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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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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元 《商》2013,(12):207-207
股东瑕疵出资转让后的责任成为热点。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在股东瑕疵出资的行为出现时,应当排除其适用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保护。瑕疵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一、外资企业实缴现状及逾期出资成因分析实践中,股东不按照法定出资期限和数额缴付出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以2006年前3季度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现状为例(见下表),一部分投资者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逾期出资现象令人担忧。  相似文献   

3.
《商》2016,(5)
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出资足额的金额或出资的财产权利存在一定的瑕疵,不包括根本没有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假如股东转让该瑕疵出资产生的股权,除非瑕疵出资股权的受让第第三方可举出证明是股东故意存在隐瞒行为.方可提起合同撤销之诉,且维持其效力。  相似文献   

4.
普则 《大经贸》2003,(7):68-70
(接上期) 七、关于投资者缴付出资的规定 根据<并购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投资者缴付出资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后,企业需要增资;二是资产并购后,外国投资者除了向所设企业投入其购买的目标企业的资产作为出资外,还要另行以其他现金、实物等方式出资.对于第一种情形,认购增资部分的中外投资者均有义务按期向企业缴付出资.  相似文献   

5.
潘米 《商业科技》2014,(18):80-81
股权是一种重要和特别的财富形式。股权转让合同应适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规定。决定瑕疵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关键在于出让人是否履行了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认识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时,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应区别看待,未出资与不完全出资应区别看待,出让人是否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应当区别看待,还应坚持转让有利原则。  相似文献   

6.
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形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瑕疵出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股东瑕疵出资的程度,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维护权益,或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直索股东责任。  相似文献   

7.
股东负有按照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此种义务的充分履行能够保证公司在实践中正常运营,同时也能保障债权人取得债权。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股东在获得股东身份后并没有充分及时的履行已承诺的出资义务,这样便使得这些股东享有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且他们又把这些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给其他主体,其中包括了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外的主体,不仅如此,这种瑕疵出资股权的转让会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此问题的研究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股权转让纠纷,因此,颇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入股之后,其因所投资而对该公司享有财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的权利,以及对公司的亏损承担义务,即谓股权。现实中,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现象十分严重,且其违法形态多样化、复杂化。但违反股东出资义务并不能因此否认其股东资格以及作为股东的权利,出资瑕疵的股权并不丧失其可转让性。  相似文献   

9.
毛莉 《商》2014,(41):232-232
公司资本作为公司对外担责的重要保障,因此公司资本制度一直是不同国家法律研究的焦点所在。本文主要从案例出发,重点研究瑕疵出资导致的责任承担问题。一、问题的提出(一)案例简述某德国A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B,因商业考虑,决议将其拥有的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一家荷兰C企业。于股权交易时,A并未完全按照B公司的章程规定履行其出资义务,即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C。  相似文献   

10.
针对企业注册资本不实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设立连带责任和义务,在股东之间设置利益冲突,使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制约机制,从而有效避免出资不实的问题。一、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注册资本不实现象的产生,一旦发生注册资本不实现象,可以通过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就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其他法人、公民承担责任。二、负有责任的股东对其他虚报、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的财产价额填补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5条规…  相似文献   

11.
提高企业信用不能只从个别企业谈起,而应从宏观的企业信用情况研究入手,从基础做起,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此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注册登记要严格条件,重在落实注册资本企业的信用建立在企业的实力之上,没有实力的企业就不可能有信用。因此工商系统在履行企业登记职能时虽然注册登记的要求和条件很多,都须认真审查,但重点应放在落实注册资本方面。当前注册资本不实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1)伪造发票和进账单,虚假出资;(2)中介机构为其出资,验资后抽回,制造空壳公司;(3)以实物出资者实物价值评估过高,虚假出资;(4…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启动《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最高法院二庭负责人表示,司法解释将主要针对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益诉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诉讼、公司设立纠纷等四类案件加以拟定。据悉,近年股权纠纷案例呈上升趋势。前些年股权转让主要是围绕股权的价格及交付等问题发生纠纷,近几年的纠纷则涉及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如因转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包括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引发的纠纷;因挂名股东、隐名股东、显名股东转让股份引发的纠纷;因干股或空股、技术股等转让股份引发的纠纷等。■《公司法》司法解释加紧起草  相似文献   

13.
企业虚假出资,是扰乱市场秩序的一个顽症。事实上,它不仅是公司发起人或出资者的单独行为,往往和验资事务所、银行、中介机构等企业设立的外围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笔者认为,控制虚假出资行为,可以将规制企业外围因素作为突破口。一、造假的企业外围因素1.验资机构。一些取得验资资格的事务所受利益驱使,不顾职业道德,对委托人的出资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仔细审核。由于工商登记主要是形式审查,对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难以核实其真伪,使一些空壳公司有机可乘,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2.登记代理机构。一些企业…  相似文献   

14.
《对外经贸财会》2006,(4):59-59
我国第三次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院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验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注册会计师法,及时审理关于验资单位因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法院对有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存在偏差。为正确执行我院的司法解释,规范金融机构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  相似文献   

16.
中外合营企业技术资本化是指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将技术使用权折价作为其投资的资本.在举办合营企业的时候,双方出资的方式要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说各国允许出资的方式主要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等.在允许用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技术资本化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技术作价投资后,便构成了该投资者认缴出资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7.
李伟  傅凝洲 《商场现代化》2006,(18):243-245
安全保障义务既可以来源于附随义务,又可以是一种法定义务。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之下,我国宜将安全保障义务明确规定为一种法定义务,违反此义务,承担侵权责任,而仅以附随义务为补充。在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将依情况而有可能与第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8.
1、在严格审查核准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在受理登记注册过程中,通过一看(提交的材料),二问(向申请人询问),三查(调查了解)的方法,把登记注册的审查内容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上。为防止虚假出资,实行了注册资本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对验资不实的验资机构采取了不信任措施,把虚假出资企业拒之门外。为确认企业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立了由工商所实施的企业经营场所勘察建议制度,未经工商所勘察建议,登记机关原则上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在登记事项核准时,严格执行法定前置审批制度;严格核定经营范围;严格名称字号…  相似文献   

19.
海关企业稽查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指海关在依法履笔企业稽查职能过程中,海关与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及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平衡既是海关企业稽查立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海关正确行使企业稽查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在现有的海关企业稽查的法律体系中,对海关与管理相对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宋刚 《商业研究》2002,5(8):15-20
现物出资是一种和现金出资相对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它涉及到现物的资格、现物的评估作价、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隐性现物出资以及现物出资的责任等诸多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作出正确完备的规范 ,才可以防止虚假出资 ,减少公司设立中的瑕疵。但我国现有公司法对现物出资的规定不很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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