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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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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经营管理》2010,(1):42-42
一、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某,安徽省凤阳县某某镇某村某组村民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安徽省凤阳县某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向某某,安徽省凤阳县某某镇某村某组村民申请人因家庭负担过重,经当时的生产队队长孙某某牵头,于2000年将9.9亩承包耕地租给被申请人耕种,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被申请人在租赁期后,不愿将承包耕地返还给申请人,且拒绝孙某某和村委会的调解,申请人因此提起仲裁。  相似文献   

2.
案情1984年,村民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若干亩土地,承包期15年。后来,李某将其中的5.95亩耕地自愿交于村民杜某耕种,耕地相关承包费用由杜某直接向村委会缴纳。1997年,李某与杜某协商一致,将这5.95亩耕地全部登记在杜某名下,并记入村委会土地登记台账。1  相似文献   

3.
自1988年起,我家就承包了村里7.3亩耕地。2003年,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未公布土地承包方案,就擅自将我家其中承包的1.5亩耕地发包给了张某,现在张某拿着村委会给他开的证明(内容是:这1.5亩耕地已由村委会于2003年发包张某了),向法院起诉,称我侵犯了他的土地承包权,要求我腾出这1.5亩地。  相似文献   

4.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  相似文献   

5.
问:2002年,某村村民羊某承包了本村的一口鱼塘,合同期限3年。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2005年8月,合同期满后,村委会根据村民的意见,准备提高鱼塘的承包价格并且发布了公告。村民羊某认为,这是部分村民害了红眼病,况且自己有优先承包权利,未加理会。结果村民王某获得了该鱼塘的承包权。10月20日,羊某以村委会侵犯自己的优先承包权为由,要求法院确认村委会与村民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主张自己享有优先承包权。  相似文献   

6.
案情1982年5月1日,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合同书》,承包耕地4.93亩,期限为5年。1986年,李某嫁到该村,因属新增人口,未取得承包土地。后与王某商定,由李某代替王某耕种1.13亩承包地,并约定代耕期间的所有费用由李某负担。1987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村委会一直未开展二轮承包。2005年,县政府征用了该村部分土地,包括王某承包、由李某代耕的1.13亩耕地,并依法将征地补偿费划拨到该村村委会。村委会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1982年承包合同约定的面积发放给大多数村民,但认为王某承包的1.13亩土地一直由李某耕种,属于有…  相似文献   

7.
《农村财务会计》2004,(11):21-22
我侵犯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吗编辑同志:自1988年起,我家就承包了村里7.3亩耕地。2003年,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未公布土地承包方案,就擅自将我家其中承包的1.5亩耕地发包给了张某,现在张某拿着村委会给他开的证明(内容是:这1.5亩耕地已由村委会于2003年发包张某了),向法院起  相似文献   

8.
黑龙江省八五O农场二队有耕地17724亩,由于队干部在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服务到位,近年来承包耕地的农户.都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因而,要求承包耕地的人越来越多。为使耕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创造高效农业,经所有土地承包户讨论同意,从1999年开始采取竞价形式进行土地承包,把全队耕地根据位置及土质情况,划分为六个等级。经过采取竞价形式进行耕地承包,  相似文献   

9.
总编信箱     
村委会由几名干部组成?河北省东光县大单镇村民来访反映:精简村干部是党中央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措施之一。可是,我们村只有800多人,却产生了10名村干部。村民想知道,村委会应该由几名干部组成?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各个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村户数、人口的多少,自行确定村委会成员的具体人数,但所确定的人数不能少于三人,也不得多于七人。村委会干部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相似文献   

