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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有市地年租制产权探索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国有市地有偿使用的年租制,受囿于大陆法系只能屈居于债权的地位而难以发挥其效能。顺应债权物权化的趋势构建年租制产权,则大有可为。年租制和出让制都属于土地租赁制,但国家对二者的管理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2.
何谓土地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子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集体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同于土地租赁。因为土地使用权是物权性质的民事权利.而租赁关系只能产生债权性质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3.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和背景(一)土地流转的基本内涵。土地流转,即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实际上就是农户对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中,以物权对象的土地流转形式包括土地转让、继承和抵押等,即以土地使用权为对象的土地流转;以债权为对象的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土  相似文献   

4.
土地制度变迁与土地承包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在分析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潜在受益的基础上,从制度变迁的动态角度分析了我国土地承包的法律性质和土地承包制的变迁方向,认为我国土地承包权是具有物权化变动趋向的债权,土地承包权物权化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农地制度的现实选择和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特征和土地使用权立法依据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 ,是土地关系的基础。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 ,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这种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及其农业生产的方式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  相似文献   

6.
关于国有土地租赁制目前对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的分类法之一是:出让制、租赁制、作价入股制。这就意味着出让制不属于租赁制,只有年租制、短租制才属于租赁制。从字面含义上来看,似乎可以作出这样的解释:实行出让制是把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出卖”给使用者;实行租赁制则是把土地使用权按年、按月“出租”给使用者。然而,既然并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那么,无论是把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使用者,还是“出租”给使用者,在本质上都是实行租赁制。我国实行的出让制,借鉴自香港的“批租制”,而香港的“批租制”则来源于英国…  相似文献   

7.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权利行使方面是不同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拥有不完全的使用权,对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行使处分权。但在土地管理实践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也时常发生,明确  相似文献   

8.
论构建我国城镇国有土地租赁制潘琦逄先跃土地使用权租赁是以土地为特定对象进行租赁的经济活动,具有债权性、短期性和灵活性等特征。它是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支配权在一定时期内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济行为,体现的是...  相似文献   

9.
《农村经济》2021,(8):1-6
对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存在"物权说"和"债权说"等不同观点。从法律规定背后的经济关系分析,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一种土地租赁关系,土地经营权本质上是一种土地租赁权,属于债权性质的权利。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登记是对土地租赁权的一种物权化保护方法,这种登记加强了特殊情形下土地经营权的法律保护效力,但是,这种登记并没有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属性。完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可以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特点,采取灵活的土地经营权登记方式;区分土地经营权转让和转租,对通过转让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土地经营权予以登记;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把土地经营权登记纳入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  相似文献   

10.
推行土地租赁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意义刘维新一、推行土地租赁制的理论基础土地租赁是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支配权在一定时期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济行为,它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关系。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就必须推...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尚在进一步发展之中,新的集体用地制度特别是有偿使用制度并未像国有土地使用制度那样完善,尚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在农村普遍推行。鉴于此,这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入股、联营、出租与抵押等流通模式作些探讨,以期今后在农地使用权立法上有所创新,把农地使用权搞活,把农村土地市场搞活,进而使农村经济更活跃。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集体组织就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  相似文献   

12.
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是应当的责任为了防止规划变更给有关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失,《城乡规划法》设立了补偿制度,规定依法修改规划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为保护土地物权的稳定性和产权人的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证成现行法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的债权性质,为土地经营权在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中的体系化阐释与衔接奠定基础。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原理论证和法释义学。研究结果:"用益物权说"违背定限物权生成之法理,将造成虚化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困境。"权利用益物权(次级用益物权)"进路亦存虚化客体权利之弊,德国"次级地上权"经验无法证明其可行性。参酌德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之行使移交制度,土地经营权之债权定性既与现行规范解释相契合,在学理推导和制度承接方面亦具正当性。研究结论:现行法中的土地经营权统一为债权属性,"用益物权说"和"债权物权二元说"无法成立。  相似文献   

14.
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则属于对土地用益物权的征收,但却长期游离于征收法的规制之外.我国((物权法>将征收的客体局限于不动产所有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视为房屋征收的附带后果,不利于对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规范.建议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和<征收征用法>的制定中,构建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准征收地位,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用益物权均纳入征收法制的保护之下.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土地产权构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土地产权由土地所有权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基本权能所构成;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产权的分割形成“两权分离”,其核心是对土地处分权的分割。二者的正确分权是完善土地经济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农地则由农户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集体土地使用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以及具有什么内容的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土地权利一般都通过民法体系中的物权法来设置,土地物权是农民生产和经营的最根本权利。  相似文献   

17.
当前 ,我国农村兴起的土地使用权流转 ,是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 ,以农户为主体 ,以自愿为前提 ,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为条件 ,在相互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其实质是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归集体 ,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 ,农户将土地的使用权以出租、转包等形式进行转让 ,从而使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利用 ,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简言之 ,土地流转是农户所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它是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又一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 ;有利于优化农…  相似文献   

18.
《致富之友》2004,(8):46-46
近来,不少人纷纷打来电话问农村的住宅是否能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回答是“否”。因为,房屋是特殊的财产,它必须是依附在土地上才能完整存在。抵押房子,实际上是连同承载房子的土地一齐抵押的,这就必须有一个前提:抵押人必须对房子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对房子附着的土地同时拥有可转让的使用权。城镇的商品房可以抵押,因为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已经购买了房子的所有权和附着地的可转让使用  相似文献   

19.
陶密 《中国土地科学》2020,34(11):19-24
研究目的:确定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及内涵,并以物债区分为视角对其流转关系进行研究。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民法典》在用益物权部分引入的土地经营权却呈现诸多债权化的法律特征,其根源在于立法者将其租赁关系一并纳入了物权法的规范视角,导致流转语境下的“土地经营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种权利类型,而是包含租赁权在内的集合性概念。研究结论:在承认流转语境下土地经营权包含租赁权的前提下,仍应坚持将狭义的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入股企业用益物权人的法律地位。同时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坚持区分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式流转和债权式流转,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法理处理土地经营权之多重流转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土地利用权──我国土地立法的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亚土地利用权的概念及其定位本文所谓土地利用权是指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及土地租赁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典权、地役权和土地租赁权。土地租赁权原则上属于债权,但其物极化的倾向极为明显,除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使得租赁权在此情况下具有对抗所有权的效力外,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丑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经登记不生效力。从学理上解释,承租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权一经登记便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因此,有学者将土地租赁权看作是一种物权。根据宪法第IO条的修改,我国确立了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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