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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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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月20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改制过程中持有企业股份,只要持股总量不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这一文件的出台是在股权分制改革进展顺利的大背景下探索对经营者激励的稳健开端,但笔者对其也提出了若干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2.
2006年1月.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允许在大型国企管理层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持有国企股权.”与去年9月份国资委禁令国企MBO相比.增量持股明显是国资委对国企MBO露出的新的政策取向。“国资委高调亮出的国资新政.实际上是发出了一种强力的政策信号.”[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200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允许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在规范前提下通过增资扩股持股,这将对大型国企改革产生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国资速递     
[中国]国资委发文严格规范国企职工持股10月8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的各项行为。《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已持有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相似文献   

5.
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及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这是继国资委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后又一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的硬性要求。国资委规定,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并严禁职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对于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意见》以一年为期。要求相关人员予以清退。  相似文献   

6.
赵晓 《产权导刊》2006,(4):63-63
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来,这个文件有许多有新意的提法,例如对于无形资产的重视,对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几乎都没有引起媒体和社会的足够重视。引起最多关注的是文件中对于国企高管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股权的规定。此举一度被媒体盛传为“MBO解禁的开始”。  相似文献   

7.
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两年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06年春节前,国务院办公厅又再次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成员持股问题作出了规定。此番高调亮出国资新政,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新一轮国资改革路线图究竟如何描绘?是国企管理层持股禁令解除还是对空白地带进行规范?本刊特编发两篇对《实施意见》理解各异的文章.旨在引发读者的思考。——编者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按此要求,各级政府陆续制订和出台相关配套方案,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通过证券市场完成国企改制和实现资产证券化外,众多国有企业还通过“向社会资本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或“向社会资本增资”两条途径实施混改。《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规定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改制应当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交易
  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交易公开透明,并通过公开市场充分发现投资者、发现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管理层收购(MBO)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根据这—意见,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相似文献   

10.
股权设置和管理是涉及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本制度的重大问题。目前有待规范的主要是以下三方面:即国家股权设置、规范职工个人股及职工均衡持股。本文就此进行对策性的探讨。一、国家股权设置问题在改制较为彻底的企业,一般只设置两类股权,一是职工个人股,一是集体共有股。在有外部资金进入的情况下,还设置法人股、国家股。所谓国家股,是指在部分出售改制和增量扩股改制的企业中,未出售的国有经营性资产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国家所有。国家体改委最近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企…  相似文献   

11.
跨国公司在华增资扩股的动因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学军 《南方经济》2004,(12):60-64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呈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表现在股权安排上有一个明显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合资或合作企业在中国经营数年后,通过增资扩股,转变为母公司控股型合资企业甚至是独资企业。本文认为,增资扩股行为是跨国公司连续的对外直接投资中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其对外部环境和公司内部要素变化作出的战略反应。在回顾前人对股权后续安排等相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跨国公司在华增资扩股动因的分析框架,并对世界500强企业在粤增资扩股的子公司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跨国公司正是基于组织效率寻求、环境诱发、母公司资源与战略调整和知识保护的这四个因子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诱发而产生了增资扩股行为。  相似文献   

12.
国办发[2005]60号文规定,“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列举了三条渠道,从制度上留下缺口。  相似文献   

13.
管理层持股计划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将管理层利益与股东财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持续增加股东财富的治理目标。在中国,鉴于国有公司治理自身存在的诸多先天不足,实施管理层持股计划被赋予了更加积极的意义。本文探讨在国有控股与非国有控股状态下,管理层持股比例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影响。结果显示,管理层持股比例的设计及其变化是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关键环节,对公司资本成本水平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决定着公司综合竞争力的变化;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股权资本成本均呈倒U形关系;同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本成本对于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变化比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加敏感。这表明,只有基于资本成本的变化来设计管理层的持股比例,才能够保证管理层持股计划的有效性,实现其正向效应。本文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比例的设置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4.
关注     
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在12月15日明确表态:"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一些中小企业可以探索。"他同时为管理层收购没立了五条"禁令"。 这五条规定包括:要做好经营者离任审计,对企业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购买股权;改制方案要由产权单位委托中介饥构制定,经营者不得参与转让决策等  相似文献   

15.
最近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持股不得转让给其亲属。主要内容是:一、规定。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对于已经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一年之内予以清退。  相似文献   

16.
读者来信     
《上海国资》2006,(9):9-9
<正>股权激励应该加强研究2006年第8期(《张裕改制罗生门》)贵刊的封面文章《张裕改制罗生门》从张裕改制这个案例切入,对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很是发人深省。一直以来,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计划和MBO,员工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一直是互相纠缠的问题。股权激励既是最高等级的激励,对国有企业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国有企业内部,股权激励一直以一种遮遮掩掩的方式前进。  相似文献   

17.
贵刊的封面文章《张裕改制罗生门》从张裕改制这个案例切入,对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很是发人深省。 一直以来,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计划和MBO,员工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一直是互相纠缠的问题。股权激励既是最高等级的激励,对国有企业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国有企业内部,股权激励一直以一种遮遮掩掩的方式前进。  相似文献   

18.
资讯     
●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符合五个条件近日,最新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可以探索,但必须符合5个条件。一是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其中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9.
方轶强 《特区经济》2005,(8):288-289
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买人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并且达到了能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控股合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交易类型来实现。类型1:并购方直接用自己的资产对目标公司投资,在目标公司增资扩股后,并购方获得控制性大股东地位;类型2: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发生交易,改变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取得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类型3:并购方将非货币性资产出售给第三方,筹集资金后对目标企业进行控股投资。  相似文献   

20.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国企改革的方向.但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具体操作中,却存在着确定谁为合作方、以什么方式引入合作方、以什么对价引入合作方等问题.为有效规避风险,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依据国务院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关于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的规定进行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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