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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丛刊》今年第三辑刊载,福建省仙游县农民李金耀向大队包荒山办林场三年,取得全国瞩目的经济效果。由于合同是李金耀一人签订,不是场员集体落名;劳力不是大队安排,而是李按一定条件招聘;李的收入又比其他场员高,于是有人怀疑这是雇工剥削。由此引起的争论涉及我国社队集体林业管理体制的一些主要问题,很有实际意义。笔者说些看法作引玉之砖就教于农业经济界同行。李金耀办林场不存在雇佣劳动李金耀办林场是否使用的是雇佣劳动?必须分析其主要经济关系才能搞清楚。包山之初,是李金耀等三户承包的,实际是专业联户经营林场。另两户退出后,承包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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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家庭林场是国有林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家庭林场有育苗型和营林型两种。承包、股份合作、拍卖是三种基本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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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办林场以来的变化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1969年在马山建了一个林场,营造了约1,000亩马尾松,安排6个社员管护,每年支付工资900元、粮食600斤,但收效甚微,林木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造林10年以后,平均树高还不及1米。1979年7月,大队把林场交给社员李金耀等三人承包,并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林场为集体所有,主要投资由大队承担,而经营管理权则全部交给承包者;山林经济的大宗收益归集体,根据经营效果,承包者可按规定比例分得部分的经济利益。具体规定:1.收益分配办法:成材后的马尾松收入全归大队集体,果树、药材、苗木等收入全归承包者;油桐、油茶的收入大队集体和承包者各占一半;杉木和柠檬桉收入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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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个人承包办林场以来的变化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一九六九年在马山建了一个林场。营造了约一千亩马尾松。安排六个社员管护,每年支付工资九百元,粮食六百斤,但收效甚微。林木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造林十年以来,平均树高还不及一米。一九七九年七月,大队把林场交给社员李金耀等三人承包,并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林场为集体所有,主要投资由大队承担,而经营管理权则全部交给承包者;山林经济的大宗收益归集体,根据经营效果,承包者可按规定比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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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六十年代由社队筹集土地、资金、劳力所创办的约22.3万个集体林场得到了整顿。其中有约4.8万个规模小、效益差的已改为林农家庭承包,此外还有约17.5万个转变为股份式集体林场。股份式集体林场采取折股联营的办法筹集资金,比较成功地解放了集体经营林业的方式和林业收益合理分配的问题,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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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的尝试,不妥的做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看了贵刊今年第三辑上林庆发同志的文章,谈两点看法。一、马山未包前景象凄惨,差不多成了荒山,但是李金耀承包三年时间,面貌起了很大变化。从革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这个意义上说,李金耀的尝试是成功的,他总比邻近大队“仍是荒山如故”要好。应该说李金耀的尝试是对吃“大锅饭”经营方法的挑战,是大胆的尝试,于林业建设亦是大有益处的。二、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象李金耀那样较多的雇工是否允许呢?他的收入虽然是大部分归大队集体所有,但剩下的那部分就进了李金耀的口袋。他虽然发给雇工每月工资40余元,但受雇者所创造的价值却不止这么多,余下的钱,是不是被剥削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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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南方集体林区林业“二户一体”、家庭林场象雨后春笋般到处兴起,使农村林业生产由以集体经营为主,转向以千家万户小规模经营为主,而作为规模经营的乡村集体林场则出现了全面萎缩、解体的局面。如南方重点林区福建省乡村集体林场高峰时期曾达到5544个,经营面积达3000万亩,场员人数达10万人,全省人工保存面积40%属于乡村集体林场营造的,但近六、七年来集体林场个数下降63%,人数减少51%,面积缩小4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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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林场在发展林业中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乡村林场普遍出现了萎缩、解体的局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恢复、发展乡村林场,发挥集体经营林业的优势,使之更能吸引广大农民投资、投劳于林业,是乡村林场面临的新课题。本文结合福建省建瓯县的情况,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肤浅的看法。一、把乡村林场办成新型合作林场的理由(一)目前乡村林场对农民缺乏吸引力乡村林场创办于60年代初期,在发展林业生产,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建瓯县乡村林场普遍出现了萎缩、解体的局面。据统计,1932年以前,全县乡村林场总数达323个,在场劳力达17378人,经营面积79.9万亩。到1985年,全县乡村林场解体了198个。劳力剩下4600人,经营面积只有4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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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李金耀承包荒山办场的事迹在全国宣传以后,在仙游县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一年多来,全县又相继出现了许多承包荒山造林的林业专业户、专业组(合股)。