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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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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鲁粮食》2010,(7):17-18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我局积极转变职能。大胆工作.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为已任.全面提高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连续五年被评为了山东省粮食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005年度还被评为了全国粮食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魄.标志着从真正意义上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始.三年多来粮食行政执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其必要性和有效性。在总结粮食行政执法的成效和难点的时候.我们不可回避也不能不重新提出一个“历史”的话题——粮食的特殊性.并由此产生的粮食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3.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2005年,笔者结合多年粮食市场管理实践经验,撰写了《对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探讨》一文,发表于《中国粮食经济》2005年第5期。如今,《条例》实施已经五年,它推动了粮食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根据目前粮食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制度措施还需做更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4.
自从2004年国务院推动粮食市场化改革后,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对粮食流通管理基本步入了从过去依靠政策管理粮食流通转变为依法管粮,也就是初步进入了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5.
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为了行政执法机关。为提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分贯彻《条例》应当注意的和行政执法容易忽视的主要问题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归纳。一、贯彻《条例》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关于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解决粮食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一是争取当地政府恢复粮食局行政编制,二是属事业编制的粮食局由地方政府在三定方案中给予执法…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颁发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两年来,以笔者的实践和调查了解认为,《条例》存在不少瑕疵或遗漏,值得研究。一、关于粮食收购资格检查、处罚权问题《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登记。按规定  相似文献   

7.
健全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对于推动和保障粮食执法工作开展,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8.
《齐鲁粮食》2006,(1):21-23
从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施行《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以来.我们潍坊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围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从加强学习入手.大力宣传“条例”和“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充实执法队伍.积极开展粮食执法工作.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粮食市场行为.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9.
(一)执法主体地位先天不足。主要表现为“监管范围太窄”、“执法地位不高”。虽然目前全市各地粮食局都取得了由市政府和政府法制办授予的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执法主体资格,但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大部分条款不是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来直接执行的,而是由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即或是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的也只是监管原粮的收购、储存、出入库,其他环节无权监管。在实际工作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了问题,需要移交其他部门执行,多头执法造成“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时有发生,既不利于行政执法的延续性和直接性,又因严重影响粮食行政部门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权威性。  相似文献   

10.
粮食执法工作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关系着保障粮食安全、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管理部门的职责,其行政执法范围主要集中在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根据这些活动主要在县、乡的实际情况,粮食行政执法的重点应是县一级。县级粮食行政执法直接面对广大粮食经营者,工作量大、覆盖面广、基础性强。可以说,离开了县这一层级,粮食行政执法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来,泰安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能转变,认真履行粮食监管职责。加快粮食执法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逐步由过去主要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管理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转变,由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活动向管理市场主体准人和行为规范转变,由过去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粮食行政执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纵观我市粮食行政执法的历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经验:  相似文献   

12.
对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根据目前粮食流通管理形势,笔者结合多年粮食市场管理实践经验,对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制度措施作进一步的研究探讨。目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经营企业对国家粮食安全和粮改政策理解不透是执法难的主要矛盾。建国以来,粮食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自始至终就是按照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指导管理内部系统的经营企业,在社会上多数人的心目中,粮食局就是一个国有经济的“大粮商”,人们把县级粮食局和粮站都看作是一个性质的单位,粮食局就是粮…  相似文献   

13.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行政管理实现了从系统性管理到行业性管理、从经营性管理到行政性管理、从一般性行政管理到行政监督执法的三大根本性转变。自国家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政府及粮食局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都非常重视,并相继出台了一些配套法规和制度,实现了良好的开局,正积极稳步向前推进。  相似文献   

14.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确立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面对这一全新的职能、全新的工作,周村区粮食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扎扎实实、颇有成效,全区粮食市场初步形成了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竞争有序的新局面。[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东营市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责,以省局实施的粮食行政执法年活动为契机。以规范粮食行政执法为重点.积极开展粮食监督检查活动,逐步建立和谐的粮食流通秩序。  相似文献   

16.
十余年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已完全进入市场化,多种经济成份组织进入粮食购销市场,给市场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面临一个新的课题一“粮食行政执法”。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颁发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执法权限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表明了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一条条看似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  相似文献   

17.
《齐鲁粮食》2006,(2):30-31
济南市历城区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本着“工作不缺位、检查不越位、处罚不错位”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实施五年多,县级以上粮食局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实践为借鉴,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学习、实践、总结、再实践,逐步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了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根据目前各地县(市)粮食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尚需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对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制度措施有待做深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粮食的法制化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标志着粮食行政管理开始步入依法管粮的轨道。但是作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职责又涉及到行政执法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四川省遂宁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粮食工作大局.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主线,以落实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基础.以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为抓手.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为目标。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实施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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