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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指夫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是否生育及生育的次数、时间的权利。生育权侵权的类型包括配偶侵害对方生育权、公权主体侵害生育权以及医疗主体侵害生育权。《婚姻法解释(三)》否定了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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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民事保护的法律机制,对非遗的权利性质的梳理,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的界定以及权利救济的规范是首先必须弄清楚的问题。一、权利性质分析目前对非遗上产生的权利还没有统一的定性,国内外学者也有着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可以分为"文化权利说""传统资源说""知识产权说"和"新型民事权利说"四种学术观点。从非遗保护的目的及要求来看,笔者以为,应当使非遗成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因为,首先,建立非遗的民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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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质疑有效期,不是从供应商购买到招标文件时算起,而是从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算起。
一、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看质疑有效期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侵害说”是我国法律部门一句规范的法律术语,也是一项判定权利人权利和义务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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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
现代社会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是基于慈善、伦理、人道还是作为人权的应有之义?不同的理论依据会产生不同的法律需求和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果是基于慈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只能是提倡性的、号召性的,是道德层面的一种升华。如果是基于伦理,相应的法律制度就应当着眼于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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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管制等方面探讨了拆迁中房地产权利消失的本意与性质,简要分析了被拆迁房屋的权利类型及利益实现特点,进行了如下创新:提出拆迁造成房地权利消失的概念,分析房地产权利消失经济学原理;提出房屋拆迁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这是拆迁管理的起点;指出拆迁补偿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利消失的赔偿;分析了房地产权利价值的成因,指出房地产的物质属性与房地产权利的实质物属性;提出房地产权利消失经济学假说,拆迁中房地产权利消失经济学要素可以区分为人、物、环境、资产价值与生产价值五个方面;分析"拆迁"与"拆除"概念的异同与含义,指出应该以"拆除房屋"代替"拆迁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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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管制等方面探讨了拆迁中房地产权利消失的本意与性质,简要分析了被拆迁房屋的权利类型及利益实现特点,进行了如下创新:提出拆迁造成房地权利消失的概念,分析房地产权利消失经济学原理;提出房屋拆迁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这是拆迁管理的起点;指出拆迁补偿的实质是房地产权利消失的赔偿;分析了房地产权利价值的成因,指出房地产的物质属性与房地产权利的实质物属性;提出房地产权利消失经济学假说,拆迁中房地产权利消失经济学要素可以区分为人、物、环境、资产价值与生产价值五个方面;分析"拆迁"与"拆除"概念的异同与含义,指出应该以"拆除房屋"代替"拆迁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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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从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以及"退一赔一"的性质上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知假买假"者不仅能够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消费者,而且也在客观上、实质上成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就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应当有获得双倍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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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当中,人身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如果公民连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的话,宪法所赋予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性权利是人身权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男是女,都有性权利,都应当受到刑法的平等保护。但是,在我国,两性性权利的法律保护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女性的性权利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护,可是,在刑法上,男性性权利的保护却始终存在着空白。随着男性性侵犯事件相继的出现,及其产生的严重危害性,应当引发学界及相关立法部门的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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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辅助生育方式之一的代孕,不仅是人类基因科技不断发展的结果,更是人类生育观念"挤压"的结晶。尽管遭受着来自伦理、道德、法律与社会的责难与挑战,但它依然能够顽强地、生生不息地出现在现实生活中,其根源在于人类延绵不断的以生育观念为核心的生育文化。当今社会和国家必须正确地看待,科学地引导,理性地利用,以进一步促进代孕的健康发展,确保部分不育不孕者生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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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处说,女职工生育保障状况关系到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从大处看,女职工生育权保障问题是关系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大事。面对女职工既是社会劳动资源又是生产劳动资源的资源这一双重身份,对其生育权实施特别保障是人类共同的责任。本文通过对生育权保障机制的历史变迁回顾及对我国现行生育权保障机制的分析,认为:以历史上所实行的单纯以家庭为主体和现行的单纯以就业单位为主体所实施的生育权保障机制,都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育权保障需要,应建立起社会、家庭、就业单位三位一体的机制。同时给出了由政府监督家庭、由国家实行社会性生育福利或者由就业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生育险等三种具体操作模式作为政策选择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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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春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1999,(7)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所谓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即合同权利方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合同义务方“义务”的履行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实际履行合同,如果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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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来,作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其角色备受指责。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人,国资委要根据法律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虽然以"国家的代表"作为主体,但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权利的范畴,基于这种权利"私"的性质,国资委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作为政府的特设机构,国资委必定享有公权力,在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行使过程中发生利益冲突是难免的。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国资委通过什么样的平台,如何履行出资人的职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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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控权之争成为众人关注焦点的同时,"监狱办公"也成为了当下讨论的焦点。是"特权"还是"人权"?笔者认为其为罪犯应当享有的权利,在行使刑事执行权的同时,刑事罪犯的权利的范围应当被加以确定并给予充分保护。笔者认为罪犯权利的范围即是守法公民所享有权利祛除由于其犯罪被剥夺的权利,故可以通过确定刑事执行权的范围确定应当受到保护的权利的范围。目前,我国在处理刑事犯罪问题对于罪犯的权利的控制有些过犹不及,认清罪犯的权利范围,并加以保护是刑事执法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营造更加完善的刑事处罚与保障体系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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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基层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在对举报人所处境地非常同情、对当事检察院所处尴尬局面非常无奈的同时.仔细思索何种原因使这当事双方都处在这尴尬的局面之中,笔者认为,主要是国家法律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密权利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我国举报人和证人权利的法律缺陷 近年来.我国开始注重对证人权利的保护。虽然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但也在相关法律中对此作了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肋、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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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层保卫组织的调解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保卫调解组织应当认可。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保卫调解组织不得在事先未告知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当由当事人首先提出等。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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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法益与肖像权利构成民事主体完整的人身利益。法律保护的客体是人身法益,而非肖像权利本身,死者不享有肖像权,对肖像延伸保护的方式应当与肖像权的保护方式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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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因为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