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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近,社会上对保险理赔的投诉屡屡上升,不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理赔缺乏信心,有人认为向保险公司理赔,关键是要看在保险公司里是否有熟人,以最大诚信为基本原则的保险业出现了“诚信危机”,零点调查公司在深圳对536户保险客户进行了一次有关“为什么保险公司不保险”的调查,其中66.1%的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承保时一套,理赔时又一套的做法极大挫伤了保户的积极性。由此可见,保户对保险服务的不满意之处主要集中在平赔方面。之所以如此,是由于缺乏独立公正的理赔机构,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正身进行,出现“惜赔”现象在所难免。要解决这一总是,引进保险公估人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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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仍占主导地位,但资金运用收益率较低,竞争压力增大。截至2004年9月,中国保险业总资产过万亿大关,达到11308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0162亿元,已开业的保险公司和正在筹建的公司已超过80家,已开始营业的外资(包括合资企业)保险公司已超过中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已达1000多家。尽管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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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我国旅游保险业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旅游保险是我国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展我国的旅游保险,必须清楚是什么制约了我国旅游保险的发展。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就如何推进我国旅游保险的发展进行探讨。1 .游客方面。主要是因为游客的保险意识薄弱,侥幸心理强。这是导致热旅游、冷保险的重要原因。游客通常认为,外出旅游就几天的时间,根本不会出事,犯不上自己掏腰包买保险,或者认为买保险不吉利。2 .保险公司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对旅游保险业务的发展不太重视。认为旅游保险业务的保险期限短,收费不可能高起来。而且,从现在已经开办的情况看,旅游保险业务的确存在赔付率高而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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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中的泛客户服务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客户服务在保险业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我国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水平急待提高,这关系到中国保险业竞争能力的增强。本试图就保险经营中如何实施客户服务策略,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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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就中国加入WTO达成协议,中国保险业的大门向世界保险市场全面敞开已成定局。加入WTO后,中国保险市场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民族寿险业来说,加入WTO意味着将全面与国际接轨,直接面对外资寿险公司的竞争。而与外资寿险公司相比,中资寿险公司在总体实力、服务水平、经营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适者生存、顺势而为,如何准确把握入世带来的发展机遇,以更好地迎接入世后外资寿险公司的挑战,是中国民族寿险业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众所周知,与外国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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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形式的保险越来越深入人们的生活,保险行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成为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而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电子化的蓬勃兴起,银行和证券行业都在不断开拓网络业务,网上银行和网上证券交易取得迅速发展。保险业与银行业和证券业相比相对滞后一些。但对于全球化的浪潮,谁也无法置身其外。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服务业面临着来自世界范围的竞争。中国的保险业如果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适宜的商业模式,则难以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发展甚至生存的空间。一、国外和国内保险业涉足电子商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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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其偿付能力直接影响自身的经营与长远发展,而且与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及社会稳定都有紧密联系。本文主要从偿付能力的组成分析各组成部分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增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的措施以及如何对保险业偿付能力实施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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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在外资保险公司的角度,分析了外资保险在中国的优势和劣势,在此基础上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⑴外资保险公司地域切入点近期为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及沿海城市;中期为城市子市场;远期为农村子市场。⑵业务切入途径是积极参与传统保险业务竞争,并努力开拓现代保险业务新局面。⑶手段切入点是迅速融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并购和保险营销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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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签署关于中国“入世”双边协议,标志着中国向WTO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与美国这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主要服务业务如金融、保险、通讯、广播、电子网络等大多处在国家垄断或刚起步阶段,尽管《服务贸易总协定》考虑了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市场准入及条件上保持一定灵活性,但如何依照美国公布的中美双边市场开放贸易细则,中国在七年后取消外资财产险、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在2-3年内开放,5年内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不采取数量限制,以及外方可拥有合资保险公司50%的股权,并在2年内设立全资子公司,再保险领域全部开放,那对于从技术和资金外来说都匮乏的新兴民族保险业来说,融入世界经济大潮中,直接与在资本、财务、技术、信息经营决策能力,体制、创新能力都大大超过自己的国际性的外国保险公司竞争,无疑正面临着一场严峻的挑战,而要想在强手林立中赢得自己的市场份额,民族保险首次必须从各方面来完善自己,民族保险只有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进范围,转换经营观念,改变经营方式,改善服务水准,提高经营效率,告别粗放经营,短期行为,不规范操作,才能实现民族保险的产业升级,而这一切都需要有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作保证。为此,我国在一九九五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宣告了保险基本法的诞生,随之以后的几年,陆续出台《保险代理人管理试行规定》及与此配套的2000年《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其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大大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截止2000年底,我国保费收入约为15000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突破了3000亿元,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已达到了30多个,保险从业人员已有17万多人,保险代理人有80多万人,在这些诱人数字后面,法律保驾护航功不可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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