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货币补偿作为2001年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的补偿形式,有着其他补偿形式所不具备的优点,但是从目前拆迁形势来看,对货币补偿方式的推广,应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引入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齐鹏  张林楠 《房地产评估》2005,(10):19-21,18
本文根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评估目的、特点、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  相似文献   

3.
4.
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本文在分析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价特点的基础上,讨论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新条例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方法和步骤。  相似文献   

5.
朱伟 《房地产评估》2002,(4):16-19,15
自2001年11月1日起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新条例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本文对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对象和范围及评估价的内涵意义进行了全面的论述。  相似文献   

6.
城市房屋拆迁新条例与拆迁补偿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出台已经于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通过。各地相继出台了与该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包括一些地方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技术指导意见或规则等,从国家的新条例到地方制定的评估办法或规则等配套法规,均体现了拆迁补偿的市场规则,强调了用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实施补偿。这些是令人欣慰的,是在拆迁市场上向市场迈进的一个进步。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在各级法规的制定中,也有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成分的地方,需要完善和进一步改进。1.市场价格补偿是新条例下拆迁…  相似文献   

7.
8.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特征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学 《蜀都房地产》2004,(A02):25-26
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表明,城市房屋拆迁的核心是以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商基础和平台,即公平合理的房地产评估价格。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14.
15.
一、拆迁“评估难”,弱化了拆迁评估价格在安置补偿中的权威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上述规定明确了拆迁补偿方式、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强调了拆迁评估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权威作用。但在目静拆迁难”的环境条件下,拆迁“评估难”成为“拆迁难”的“孪生体”,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致使评估价格在实施拆迁补偿中,难以体现其作为补偿依据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16.
众所周知,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房屋拆迁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做好房屋拆迁工作对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影响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的因素有很多,但补偿安置是拆迁改造的核心问题。无论足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还是我省的《条例》和《办法》都把拆迁补偿安置作为了核心内容。从全国各地所发生的拆迁上访事件来看,因补偿价格不合理,安置不到位所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在整个拆迁上访事件中所占比重还是相当火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18.
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调整原《条例》拆迁补偿方式的顺序,将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19.
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已经有两年时间,新的拆迁条例规定了房屋拆迁按照市场价值补偿的原则,使得房地产估价在拆迁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