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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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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外汇》2008,(4):25
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业务中运用较广的一种结算方式。信用证实际上就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必须向受益人付款。由于信用证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且付款的前提是相符交单。那么,相符我单将关系到信用证能否最终顺利承付。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符单据往往多于相符单据。“不符点”成为国际贸易进行信用证结算最为常见的词汇,也是国际贸易交往中诸多“陷阱”之所在。  相似文献   

2.
议付信用证项下议付行向受益人追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金泽 《新金融》2001,(10):31-32
议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信用证,它指开证行允许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和单据的信用证,即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UCP500就议付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在议付行与受益人的关系上则缺乏明确而系统的规制,尤其是有关议付行向受益人(出口商)索偿的问题未有涉及,这给受益人和议付行维护其权益,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了不便,本拟对议付行向受益人索偿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提出的新概念.本文在解释"相符交单"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结合国际商会<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阐述在信用证结算中"相符交单"标准的运用,即"单据满足其功能"标准、"单据无须等同一致,不得矛盾"标准以及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地址"标准等,目的是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相符交单"进行探讨.以便学术界、国际贸易实践和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对"相符交单"标准认识统一,使信用证结算业务能够顺畅运行.  相似文献   

4.
“相符交单(complyingpresentation)”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提出的新概念。本文在解释“相符交单”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结合国际商会《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阐述在信用证结算中“相符交单”标准的运用,即“单据满足其功能”标准、“单据无须等同一致,不得矛盾”标准以及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地址”标准等,目的是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相符交单”进行探讨,以便学术界、国际贸易实践和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对“相符交单”标准认识统一.使信用证结算业务能够顺畅运行.  相似文献   

5.
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单据交易原则 (即《UCP5 0 0》所确立的信用证是独立于其所基于的商务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法律文件 ,银行只审核单据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或服务不负责任 )所带来的弊端 ,伪造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 ,或装运与单据描述不符的假冒、伪劣货物而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信用证机制被认为是国际商业界的天才创造 ,它保持了信用证的流通性。对受益人而言 ,信用证与现金几乎毫无二致。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就等于把现金放到受益人的口袋里 ,开证行的付款是终局性的 ,不得行使追索权和抵…  相似文献   

6.
银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对信用证单据的审查上。因此,单据及其审核对于议付银行、开证银行以及开证申请人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事项。对于何为相符交单,曾经有镜像标准、实质相符、严格相符等不同的审单标准。依据这些不同的审单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影响交单人的利益。UCP600及ISBP确定了"表面相符、不得矛盾"的新的审单标准。  相似文献   

7.
论信用证单据不符点及银行可选择的处理方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 一、常见的信用证单据不符情况 对受益人来说,确保“单证一致,单单相符”是信用证最为本质和最为核心的观念。只要单证和单单表面相符,银行便付款。也就是说,单证一致,货不好也能获得货款;单证不一致,货再好,也不能得到货款。所谓“单证一致,单单相符”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而且所有单据之间也要一致并且相符。所谓表面相符一般是指,单据和信用证之间,以及所有单据(如提单、发票、汇票、保险单等)之间,在单据类型、单据数量、内容描述等方面完全相符或无相互矛盾现象。  相似文献   

8.
对于那些不太熟悉的贸易实务中的概念和要求,在单据中应尽量保持和信用证严格一致。背景信用证类型:假远期信用证开证行:韩国H银行通知行:中国L银行偿付行:韩国C银行信用证金额:USD27300.00申请人:韩国A公司受益人:中国B公司  相似文献   

9.
赵珣 《中国外汇》2023,(13):76-77
<正>在信用证流程中,通知是受益人银行操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最重要的环节。银行在收到MT710电文时,应严格审核并关注信用证开证行、转通知行及其他相关方的资质和通知路径。MT710转通知信用证将没有代理行关系的开证行和受益人通过转通知行建立电文往来,当转通知行较多且关系复杂时,可能存在欺诈风险。银行在收到转通知电文时应严格审核相关方资质和通知路径,严控相关风险。  相似文献   

10.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系指开证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对信用证条款权利进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请求被委托付款或承兑的银行或可以议付的任何银行(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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