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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京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18)
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要负责吗?不打扫卫生可以拒付物业管理费吗?由于法规的欠缺,住户与物业公司在这些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明确:物业不到位别想收到钱。业主委员会可以做原告小区内的绿地被侵占、某个业主在共有的外墙或屋顶擅自搭建、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等,这些行为该由谁告上法院?法院规定,这是业主委员的“任务”。业主委员会有权就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但在诉讼前,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即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由大会以多数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打官司。如果业主委员会拖延或不打官司,只要物业管理区内一半以上的业主决议决定,也可选派代表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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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少物业公司都在叫苦,利润率本来就低,各种成本特别是人力成本又在不断上涨。调涨物业费,“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关几乎难有成功闯关者,还要面对不少业主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拖欠甚至拒交物业管理费。但是,物业公司是否考虑过,物业管理主动打折甚至免费的模式呢?先别急着否定,虽然可能不敢想,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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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业主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近几年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目前尚处在萌芽和探索阶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总则,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业主与物业的这个“结合”是一大课题,如何“结合”得好,有待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在开展业管会工作中,有下列六个问题值得思考。业主与物业业管会和物业公司由于各自的利益不同,可以说是一对矛盾体。如何处理好业管会与物业公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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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物业管理发源地,随着时代变迁,物业行业的发展也遇到了新的问题,特别是在房屋私有产权制度确立之下,物业管理不再仅仅是物业公司的事情,业主自治下的物业管理成为行业主旋律。然而由于业主自治对过往物业管理模式的重大颠覆,同时产生新的利益分配模式,使得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矛盾重重,难以沟通,业主自治过程中常常出现的“黑物管”“暴力维权”等现象成为行业发展中不和谐的声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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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尤为突出,如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服务、收费纠纷,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互不信任等等。为了破解难题,解决矛盾,盐城市房产管理局拓宽思路,提出了“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模式”和“社区准物业管理模式”,并通过试点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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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自主经营型还是委托管理型,物业公司最终的客户都是业主。市场拓展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了解业主的真正需求”,而问卷调查法无疑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了解信息。市场调研的前期工作应该是“问卷设计”,此项工作基础但是极为重要。因此,进行问卷调查时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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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日,上海浦东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7个小区被列为试点。被列为试点之一的江临天下高档住宅小区的东湖物业小区经理胡继业告诉本刊记者,这项工作在他们小区每年将产生14万元的成本,分摊到整个小区,每个月每平方米就有8分钱的成本。物业公司和业主都不愿意出这笔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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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每逢岁末年初,照例是要盘点过去一年的方方面面。这一年里大事不少,我关注的一如既往是住宅小区,尤其是商品房。全国法工委对地方物业管理法规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重磅发声。长达十余年之久的限制业主权利的制度逻辑开始转向。巨头接连爆雷,地产时代结束,前期物业管理的制度红利难以持续。上市头部物业公司扫荡住宅小区“二收盘”,试图以“带资”方式抢占市场,但已开始被拒绝。仅就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而言,可谓看似波澜不惊,实则激变已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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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探物业纠纷解决之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物业纠纷频频被媒体报道。相对于购房的阶段性来说,入住后与物业的纠纷往往是长期的,在得不到解决的时候便集中以物业费纠纷形式爆发出来。
对于深层次的原因和解决之道.各媒体都十分关注这一话题,本刊记者也与业内人士多方探讨,探讨中.一个令人尴尬的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如何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业主委员会被寄予了无限希望,但是这个带着光环的组织在现实中充满了尴尬,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只有10%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成立业委会困难重重.即使有了业委会,能够代表业主利益、解聘物业公司等问题上也是举步维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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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物业服务模式是在业主民主自治的环境下,通过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在保障业主对物业服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前提下,做到业主自治与专业物业服务有机结合,物业公司的财务公开透明,经营规范,获取阳光利润的阳光物业服务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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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接到一位业主朋友咨询,买房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免一年物业费,结果收房时物业公司不认可,要求业主必须交了物业费再给钥匙。业主找到当时作出承诺的售楼人员,得知当初答应他为买房者减免物业费的上司已调走。后在地产客服经理的现场协调下,物业公司最后同意减免业主一年物业费,但以方便其工作为由,要业主先提前交3个月的物业费。这位业主想着,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内部应该会协调好,而且自己手上有现场调解的录音,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可能耍赖。于是,业主在现场交了3个月物业费后就收了房。但没曾想到,一年后,业主竟然收到了催缴一年物业费的律师函……这样的烦心事估计不少业主都曾遇到。本期结合一起法院判例,谈谈法院对于开发商单方承诺减免物业费引发纠纷的裁判意见,希望对业主们有所帮助,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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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壹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已经经历了七个春秋,七年来,阳光壹佰物业公司以“业主为中心,用心服务”的企业理念为核心,努力打造了超一流、舒适、人文、最具品质且独一无二的高档社区服务,实现了从“品牌支撑走向支撑品牌”的初衷。阳光壹佰物业公司尤其在团队管理,服务质量上狠下功夫,力争在服务的物质层面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创新发展高档和谐社区,给业主们提供有滋有味的生活环境,打造阳光壹佰物业服务的又一亮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