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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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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探索地票制度的市场化运作创新机制及其与土地发展权市场、农村土地资产显化的关系。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和模型假设演绎法。研究结果:(1)建立了地票制度市场化运作分析框架;(2)构建了土地发展权转移模型,并推导出地票价格应为重庆市城郊分界点城镇建设用地价格;(3)地票价格和土地出让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但二者差距小于征地补偿价格与土地出让价格的差距。研究结论:(1)地票制度是利用了土地发展权还原机制,以地票为形式搭建了虚拟指标交易创新制度;(2)地票价格是土地发展权转移价格的体现,当开发总量越小时,发展权转移价格越高;(3)目前地票价格尚不能完全显化土地发展权转移价值,但相对于征地补偿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土地资产价值,是更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制度创新设计。  相似文献   

2.
建设用地不合理利用占用大量农用地和生态用地,土地价格是国家调控土地市场供需的重要杠杆。基于我国10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地价数据,分析城市建设用地价格扭曲的时空变动和影响价格扭曲的主要因素。研究结果表明:(1)城市建设用地价格扭曲的绝对量呈上升趋势;(2)中西部城市建设用地扭曲程度快速上升,区域间的"梯度化"特征逐渐消失;(3)对城市建设用地价格扭曲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经济发展和收入提升等推力因素、人口状况和城镇化发展等拉力因素显著加剧了城市建设用地价格扭曲,城市特征中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显著降低城市建设用地价格扭曲,而环境条件改善加剧了城市建设用地价格扭曲。  相似文献   

3.
比较日本、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我国差别在于它们征地补偿是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而我国是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方向也应是区分公益性用地与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通过市场取得,公益性用地通过征地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前提是必须存在农村土地市场,因此培育并健全农村土地市场是解决征地矛盾的必经途径.  相似文献   

4.
中国征地补偿制度的经济分析及征地改革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研究目的:探索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方向。研究方法:通过探索征地补偿与农地土地价格的关系,试图回答征地补偿标准高低的问题。对征地补偿制度进行经济分析,结合理论和国际经验探索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提出改革建议。研究结论:(1)《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定低于农地的土地价格,特别是在人均耕地面积占有量少的区域和当采用高限的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时;(2)在"一对一"式的征地框架下,单纯提高补偿金难以平息征地中可能产生的种种争议和冲突;(3)"零星式"征地不利于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社会保障;(4)由于土地价值及其增值是由社会和国家(政府)带来的,一方面需要深入研究土地价值的归属,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过高地补偿征地,过高的征地补偿也会产生(性质不同的)公平问题。笔者就征地改革制度提出建议:(1)"整村"式征地;(2)扩大可征地的范围,变"一对一"式的征地为"一对多"的可能征地关系;(3)改进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提高征地补偿的公平性;(4)将一次性征地补偿转变为按年支付的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5.
利用GIS技术与数理统计方法,对河北省2011—2016年住宅用地价格空间演变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以环首都地区作为重点区域进行研究。研究表明:(1)全省住宅用地价格Ⅰ类区逐步向Ⅱ类和Ⅲ类区转变,省域内存在平泉县—三河市—赞皇县住宅用地价格"分界线";(2)环首都经济圈13个地区住宅用地价格呈增长趋势,区位优势地区住宅用地价格提升较早,2016年以前环首都西北部地区,住宅用地价格变化相对迟缓;(3)住宅用地价格与常住城镇人口、固定资产投资等因素存在显著相关,相关程度存在差异。未来整体上住宅用地需求增速趋缓,住宅用地价格提升有一定空间。建议构建大数据分析网络,加强监测监管严格市场管控,完善土地供给制度优化供应结构。  相似文献   

6.
正征地房屋补偿工作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上海市征地房屋补偿中原有的货币补偿标准与房地产市场价格差距越拉越大,"低进低出"的征地房屋补偿模式难以为继。在此情形下,为构建"房屋补偿标准市场化、安置房供应价格市场化、补偿方式选择多样化"的政策机制,上海部分区县开展了征地房屋补偿项目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确定能否将意愿调查法应用于城市规划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研究方法:实例验证法、对比分析法和因果分析法。研究结果:(1)意愿调查法能够兼顾农民、用地单位和政府三方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受偿意愿、支付意愿和决策意愿,测算结果更具可执行性。(2)意愿调查法测算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略高于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符合“适当提高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和有利于提高农民现有生活水平[1]”的原则。研究结论:意愿调查法是进行城市规划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的较好方法。  相似文献   

8.
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绩效评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目的:评价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绩效.研究方法: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和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绩效从征地补偿安置和保障状况、被征地农民生活状况、政策社会影响效果三方面来反映,可分9个目标和13个评价指标;(2)苏州高新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基本达到目标,征地补偿水平和社会保障状况良好,被征地农民生活状况较好,政策的社会影响效果一般.研究结论:建议改革征地补偿包干办法,逐步推行"征地区片综合价";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全面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接轨;加强安置工作的监管,构建绩效评价制度.  相似文献   

9.
对完善中国现行征地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8,自引:2,他引:18  
研究目的:分析中国现行征地制度,提出完善建议.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1)2004年宪法修正案区分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但与海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在相关的部门法律与实践中仍然存在征地目的不明确、补偿范围过小、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2)提出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适时、适当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推行征地制度的市场化运作等建议.研究结论:中国现行征地制度需要进一步改革.  相似文献   

