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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3月15日起,我市预售项目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时,必须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进行网上签约并下载打印合同文本,实现与政府网的联机备案。实施房屋交易信息公示和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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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问题,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有关的研究仅仅将之视为合同履约问题。本文从北京市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问题的现状入手,系统分析了预售制度的内在缺陷、资金运作和预售资金挪用、开发商和承包商合同签订与纠纷调处机制、法规滞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缺位等深层原因。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是适时果断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在短期无法取消预售制度的客观情势下,通过建立和实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体系、完善治理延期交付问题的法规体系等措施,将会有效减缓矛盾,预防问题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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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又称期房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尚未建造或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预付部分或全部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合同尽管有融资的性质,但其本质仍是买卖合同,笔者拟对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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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的立法解析(一)部门规章与现行法律的冲突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法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一章中又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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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风险
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上,买方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且一些开发商缺乏诚信,这使得买方承受了较大的买房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1.开发商隐瞒资质预售商品房。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差,又缺乏诚信,买方支付房款,却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当买方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时,也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更可怕的是,在买方取得判决书上的权利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早已将房款挪做他用或携款躲避,最终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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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该《规定》对房地产开发有何影响?如何在房地产开发中如何遵循本《规定》?包括如何选择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以及如何进行索赔管理等,是每一位开发商所关心的问题。本文将对此加以讨论。一、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对开发商的影响1.有利影响(1)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优胜劣汰《规定》要求对于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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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制度曾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因为种种弊端广受指摘,在楼市调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对这一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试点的时机已经来临近期,山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上传出消息,该省将选择性地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山东也成为继广西之后又一将开展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试点列入计划的省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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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关于商品房预售,我国早在1994年已经建立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但是,我国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仍然大量存在着预售人即房地产开发商,置已经登记的预售合同于不顾,就预售的商品房于其他买受人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并进行转让登记,导致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的纠纷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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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商采取商品房定制模式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会遇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限制,又会面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合同无效的风险。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能否提供商品房定制模式的合法性通道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