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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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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事记     
《住宅与房地产》2010,(8):74-74
北京市住建委出台《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也将成为全国首个物业管理市场引入“独立第三方”的城市。《办法》规定新建房屋的物业费必须经第三方评估,业主不满意还可以找第三方重新核算。办法对“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作出定义,并规定该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必须在100万元以上。据了解,目前此类机构在北京市已经有5家。  相似文献   

2.
随着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业主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识逐步提高,物业项目交接活动日益频繁。但随之而来的是各类物业交接矛盾纠纷。如何遏制物业交接乱象成了整个行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在这方面,北京市曾于201O年出台了《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物业交接办法》),笔者觉得值得业内借鉴一二。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在物业管理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的讨论引起各方关注。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就是在原有的的物业服务市场中只有买卖双方的基础上,引入一个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评价、监督物业服务事务的第三方。这类似于财务市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建筑市场的监理公司。  相似文献   

4.
《中国房地产》2004,(1):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  相似文献   

5.
<正>2010年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是建设单位交付物业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6.
《朝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溅行)》现已出台。该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分总则、物业服务收费的种类和方式、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制定和收取、监督检查、附则。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抵押金、保证金等,  相似文献   

7.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河北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8.
《住宅与房地产》2010,(10):70-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19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10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按查验工作。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相似文献   

10.
根据刚刚发布施行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和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后投标人少于3人,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法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的行政许可条件为: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相似文献   

11.
《中国物业管理》2007,(11):36-36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颁布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原则,明确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相关项目的审核方法和标准。  相似文献   

12.
<正>"类似于房屋质量监理的物业管理第三方监理将在年内全面推广施行。物业管理第三方监理将帮助业主在与开发商进行前期物业交接,以及入住后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对小区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协助业主在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测算物业费价格;帮助业主监测  相似文献   

13.
刘政 《中国房地产》2015,(10):77-79
一、酬金制的概念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下的酬金制定义,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应全面地理解其内涵。1.采取酬金制形式时,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所收  相似文献   

14.
<正>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于2003年11月联合下发的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提出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而在此之前,国内许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对酬金制  相似文献   

15.
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依据北京市219号令及其“1+36”法规,自2010年10月1日引入以来,秉承“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行业理念,引入物业行业创新管理市场化机制,采取评估监理手段引导并规范了物业管理核心专业价值:物业保值增值,并延长其使用寿命;搭建沟通平台实现了物业小区各权益主体间物业信息对等化,厘清各权益主体问核心利益边界:责、权、利,看得见、听得懂更能行得通;应用市场化及制度化突出了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的知情权、共同管理权。  相似文献   

16.
<正>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产品,对其提供者——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必要的资质管理,已成为一种共识。在法律法规层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7年颁布,并于当年施行。  相似文献   

17.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公布了《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于"十一"前正式发布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交接义务、不按规定交接、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强行接管的,可处以最高10万元处罚。  相似文献   

18.
《湖南房地产》2005,(10):42-53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我省物业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行业动态     
<正>1沈阳: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市物业管理市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  相似文献   

20.
记者近日从宁波市建委获悉,为了加强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行为,宁波市制定了《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暂行办法》,如果业主要炒掉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有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物业服务费用的投票权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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