10.
龚汉仁同志: 您来信咨询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村集体耕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可以继续承包吗?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就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11.
《农家之友》2003,(12):48-48
编辑同志:事情发生在1998年全国耕地调整时。我承包了村里几亩耕地并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同村村民李某要建房需占用我承包的耕地,我不同意。后村委会对我施加压力,我只好同意,让李某占用我的耕地建房。村委会让李某从别处调给我同等面积的耕地。现在我不同意了,想要回我的耕地。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耕地吗?我该怎么办?李某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2003年4月,某煤业公司因采煤塌陷经依法批准征用了某村210亩土地。其中,该村村民李某承包的11亩耕地被征用后,仍能继续耕种,但其他十几个承包户被征用的土地因塌陷变成水面而无法耕种。为此,这十几个承包户要求村委会收回李某的耕地,重新安排使用。村委会做李某的工作未果,便将李某告上某区法院。法院受理后,有关审判人员对本案形成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按闲置荒芜土地处理,由村委会安排耕种。第二种观点认为土地已被征用,所有权属于国家,村委会无权主张收回土地使用权。第三种观点认为…  相似文献   

13.
张玉芬同志: 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它方式的承包"两种方式."家庭承包"是广大农村普遍推行的、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方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针对耕地、林地等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其它方式的承包"是针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这类承包的承包人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就你述及的情况,你们家4.5亩的耕地属于"家庭承包"方式.  相似文献   

14.
案例:1982年,甲村村民张某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村集体所有的林地200亩,合同期为30年。张某与时任甲村村委会主任的丁某在合同上签了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1997年,甲村村委会发生火灾,包括承包合同在内的大量文件被毁。2009年.高某当选为甲村新任村委会主任,要求张某立即返还占用的200亩林地。张某以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但其自身保留的一份合同在搬家途中遗失.遂要求丁某出庭作证,但丁某不想得罪现任领导表示不会出庭。甲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责令张某立即返还林地。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甲村村委会要求张某返还林地的做法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相似文献   

15.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后,村内发展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筹资,每年年初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确定。因此,一事一议筹资应注意严把“五关”。一是预算关。每年年初,村委会一定要根据村级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肃认真编制当年的公益事业预算方案,确保方案从严、从紧、从实。预算方案要控制在省市审核批准的税费改革方案规定标准以内,力戒贪大求洋,不切实际。二是议事关。一事一议筹资方案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报乡镇人民…  相似文献   

16.
《农村工作通讯》2004,(9):64-64
群体性事件是目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地都在想方设法避免这类事件发生。山东省临清市高堆村出现的100多村民哄抢50亩小麦.是一件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1996年秋,高维村村民美樊正东通过公开投标方式.承包了树林场44亩土地。2001年10月1日.樊正东扩大承包地面积.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64亩土地合同,承包期限截止到2016年9月30目。2003年秋.原村委主任因车祸去世.新主任上任后,以不知情、无存档为由。不承认原来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将土地划分给其他人耕种。这种做法.显然欠妥当。  相似文献   

17.
执迷终不悟末路法网中高诚,庄秉福山东邹平县孙镇腰庄村村民冯秀芹,1985年因丈夫去世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女儿改嫁到本村村民周秀路家。1992年,冯的三个女儿先后出嫁,面积为328.6平方米的原宅基地无人居住,村委会为搞村庄规划,劝冯将宅基地退出,遭冯拒绝...  相似文献   

18.
第二章家庭承包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民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  相似文献   

19.
我于2000年年初承包村里耕地5亩,承包期为30年。承包2年后,我认为神地不如打工赚钱多,遂外出打工1年。2003年年初我回到村里,发现村委会已将自己承包的5亩地交由他人承包,理由是因为我弃耕抛荒,发包方有权收回耕地。  相似文献   

20.
石家庄市平山县东回舍镇谷某问:10年前,我们全家进城做生意,家中的房屋无人居住.加上生意缺少资金,我就将自己的房屋和宅院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一村民。现在生意难做,我一家只能回到村里.住在弟弟家。但总住在他家也不是长久之计.我就找村委会,要求再给我安排一块宅基地建房,但村里始终不给我答复。请问:村委会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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