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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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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会学习》2012,(9):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相似文献   

2.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此次试点中,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交  相似文献   

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4.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12):46-4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2,(18):81
<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  相似文献   

6.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2,(10):26-27
湖北省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具体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都有哪些行业纳入试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  相似文献   

7.
《财会学习》2012,(10):7
政策背景为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省市纳税申报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于2012年8月27日公布了《国家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12,(11):46-4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现就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8省市)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2,(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除本公告第二条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相似文献   

10.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明确了上海市(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12,(9):7-7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营造良好的税制环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从2012年12月1日起,武汉市内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2.
张洁 《财会学习》2012,(9):29-31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税率在现行增值税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7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  相似文献   

13.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我国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件对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2010年国家启动增值税扩围改革。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  相似文献   

15.
柳滨 《税收征纳》2012,(3):47-48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同时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现就《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为了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于2011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并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展开改革试点工作.2012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扩大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对我国税制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文章阐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分析“营改增”产生的影响,提出了推进“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随着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一系列营改增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逐步扩大至京、津、苏、浙等省市。财税[2013]37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是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营改增"对建筑租赁企业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2012,(11):45-4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精神,保障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9.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税[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国务院近期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扩大到全国。经过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12,(12):50-52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7月31日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具体试点时间是北京市为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为2012年12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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