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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就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几大机构计划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将全部用于对中国境内的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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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既是香港特区政府多年来的愿望,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因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内地和香港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分析,提出了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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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起就停滞的熊猫债有了新动静。
1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梅赛德斯-奔驰(中国)的外方母公司德国戴姆勒股份公司(下称"戴姆勒")拟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这种外国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俗称为熊猫债券。如若成功发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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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披露,奔驰(中国)的外方母公司戴姆勒公司要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了。在中国,这种债券有一个吉祥的名字叫熊猫债券。在日本,这种类型的债券叫武士债券。在美国,这种类型的债券叫扬基债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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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渠道最近证实,国家外汇投资公司(联汇公司,以下简称联汇)即将成立,起步阶段有望管理2000—2500亿美元的外汇资产进行境外战略投资,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争取实现较高收益。联汇的资金来源将通过发现人民币债券来解决。金融市场担心,联汇的成立将大量抽走市场的流动性,影响市场的中长期走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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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自8月1O日至20日在香港发行的20亿元人民币债券获得圆满成功。此次债券同时面向零售和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其中零售部分金额10亿元,期限2年,票面年利率3.05%;机构部分金额1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2%。债券发行后市场反应热烈,认购总额达53.6亿元,是发行额的2.68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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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可持续债券融资方式的价值组成的分析,指出了一份可持续债券实际上是一份纯粹债券和一份可以购买普通股的看涨期权的组合。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和纯粹债券价值的差价部分,就是投资者为这份内嵌的看涨期权所支付的价格。在一个有效市场中,这是一个合理的价格。比起其它融资工具来说,可转换债券不便宜,但也不昂贵。一般而言,如果公司未来表现良好,发行可转换债券不如发行纯粹债券但会优于发行普通股;相反,如果公司未来表现不好,发行可转换债券会优于发行纯粹债券但不如发行普通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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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由此所造成的财产和人员损失逐年上升。我国政府部门(如财政部)以及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借鉴国外巨灾债券发行的成功经验,通过发行针对特定地区洪水灾害的巨灾债券,将洪水风险转移到容量更大的金融市场,增强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本文通过回顾国内外巨灾债券理论和运作情况,结合我国洪水灾害历史数据的分析,探讨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并在发行主体、发行渠道提出具体运作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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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洪水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由此所造成的财产和人员损失逐年上升。我国政府部门(如财政部)以及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借鉴国外巨灾债券发行的成功经验,通过发行针对特定地区洪水灾害的巨灾债券,将洪水风险转移到容量更大的金融市场,增强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本文通过回顾国内外巨灾债券理论和运作情况,结合我国洪水灾害历史数据的分析,探讨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并在发行主体、发行渠道提出具体运作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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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股”亦“债”的复合品种
可交换债券或称可换股债券,是一种复合型衍生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人可在约定的期限之后,将债券按比率转换为股票,转换标的为发行公司所持有的其他公司之股票。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大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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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别,债券可能溢价或折价发行。而债券到期时应按面值归还本金,所以长期债券的折溢价应在债券有效期内内分摊,债券折溢价的摊销有直接法和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是将债券的折溢价数额在债券的剩余各计息期平均分摊,这种方法计算简便、但其确定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等)与债券的账面价值不配比,即各期的收益率不等。为克服直线法的这种缺陷,产生了实际利率法,所谓实际利率法,指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摊销额的方法。其中,实际利率,指将从现在开始至到期日或下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重新定价日预期会发生的未来现金支付额,精确地折现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当前帐面净值所运用的利率,这项计算应包括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到的各项费用和百分点。实际利率有时被称作是到期日或下一个重新定价日的平均收益率,是该期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内含收益率(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31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第61段)。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等)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配比,即各期的利益(费用)率相同,是实际利率法的基本原则。对这两种分摊方法,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自行选择。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有固定期限、准备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应运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价值计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