10.
征地补偿标准研究综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对国内外论述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为当前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改革方向在于:从农地产权和价值功能等人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构成,重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顺应市场经济潮流,建立按价补偿的思路;不区分公益和非公益用地,建立统一的征地地价体系;突出区域因素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影响,建立与区域差异相协调的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1.
征地制度创新与合理补偿标准的确定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征地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性过程。依照法律,征地权只有在为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运用。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征地事实上已成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唯一来源,无论何种用地性质及是否为公共利益需要,凡涉及农地转非农用地一律通过征用的方式取得。而对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农民集体及农民的补偿原则,则仍以农地的产品价值为依据计算。征地范围的扩大和征地补偿标准与农民集体心理预期(市场价格)之间的巨大落差,是造成目前征地难与滥征地这一双重矛盾,及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市场混乱…  相似文献   

12.
基于耕地价值的征地补偿标准   总被引:19,自引:2,他引:19  
研究目的:从耕地价值角度,研究征地补偿标准的构成、测算方法及分配机制,建立合理可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分配机制,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研究方法:价值评估法、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2007年全国基于耕地价值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2.51倍,且高于耕地最低市场价格,与征地补偿标准改革方向一致.研究结论:构建基于耕地价值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合理可行的,且耕地各种价值的归宿很明确.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检讨主流征地制度改革观点存在的问题。研究方法:文献法和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公共利益泛化是地方政府违法成本—收益分析后的理性选择;严格意义的公益征收条件下,产值倍数法测算出的补偿水平并不必然低于土地所有权价值;将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纳入征地补偿标准客观性差,与现行法律兼容性差;土地换保障既不能为征地补偿提供客观标准,也无法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研究结论:客观征地补偿标准缺失条件下,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农民逐利动机促成的逆向激励不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首先要构建并行于公益征收的非公益建设用地供给制度;其次应当让市场发挥定价作用,为地方政府与农民利益博弈提供客观的价格参照。  相似文献   

14.
福建省晋江市征地补偿市场化模式,就是将征地补偿程序与用地预审请程序归并。由市场机制完成,行政权力局限于具体的审批过程,回归于规划控制与宏观调控范畴,其优点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承包经营权得到更好地体现和保护,减少农地转用征收中的政府成本和社会成本,减少行政权力寻租空间,改善干群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上的优化配置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如市场补偿方式受到土地出让制度制约,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征地成本大幅上升,因规划产生的农民集体间与农民内部的不公难以解决,村级组织寻租可能性极大等问题。应规范村级组织行为,实施规划、计划、防止村级组织及行政审批的寻租行为,改革土地出让制度,制订合理的补偿标准,以此达到完善征地补偿市场化之目的。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揭示标准控制、信息公开、事后惩罚等上级政府干预手段对农民—地方政府征地博弈及交易成本的影响,为科学设计征地制度提供参考。研究方法:博弈实验、比较分析。研究结果:(1)强势政府模式下,农民违建、政府强征、农民维权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60.8%、42.3%和39.2%,交易成本约相当于土地总价值的15.7%,土地增值收益的17.4%;(2)单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或内部的地方政府最低补偿报价、单一加大对地方政府强制征地行为的事后惩罚将显著增加征地交易成本;(3)将农民与政府价格谈判空间控制在较小区间可以减少交易成本;(4)要求地方政府事前了解农民补偿意愿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研究结论:从减少征地冲突、降低交易成本出发,不能单方面"声援"农民或对地方政府征地行为实施高压;制度设计应着眼于提高征地信息透明化,增进不同主体对土地增值收益公平分配的共识。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构建征地冲突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三者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根据均衡概率找出引起征地冲突的关键因素,以期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征地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综合分析法、博弈分析法。研究结果:(1)地方政府采取违法征地的概率与中央政府的监督检查成本、农户的维权成本呈正向关系,与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处罚和农户维权后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呈反向关系;(2)中央政府采取监督检查的概率与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收益呈正向关系,与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处罚和政绩的损害呈反向关系;(3)农户维权的概率与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时的收益呈正向关系,并与农户维权成本、地方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和对其政绩的损害呈反向关系。研究结论:降低中央稽查和农户维权成本以及地方政府的违规收益,同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对违法征地的惩罚力度,使利益主体博弈行为趋于合理,可以避免或减少征地冲突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缩小征地范围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衔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研究缩小征地范围试点工作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工作,采用文献检索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分析两者的相互关系: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以缩小征地范围改革为起点,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成功流转为终点;两者的衔接关系贯穿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全过程。建议: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缩小征地范围;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流程及资料清单;建立国家与集体两个主体供地规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价格与征收补偿标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动态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制度的二元性,无论学术界还是政府层面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本质并没有认识清楚,从而导致当前我国征地补偿价格测算方法的非市场性,进而不能满足公正补偿的要求,引发较多的征地冲突。在厘定清楚征地补偿标准本质的基础上,从土地估价方法的角度探讨了以剩余法和市场法来测算征地补偿价格的思路,并发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测算方法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明显要高,从而更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并从根本上减少征地冲突。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针对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的弊端,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研究方法:社会调查法,逻辑推理法,实证研究法。研究结果:按照征地后用途不同采用不同的确定方法能够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障农民权益,充分体现土地价值,具有可操作性。研究结论:公益性用地采用地价构成法,非公益性用地采用基准地价反算法,从不同角度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20.
土地市场化改革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分析土地市场化改革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影响作用,为推进土地市场化改革、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提供参考。研究方法:面板数据GLS模型。研究结果:土地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提高了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研究结论:(1)土地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在纳入其他影响因素后,依然具有较强的稳健性;(2)土地一级市场目前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影响明显大于土地二级市场;(3)土地市场化改革提高了土地市场化总体水平,也提高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两者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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