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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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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科技产业》2009,(1):27-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发出通知。通知指出,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 ,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对企业公司制改造、股权转让、企业合并、分立、出售、注销、破产等行为给予一定的契税优惠政策。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3.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对企业公司制改造、股权转让、企业合并、分立、出售、注销、破产等行为给予一定的契税优惠政策。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通知明确,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相似文献   

4.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通知中指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  相似文献   

5.
2009年1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符合规定的企业改制、合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单位、个人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相似文献   

6.
张秋臻 《北方经济》2009,(24):95-96
一、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地认真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大了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力度,一大批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改制重组活力增强,资产盘活,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但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特别是近几年来,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成了一些人疯狂捞钱的"黄金时段",据<检查日报>登载,某省检查机关2007年上半年查办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的职务犯罪大案78件中,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均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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