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的影响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竹 《财会通讯》2008,(3):86-87
破产会计是在破产法的直接指引下,以会计基本原理和方式为主线所形成的融合性学科,破产会计是指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整顿、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会计核算与控制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破产会计是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形成的。相对传统会计而言,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新的破产法中,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为我国破产法改革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在此领域仍没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设定上仍有许多的不足,此文将从管理人的概述着手,谈及我国破产法管理人制度的发展、国内外之比较以及进一步分析了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3.
撤销权作为破产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制度,在各国破产法中均颇受重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不例外。但在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撤销权制度中,尚存在不少缺陷,例如对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例外规定不够充分、对欺诈行为追索期过短等。文章力图在我国破产法立法框架下,寻求弥补之方法。  相似文献   

4.
撤销权作为破产法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核心制度,在各国破产法中均颇受重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不例外。但在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撤销权制度中,尚存在不少缺陷,例如对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例外规定不够充分、对欺诈行为追索期过短等。文章力图在我国破产法立法框架下,寻求弥补之方法。  相似文献   

5.
自《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企业破产的数量骤增,但是在我国企业的破产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且这些问题亟须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6.
<正>,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即《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实际上解决的就是哪些企业、组织或个人可以进行破产并适用《破产法》的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可以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对于这个问题,在我国新的《破产法》的起草与修订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正因为对《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较大的分歧,所以研究此问题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下面就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以期为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尽微薄之力,从而推动我国《破产法》的立法过程。  相似文献   

7.
论破产重整中担保物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庞志莹 《企业导报》2009,(2):150-151
首次确立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亮点之一。破产法的立法目标由破产清算转向破产重整是社会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破产重整更多地考虑了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尤其是担保物权人利益,但重整程序在限制担保物权的同时,应当提供适当的保护机制,以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我国新破产法在这方面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优胜劣汰。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很多企业因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不得不选择破产。在企业破产的过程中,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尤其对于债权人,能否追回公司对他们的欠款,保证他们的利益,对他们来说是头等大事。为了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使破产过程公平合理、高效率地进行,破产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已经暴露出其本身存在的缺点及不足。本文通过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阐述,披露出《破产法》中的相关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破产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破产是解决企业到期不能还债现象的重要法律手段,因而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但由于我国在现行破产法出台时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因而立法宗旨、相关措施都已明显滞后,并且在实践中各地都已出台新的政策取代了现行的破产法,因此出台新的破产法已迫在眉睫。本文立足于此,客观分析了现行破产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经验与不足,从而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0.
魏东平 《企业活力》1997,(12):20-22
关于我国破产法中几个问题的探析魏东平破产制度反映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胜劣汰规律,它在深层次上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公平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对我国现有破产法制度进行评判和探讨,是非常必要的。一、关于破产原因《...  相似文献   

11.
2 0 0 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出台,为我国企业市场退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和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破产法》将所有企业破产适用相同的破产事由、创设破产管理人制度、将破产从现代企业现实出发分为清算、重整和和解,这些规定很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市场退出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破产法》在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从破产原因的明确界定、管理人制度的完善、职工债权的保障切入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并从实际需求和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2.
商法,指的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者与商事行为有关的法律,其中主要有保险法、企业法、海商法、票据法、破产法等等。我国的商法和西方的商法有很多的不同之处,由于社会结构和历史传统不同,使得我国的商法也经历了不一样的发展历程。但商事立法模式的形成和选择除了与国情、立法背景、经济状况有关,还取决于其他很多方面的因素。笔者针对商法独立化进程与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探讨,希望能为广大的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3.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新破产法体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其中尤其以管理人制度最为引人注目。文章论述了破产法的法律地位明确化、效力范围广泛化、构成模式科学化。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破产法立法指南》中,将预重整描述为"为使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在程序启动之前的自愿重组谈判中谈判商定的计划发生效力而启动的程序"[1],其核心是为了提高司法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制度作为困境企业在我国既定破产制度外的救济方法,在有其独特优势的同时也有其不足与在中国适用的限制。如何应对破产预重整,将其引入我国的破产法体系,实现预重整制度的本土化是我国破产法的新挑战与新机遇。  相似文献   

15.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以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现行企业破产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如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主题范围狭小;破产界限模糊,难于操作;破产法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保护不够;政府机关参与、干预破产程序的成分过多等等.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为此,笔者将对如何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企业破产法辞解》书号ISBN978-7-80197-630-7作者徐永前开本16开《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管理人与破产重整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程序进行了完善。本书对企业破产所涉及的相关辞汇和与《企业破产法》有关的法律文件、基本名词辞汇作了详尽解释,对有关概念作了简要阐释,适于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17.
《企业破产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搭建了基本框架,但作为实践操作的《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却仍然有待研究。基于破产法基本理念,结合商业银行特殊性,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本文拟对商业银行破产的基本原则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己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它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同时为债权人保护带来了新的影响。它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得出了许多肯定的立法理念,但有很多条文存在缺陷,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及债权人利益保护。本文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金融企业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十周年之际,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著名经济学家曹思源先生,请他就这部新中国第一部破产法作一评价,颇有儒雅风度的曹思源沉思了片刻,吟出了十个字:本刊讯(记者冯笠心孙勇)曹思源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提出构建企业破产法的第一人,他对破产法几近痴迷,以至于许多人只知“曹破产”不识曹思源。因此,“曹破产”对破产法的评价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曹思源先生是这样解说“十年磨一剑,破产风云动”的,他说,破产法颁布十年,历经坎坷,仿佛就象一把越磨越利的剑,最后终于洞穿了计划经济体制。曹…  相似文献   

20.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戛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新破产法建立的破产重整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巨大效力,为挽救危机上市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可行路圣。宝硕股份、沧州化二先后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风险,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债权人、投资者实现了共赢。本文拟结合宝硕股份、沧州化工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和实施,着重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