106
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今年以来,国家4次出台调控政策,以控制出口被认为是“两高一资“产品的钢材.即从4月15日起,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普碳钢、热板、型材、盘条等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从5月20日起,对上述83个税号钢材产品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从6月1日起,继续对上述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并将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出口关税由10%提高至15%;从7月1日起,取消除石油套管外的一般普碳焊管的出口退税,将除石油套管外部分钢铁制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5%.……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Java工具编制的数据接口来解决工资薪金的调整、薪金二次发放的统计、个税计算、扣缴及全员申报等问题,利用该接口实现Excel与SQL server之间的数据交换,解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案例介绍了合并纳税方式下投资收益重复征税问题。主要论述了汇总纳税中投资收益环节重复的问题和重复弥补应税项目的以前年度亏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以我国A股上市交易的运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描述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对运输行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2008年我国运输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比例较以前年度有显著提高,尤其是采用独立报告模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数量显著增加;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上,节能减排等环境方面的信息披露比例有显著提高,但是在安全生产及债权人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还有待加强;在公司特征方面,公司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而且从地域分布上看,沪、深两地区企业的信息披露状况未显著好于其他地区的企业.  相似文献   

14.
《中国道路运输》2007,(7):40-40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查处的无证经营车辆经常偷漏规费,我们会要求车主补缴前几年的规费,然后再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实施处罚。2007年4月,我们查处到一辆车持有无效道路运输证(该车在2004年开始没有年审和换证),车主无法提供2006年、2007年的规费票据。在确定补缴规费的期限上我们出现争议。按照征前不补后的原则,到底是征收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的规费,还是应当征收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的规费呢?请答复为盼。  相似文献   

15.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未使用、不需要和封存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以及连续停工一个月以上的企业(季节性停工和大修理停工除外),在停工期间未使用的设备.不提折旧。笔者认为这个规定,不仅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而且理论上也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一、现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规定,在实践中产生的弊端和缺陷: 1固定资产折旧基金计提不足,使固定资产损耗无法及时完全得到补偿,导致实物替换不足和生产能力萎缩。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罗之明曾说过,1988年全国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未使用、不需用和封存的设备,总价值达258亿元,如果再…  相似文献   

16.
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由目前的28%下降到约7.7%。尽管如此,因为其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仍是备受关注,特别是年末,年终奖的发放,更是引起广大纳税人的高度关注。本文从新旧个税法的对比,调整前后的影响,对进行合理个税筹划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天酬 《中国储运》2010,(7):I0002-I0002
《名贤集》有云:“人心似铁,官法如炉。” 喧嚣了甚多时日的“大嘴”,日前终于“孙子”了。5月24日中午,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到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履行谢晋名誉侵权案判决,当场提交了致歉声明。补缴了15万元罚金。十分明显,此前奉行“发传票不来、打电话不接、人隐匿不见”的“铁嘴钢牙”之就范。盖源于法院的执行公告和强制执行的如炉官法。可见,“执法之拳”动一点儿真格的确也立竿见影。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不断改革创新,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施行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个人的生活消费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通过研究分析最新的个税政策,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探讨如何进行税务安排,提供个人所得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员工谋求税改红利。  相似文献   

19.
<正>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3〕74号2013年10月24日一、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20.
行管     
《中国道路运输》2008,(1):76-78
湖南集中治理车辆外挂湖南省交通厅及省发改委等部门在2007年10月16日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联合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整治活动。在外挂期问有完整税费缴讫凭证的外挂车辆,在规定期间(2007年9月16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主动转回实际车主户籍地注册登记的,将免予补征车辆外挂期间在外省所缴税费与本省应收税费的差额;在规定期间未主动转回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