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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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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确定了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因而认定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关系到确认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关系到能否正确、高效地查办行政违法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化妆品生产批号被涂改是何种违法行为》一文中介绍了A县质监局对辖区内化妆品销售店销售的被涂改生产批号的化妆品行为,在事实认定和职能管辖等方面存在的三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管辖权和违法事实认定这二者的内涵.行政处罚管辖权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据此,行政处罚管辖权主要包括职能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这三个方面.其中,职能管辖是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前提.所谓职能管辖,就是某一行政机关对哪些事项具有监管和执法职能.  相似文献   

3.
本刊第8期刊登的《售假经过此地,技监能否查处》一文,介绍了辽宁省兴城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经过此地的售假货物的过程和对该局处理方法的4种不同认识。案例刊出后,反应热烈,现将来函摘登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质量技术监督局姜金宝、王立新: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而本案中的生产地、销售地均不在兴城,因此兴城局对此案无管辖权,应移交生产地质量技监部门查处生产者,并可移送拟销售地质量技监部门对销售者进行查处。如兴城局处理该案必须经共同的上级质量技监部门指定管辖方可。  相似文献   

4.
本刊第8期刊登的(售假经过此地,技监能否查处)一文,介绍了辽宁省兴城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经过此地的售假货物的过程和对该局处理方法的4种不同认识。案例刊出后,反应热烈,现将来函摘登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质量技术监督局姜金宝、王立新: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而本案中的生产地、销售地均不在兴城,因此兴城局对此案无管辖权,应移交生产地质量技监部门查处生产者,并可移送拟销售地质量技监部门对销售者进行查处。如兴城局处理该案必须经共同的上级质量技监部门指定管辖方可。 本案处罚依据欠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国家局(91)技监法便字第064号文明确指出:国发[1989]06l号文件是法规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 山东省即墨市技术监督局乔培青: 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监函[1999]170号复函”的精神,此截车路查案不属非法,但查扣后实施的行政处罚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5.
我国《行政处罚法》依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同时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定公民享有如下权利: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后,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  相似文献   

6.
前不久,赵先生在装修自家住宅时,在承重墙上另开了一个门,物业公司发现后,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当赵先生提出异议时,物业公司以“业主行为守则”有规定为由辩解,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不享有行政处罚权。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机关,也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受行政机关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所以无权实施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行为,其无权对赵某进行罚款。  相似文献   

7.
[案情] 2007年4月10日,某县质监局对某超市销售不合格牛奶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询问后,直到2008年4月15日才向该相对人送达处罚告知书。相对人以超过时限作出行政处罚,程序错误为由向市级质监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市级复议机关认为某县质监局虽然无法定事由超时限处理,表现出行政行为一定程度的随意性,但据此撤销该县质监局的裁决,则势必造成行政机关因迟延处理,即丧失再对该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的可能,与法律规定相悖。因此,复议结果为维持原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8.
何云福 《监督与选择》2007,(12):30-30,27
《行政处罚法》提出了行政处罚“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执法实务中又称“相对人”)的概念。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向当事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收集证据,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只能是针对当事人。并且只有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此,质监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要注意区分程序中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法设定了一事不再罚的执法原则,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具有管辖权的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例。某工商机关与新闻出版机关同时对某单位同一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引起当事单位的强烈不满,通过各种途径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规定.此案到底应由谁作出行政处罚呢?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法规规定。那么,审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具有的审计监督权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仅是否有区别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一、权属范围不同 审计监督权是一种经济监督权,更可以说是一种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权,是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依照《宪法》及《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对监督对象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进行督促和检查。它一方面…  相似文献   

11.
陈卫 《江苏质量》2002,(9):15-16
国务院于2001年7月4日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我国所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如何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做出了详细规定,质监部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部门,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有许多违法行为涉及到刑法所规定的罪名。因此,如何认真执行涉嫌犯罪移送制度,应当引起各级质监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2.
宗晔 《上海质量》2008,(3):69-71
听证程序是我国质监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促进质监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平执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针对该项制度在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特别是质监部门职能的变化,借鉴国外和国内其他的相关立法和实践,从操作层面上,对完善质监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制度,提出了具体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的行政制裁措施。审计机关是行政机关,审计处罚属行政处罚的范畴。审计处罚具有一般行政处罚所共有的特点,诸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必须以公布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处罚的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实施处罚以及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等等。但是,审计处罚也有其与一般行政处罚所不同的处罚特征,它们是:一、审计处罚权的专有性特征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简称"处理处罚规定",下同)第四条规定:"审计机关  相似文献   

14.
试论审计监督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区别王珍“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法规规定。”那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是否不交叉、是否有区别呢?回答是肯定的,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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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B市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存放在该市农资公司货运仓库的20吨复混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品,总养分实测值为40.2%,低于明示值≥45%。经查,该批化肥是A市农资公司从A市运至B市销售的,总数量为40吨,已售给B市C县某化肥经营部20吨。由于本案涉及外地企业,B市局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是否超出管辖范围,在案审时有以下3种不同意见:一、认为有管辖权,依法对A市农资公司可以进行处罚。理由是,《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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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02年12月出版的《城市质量监督》刊载了吴振祥、许淑敏关于《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下称《B文》)一文。文中介绍: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A市农资公司在B市销售40吨(已售出20吨)经事后检定为不合格的复混肥一案。但在案审讨论时有关人员对该局是否有权管辖此案存在3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技监局法函(1995)386号文《对技术监督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第1条规定,案件应由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辖;第三种意…  相似文献   

17.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窗口单位”。尽管这种权力是政府赋予的职责,但它又有许多其它行政执法单位不具有的工作内容。凭借技术手段来行使监督职责是质监部门的主要特征。可一些质监机构却是上下齐动员,形成了人人都能执法、各个部门都有行政处罚权的局面,让人弄不清楚哪些人是执法的?哪些人是从事技术工作的?哪些人是搞行政管理的?  相似文献   

18.
润色油漆有限公司系在A市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在B市设立了分支机构,领取了分支机械营业执照。二00四年以来,润色公司分支机构将总公司提供的桶装油漆在B市营业地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后对外销售,被B市质监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分支机构后,  相似文献   

19.
最近,笔者在下乡时,发现有的地方在自订的村民自治章程中,一些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村民偷盗柑橘一个,罚款5元”,“牛、羊吃农户庄稼,罚款200元”。有的还规定:“偷电照明,罚款100元”,“盗伐他人林木1根,罚款50元”等等。有的还规定:“凡违反者,由村民委员会依照章程进行处罚”。其实,上述自治章程中提到的偷盗等行为,是属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权应由公安机关行使,村民委员会是无权对其进行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20.
《数据》2004,(6):57-57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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