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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Dispute Resolution,ADR)概念最早源于美国,是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现在已扩展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总称。ADR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广泛流行,并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究其原因与人们对诉讼在解决纠纷中所暴露出来的缺点和弊端的失望;以及对于现实主义法理学主张对社会的综合需求、审判机关的功能给予更多关注的影响密切相关。事实上,ADR的发展对于追求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文化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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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者对民间经济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即ADR,进行了相关研究。本文对民间经济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了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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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本土化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ADR具有弥补诉讼缺陷、协调国家法和民间情理的关系、实现解纷方式的多元化、促进法治的可持续发展等功能.重庆市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认识、组织定位、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不足.必须强调调解的中立性、正确确立其组织的法律地位,把握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扩大调解在化解劳务纠纷、农村土地纠纷等方面的适用,才能使调解在创建平安重庆、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中国法治化进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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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超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3,(3):25-28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我国社会及价格矛盾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社会及价格纠纷的解决中发挥着重大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仍然存在着诸如法院主导、职能混乱、标准不规范等缺陷。因此,可借鉴美国有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经验,提出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措施,助推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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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单纯依靠诉讼手段调节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矛盾纠纷,不但法院难以承受,而且处理效果不尽理想的现实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为地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满洲里法院在践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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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华 《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5):106-111
我国农村正处于纠纷频发的多元化时代。以协商、调解、仲裁为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不仅符合农村社会的现实,还能弥补诉讼功能上的不足。为应对多元化的农村社会矛盾和纠纷,必须加强非诉讼解决方式的规范化建设,赋予其权威,建立起有效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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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作为一种可替代的贸易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各类矛盾中越来越为人们看好。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是通过调解解决商事纠纷的专业机构,本刊记者为此专访了负责中心业务的中国贸促会法律部部长杨华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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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合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起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研究和实践,是一种新型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国家三个层面的国际合作和实践,共同推动了消费者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并呈现出许多共同或相异的特征。我们应该加强消费者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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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作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当中的一种,在我国不断发展和完善是合理的。首先,法律多元,正式法律之外存在着多种社会规范。法律现象是多元的,并非只有国法才是法律,民间法在我国长期存在,为ADR在我国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规范基础和生存土壤。情、礼、法的传统社会规范结构也将影响人们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其次,本土的各种社会、历史和文化等因素作为法文化传统,同时成为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本土资源,也即是只能继承的背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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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投资自由化的深入推进,双边投资协定下合同当事人之间争端类型也日益增多,复杂性日趋加剧。当前国际社会对于此类争端的解决,主要有非司法,准司法,和司法三类模式,为了能够更全面,便捷,系统的运用各类方式去解决争端,国际社会有必要更合理的运用非司法和准司法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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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美国在华直接投资的发展势头良好。如若这些争端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将阻碍中美贸易伙伴的巩固和发展。
如何妥善处理纠纷,是维护和保持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平稳发展必须面对的课题。根据中国现行的商事法律体系,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中美商事纠纷解决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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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正处于法制转型期,法制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目前中国仍然是个农业大国,农村的治理仍然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农村纠纷,国家正式法律制度的调整能力有限,而村规民约、家族法等非正式法律制度若运用得当则恰恰能弥补正式法律制度的不足,发挥其在村治理中解决纠纷和促进和谐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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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亭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12):169-170
在社会转型期,矛盾和纠纷的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能否建构一个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尽可能地化解矛盾、减少纠纷,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纠纷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可以通过诉讼及非诉讼两种方式解决。本文从分析矛盾纠纷人手,深入分析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和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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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纠纷参与主体各自的认知和行为逻辑的分析研究,理解当下中国农村纠纷解决实然状态,体会非正式社会控制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建构和维系的重要性,在多元社会控制框架中认识国家法律对农村社会的构建和秩序形成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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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司法性争端解决机制不同于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争端解决机制。其主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来解决纠纷。国际经济争端的性质决定了其纠纷适宜通过准司法性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这种机制除注重对成员设立有力约束力外,还注重成员间利益的平衡,避免任何法律化、司法化的倾向。相比GATT无意识的准司法性争议解决尝试,WTO在借鉴了GATT的经验教训后,有目的地建立起准司法性争端解决机制:在对成员进行有力约束之余,又排斥法律化的倾向,从而稳重之余又不失灵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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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体制中最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其从GATT争端解决机制演化而来,并且克服了原来的一些痼疾。这主要表现在首先确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多边原则以及反向协商一致规则;其次为创设了一个常设的上诉机构并使磋商成为必经的程序,限定了严格的时限;最后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特殊与差别待遇,从而实现了由原来的"权力取向"向"规则取向"的转变。但是现行的DSU中仍然有一些自身的缺陷集中体现为期限过长、特殊与差别待遇等方面。另外从实践出发,在报复与高额诉讼费用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选择。所以为了实现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WTO争端解决机制仍旧面临着改进与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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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体制中最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其从GATT争端解决机制演化而来,并且克服了原来的一些痼疾.这主要表现在首先确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多边原则以及反向协商一致规则;其次为创设了一个常设的上诉机构并使磋商成为必经的程序,限定了严格的时限;最后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特殊与差别待遇,从而实现了由原来的"权力取向"向"规则取向"的转变.但是现行的DSU中仍然有一些自身的缺陷集中体现为期限过长、特殊与差别待遇等方面.另外从实践出发,在报复与高额诉讼费用方面对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选择.所以为了实现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WTO争端解决机制仍旧面临着改进与澄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