目前,全县已有山林承包户5739个、承包面积83689亩,占承包总面积25%;有山林承包组635个、4587户,承包面积243344亩,占承包总面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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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林业生产经济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家庭林场这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在国有林区确立了,并迅速发展起来。实行家庭林场经营的客观依据是什么,如何认识家庭林场在林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户承包的家庭经济的性质和发展前途如何,森工采集生产是否适宜家庭承包,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是实践向林业经济理论界提出的新任务,本文拟结合林业企业实际谈些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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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林业经营体制的变革福建省是集体林区,集体所有的山权、林权分别占80%以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对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设改革,之后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乡级社区组织经营改革较为彻底,集体林业经营从中分离出来,成立了乡镇集体林场。村级组织经营部分进行改革,成立了村办集体林场,但多数维持了村委经营形式。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把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荒山地承包给经营者,形成了多种经营形式。概括起来,我省农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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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2017,(3)
文章指出了家庭林场在林业经营体系中的位置,并结合理论和实践对家庭林场概念进行界定。从理论逻辑上分析了家庭林场经营效率的高低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相关的假说。利用集体林改监测数据建立DEA模型,测算出样本农户的经营效率,然后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建立DID模型,验证了"农户成立家庭林场能提高经营效率"的假设。通过建立Tobit模型,验证了"家庭林场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越高,其经营效率就越高""家庭林场的家庭劳动力占比越高,经营效率越高"及"家庭林场林地规模越集中,经营效率越高"3个假设。根据Tobit模型的结果,还发现了农户家庭收入越高,其家庭林场经营效率也越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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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18年甘肃省集体林改监测课题组实地调查数据,运用DEA模型对4种类型家庭林场的经营效率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甘肃省家庭林场经营效率整体偏低,不同类型间存在较大差异,经营效率相对较高的是林下养殖型和多功能型家庭林场;各类型家庭林场投入变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冗余;家庭林场的经营效率和经营规模关联度不高,更多受技术因素影响。相对而言,种养结合型家庭林场经营面积在0~6.67 hm~2和20~33.33 hm~2,多功能型经营面积在6.67~10.31 hm~2和24.45~25.80 hm~2,能发挥集约优势或规模优势。因此,提出加强对家庭林场主的技术培训;鼓励有实力的家庭林场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种植型家庭林场等拓展经营内容;打造多种功能经营,打造品牌特色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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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金耀包山办场以来的情况马山情况,已为人们熟知,根据我们再一次调查,有关新的情况是:马山马尾松被周围社员破坏后,1977年大队再次组织群众补造马尾松700多亩,以及400多亩杉树、柠檬桉、油茶、油桐等。包山前,马尾松是幼林,树高平均1.5米左右,杉木、柠檬桉、油茶成活率很低,林相稀疏。李金耀承包山林,签订合同是大队和林业队的承包关系,而林业队实际是不存在的,实际上是李金耀一人经管。从1979年7月到1982年10月三年多时间,李金耀投资到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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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经营机制创办家庭林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确立了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地位,为创办家庭林场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沾河林业局以创办家庭林场作为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1.创办家庭林场的政策依据及基本内涵家庭林场的基本含义是在林地所有权归属国有的前提下,实行物、权、责相统一,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和利用。在林业部门的宏观指导、规划下,按照自然沟系、山脉河流走向,区划界定经营区域,以一家一户或几家几户联合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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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试验还须研究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金耀包山办林场三年,荒山披绿装,经济效果大,有力地说明了只要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荒山穷滩是可以得到改造和利用的,而使之造福于社会。微观的经济效果应该与宏观的社会效果相统一。我们在探索和实践的同时,就其经营方式进行研究论证也是必要的。一、李包山办林场不是专业承包责任制,而是租让制。我们都知道,农业中实行的专业承包责任制的主要特点是:(1)发挥劳动者专长按专业承包,组织劳动经营;(2)承包者对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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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