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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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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股权转让应当依法进行,既要维护法律确定的资本原则,又不能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相关问题进行审慎研究和探讨,有助于进一步明晰立法意图,解决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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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汝梅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3,(3):34-3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一种现代企业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由于我国的有限公司尚处于发展阶段,近年来围绕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问题而产乍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应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下面这个股权转让纠纷案例就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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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李某、张某同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王某持有A公司45%股权,李某持有30%的股权,张某持有25%的股权。张某决定把自己持有的25%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和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25%股权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格为750万元。王某得知后,担心A公司被李某控制,从而影响自己在A公司的利益,就向张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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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立法模式
因股东向与股东无关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将直接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及其良好关系,因此各国公司立法对此均有限制,但从具体的立法模式来看,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目前,世界各国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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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及的当事人和法律关系众多,需要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建立股权转让的利益平衡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有关条文即秉持利益平衡的考虑,对 《公司法》 的有关条文进行了细化规定.在股权转让利益平衡上,一方面需以约定优先的安排为主,另一方面也需在无约定安排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侧重或综合平衡的利益保护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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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权转让是公司实践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之一,理论上对各种纠纷尤其使股权转让效力的处理方案也争议很大。由于此问题的复杂,对此进行专门讨论很有必要。在此,笔者对股权转让的常态效力和瑕疵转让效力以及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效力进行分析,希望对实践中纠纷的处理起到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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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某为上海某房产有限公司股东。2002年4月,陈某与原告毛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房产公司股份600股(每股价值1万元)转让给毛某。此后房产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将毛某确认为公司股东,并由董事长向其签发了出资证明书,毛亦开始以股东身份参与了房产公司的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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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股权转让限制的主要缺陷是没有规定由公司出面指定异议股东购买股权。未满足法律限制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效力待定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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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优先权制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宋良刚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5):52-54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其股份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同等条件”存在不同的理解与做法。有学者主张以转让方与第三人订立的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条件为“同等条件”。从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要件看,这个“同等条件”包括:(1)转让股份的数量;(2)转让股份的价格;(3)股权转让的履行期限;(4)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实物资产支付、股权的置换等。因此,只有在满足这些要求时,其他股东才可行使优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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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经济的发展,但是股权的流转不能是盲目和无规则的。我国《公司法》第71条第4款明确指出,股权的流转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规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独立性以及自治性的特点,因此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制股权的流转极大地尊重了公司的自主意志。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以及实践中问题的复杂多变性,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中出现一些问题,因此,针对该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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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规定瑕疵股权转让中过错方的责任承担首先,瑕疵出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即取得了股份而没有给付或者不是以对价而取得股份。目前,法学界和实务部门都承认瑕疵出资和未能缴纳股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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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企业除了日常的经营活动,也会进行一些非经营性的交易,这些交易或者改变了企业的法律形式,或者改变了企业的股权、资产结构,统称为企业重组。其中较为常见的企业重组形式为股权转让,这类交易可能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涉税处理有所不同,并且在现行税制条件下,各税种间的配合尚未完善,再加上地方政府补贴存在差异,这就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土壤,本文对此进行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