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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从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以及"退一赔一"的性质上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知假买假"者不仅能够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消费者,而且也在客观上、实质上成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就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应当有获得双倍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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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从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以及“退一赔一”的性质上对此问题进行分析,认为“知假买假”者不仅能够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消费者,而且也在客观上、实质上成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就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应当有获得双倍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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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知假买假请求惩罚性赔偿的问题历来争议不断.学界、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 民众各有看法,近期发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又把这个问题的热议推向了高潮.回顾 《消保法》 最早引入英美法的惩罚性赔偿,其目的在于对不良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震慑,也是对全体经营主体的教育和警告,更是对消费者维护权益行为的鼓励和支持,考虑当下的现实以及知假买假维权带来的相当影响,对知假买假者可分为两类做不同情况处理:对独立知假买假打假人个体予以惩罚性赔偿救济,打假公司专职人员打假则不予支持,同时可采取一些维权奖励措施,淡化个体职业打假人负面影响,促进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到维权当中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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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多倍赔偿制度,我国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中首次引入此制度。规定公布后,商界发生了很多起知假买假再索赔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质疑声随之而起。法律对知假买假的性质没有规定,实务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不尽一致。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对知假买假赔偿中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综观社会上存在的知假买假,包括下列一些人:第一类知假买假是一些专门经销假货的经营;第二类知假买假属于“精明”的消费。专门经销假货的知假买假经营,他们进货时会严格掌握,对假货的制假工艺要求高,要求假货质量好、要逼真。而知假买假的消费,他们去购买足以乱真的中意的假货,不仅心安理得且多少有些自鸣得意,以低价买来假名牌,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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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路过一烟酒摊,卖的全是名烟名酒,但其价格便宜得却让人不敢相信。我在旁边驻足观看,有消费者怀疑地问摊主:“你卖的名烟名酒是真的假的?”摊主不置可否地说:“我说是真的你不信,我说是假的你不敢买;所以我不告诉你是真的假的,你自己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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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知假买假打假者应不应该受《消法》保护这样一个老话题一再引起公众的关注,各种派别观点针锋相对。笔者认为其中所发议论感性成分居多,讨论的话题过多集中在“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他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行为”上,而对于《消法》第49条适用要件缺乏必要的分析。为了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真正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有从理论上再加探讨的必要。一这里所谓“知假买假者”是指购买假货,企图利用《消法》第49条获得赔偿的购买者。《消法》第49条规定的核心在于“欺诈行为”,知假买假者能否根据该条获得双倍赔偿关键也在于此…  相似文献   

8.
对于法律人,一提到王海想到的便是他的英雄壮举,作为我国知假买假的第一人,其行为引发了公众和学者们的热烈谈论,对其评价褒贬不一。知假买假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因为各部门法律规定的不同,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不同,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此行为也是各有各的规定。但在《食品安全法》中有相应的法规,消费者可以此为依据因食品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此司法解释还明确说明即使消费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购买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获得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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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假买假"是否应该获得法律上的赔偿,职业打假者能否定义为《消费者协议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一直在实践中颇受争议。本文主要从"知假买假"的立法目的、市场交易秩序、产生的影响做出评析,笔者认为"知假买假"不应该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规定。并提出从国家立法、行政监督、普法宣传三方面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安全有序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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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某于2002年11月在北京某商场购买进口电话机一台,价值人民币2988元。在购买话机过程中,商场工作人员曾告知该电话机在国内未上网,不能在国内使用,王某当时未作任何表示。付款后,商场出具了购物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本机未入网,只限国外使用”的印章。王某拿到发票,也未对此提出异议。此后,王某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确认该话机未经商检部门检验,在国内不能使用。2003年1月,王某以商场在出售商品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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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费者徐先生因自己购买的菜籽油成分未标含量,遂将商家告上法庭,诉求获法院支持,法院判令商家10倍赔偿消费者。该案也成为武汉市首例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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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者的产生开始,关于知假买假行为要不要保护,能不能保护问题的争论就从未间断过.学者们对于知假买假者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王海等人是否属于消费者这一关键问题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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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疑假买假胜诉经营者知假卖假败诉案情担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起草人的著名民法专家何山分别于1996年4月24日和5月10日两次在某商行购买落款为“卅三年暮春悲鸿写”及“悲鸿”的国画两幅。该商行向何山先生保证这两幅国画均为徐悲鸿先生的真迹,并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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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26日,广西贺州市沙田镇的李某到贺州市宏发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机,价格为4380元。安装、调试后的第6天,李某发现空调机只有热风没有冷气。经商场技术人员检修,发现是制冷系统出现故障,遂予以修理。可是修好后不到3天,空调机又出现问题。技术员又前来检修。但修好没2天,空调机又旧“病”复发。这使李某十分恼火。便于8月27日向贺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李某认为商场有欺诈行为,要求商场双倍赔偿损失。而消协却认为商品存在瑕疵不等于欺诈,商场没有双倍赔偿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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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认为是经济条件、教育水平、议价力量等不及经营者是造成消费者弱势地位的主要原因.符启林教授指出消费者的弱势所在:1、市场信息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分布不均衡,即在"信息偏存"造成了消费者对于生产者的依赖;2、消费者的正确消费要依赖生产、经营者;3、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承担的风险不同;4、消费者与经营者实现价值的时间不同.有些学者提出消费者占有的资源不及经营者,消费者地位的不可互换性也是消费者弱势的原因.基于这些标准我们可以分析一下知假买假者的弱势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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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维权行为终于有法律撑腰了。1月9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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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现象自1995年出现至今已有近20年,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知假买假现象的争论已然成为了一个老话题。尽管如此,我国法律对知假买假现象的认定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使得该现象一再引起公众的关注,却一再得不到解决。本文从有关法律争议出发,综合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性质、立法宗旨、价值导向,并结合社会需求对该现象进行更深入的争鸣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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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行为是否适用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 《消法》)的惩罚性赔偿近年来颇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中第3条关于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惩罚性赔偿维权的解释,更是将知假买假的适用争论推向高潮.本文综合学界关于知假买假的观点,分析得出知假买假不适用 《消法》 不因获保护的理论依据,并提出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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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不仅损害着消费者的健康和财产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旨在打假的"知假买假"现象在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可谓屡见不鲜,我们称之为"王海现象"。然而"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受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要整治假冒伪劣行为,仅靠几个职能部门来打假治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更多的群众和职业打假者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应该本着对知假买假者打假行为认可和鼓励的态度使之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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