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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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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新政     
《中国经济周刊》2004,(45):44-44
近日,重庆市政府召开会议总结十六大以来的依法行政工作,表示要积极创建公开型、规范型、服务型、信用型和责任型的“五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努力实现五个根本性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从封闭型转变为公开型;行政管理依据从以随意性较大的政策、命令为主转变为规范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为主;行政管理模式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行政管理理念从“全能政府”、注重管理转变为“有限政府”、注重服务;行政管理机制从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和重管事、轻管人转变为权力与责任、实体与程序、管事与管人并重。 (夏一仁)  相似文献   

2.
从层次结构的角度看,政府信用包含有宏观层面的政府制度信用、中观层面的政府组织信用和微观层面的行政人信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政府信用建设的理念定住是制度信用以公正、健全、有效的制度体系为核心,组织信用以法治、民本、服务的权力运作为核心,行政人信用以廉洁、诚信、高效的行为准则为核心。  相似文献   

3.
关于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莹 《理论观察》2009,(6):37-39
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改革在全过程中起关键作用,政府职能如何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经济建设型政府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做出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民主和责任政府、法治和有效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而我们应从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管理理念、为市场主体建立平等竞争的环境、建设阳光政府和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多方面入手,建设一个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更强大动力、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管理理念的政府。  相似文献   

4.
经过两年多的"诚信龙江"建设,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在从探索创新阶段向统筹规划阶段转变,从重点突破向全面建设转变,从政府主导向依法推进转变.推动黑龙江信用体系建设要大力加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信用是关键,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强化信用意识,推动政务公开,增强行政公信力,以政府的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  相似文献   

5.
WTO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是对我国政府原有的行政管理的挑战。入世后的政府要实现行政管理与WTO要求相融 ,必须行政法治。WTO背景下的行政法治 ,需要树立现代法治观 ,形成新的行政法治 ,同时还需要及时补充缺失的价值理念。只有在民主、平等、公平的氛围内 ,在WTO规则的“国际行政法”范围内的行政法治 ,才能实现履约守诺 ,保护自己、发展自己的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6.
林志勇 《开放潮》2006,(1):68-69
《行政许可法》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意味着政府正从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转变。应当说,《行政许可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必将推进我国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进程。  相似文献   

7.
乡镇政府作为“三农”问题的直接面对者,向“服务”形态的转变已十分迫切。要通过提高乡镇公务员技能素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树立行政服务理念等措施,加快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8.
最近,国家拟定出今后改革主攻的五大领域方向。 主要内容是:一、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今后,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今年,要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依法行政,研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相似文献   

9.
无锡市崇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创建于2004年。该行政服务中心打破政府事权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行政体制,将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市民,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体现了服务型法治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目前各级政府都把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服务型建设的着力点,作为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现就如何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  相似文献   

10.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必须围绕和突出这一核心,推进机构改革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责任型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建设法治型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廉洁型政府,大力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任务繁重、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核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长期工作,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1.
曾鹏 《特区经济》2007,(12):230-232
构建法治政府背景下的和谐社会是政府与公民摆脱对立状态、建立了融洽关系的社会,即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和服务精神、公民积极参与行政,二者相互合作、共同治理社会的状态。政府应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潮流,进行理念革新,摒弃特权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扬民主行政、权利行政、服务行政、和谐行政理念,畅通公民参与行政渠道,鼓励公民参与行政过程。国家也应加强相关立法,为公民参与提供制度平台,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  相似文献   

12.
<正> 服务型政府是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下,依据法定程序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现代政府。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决策形式和政府治理形式,对于转变政府行为方式,实现政民良性互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将协商民主引入政府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首先,协商民主有利于转变政府的行为方式。协商民主倡导公共治理中的  相似文献   

13.
管理体制的服务化.传统管理理念是让被管理者必须服从管理者,这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政府的职能应由管理型向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转变.管理必须从服务的角度去实施,管理才能有成效,才能得到人民大众支持,才能达到目的,才能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和谐,从而确保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4.
孙丽 《新西部(上)》2013,(10):71-71,74
本文从政府效能的内涵着手,阐述了建设高效能政府的意义,提出了对策思路。要树立“以服务为中心”的行政理念: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运用科学的管理工具,提高政府绩效。  相似文献   

15.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地方政府面临的困境主要包括缺乏科学规范的创新理念,政府自利性和公共性角色冲突日益明显以及缺乏长远性和系统性的创新战略规划。文章认为,应从人治理念到法治理念的转变、从管制理念到服务理念的转变、从官本位理念到公民本位理念的转变、从效率政府理念到责任理念的转变等方面创新地方政府治理理念;同时以公共服务为中心推进政府转型、以优化权力结构为重点进行地方政府改革、"十三五"时期深化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地方政府治理创新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6.
行政精神是行政理论和实践的价值体现和价值追求。新时期中国政府的行政精神体现了法治化倾向、主动干预介入社会生活并扩大行政范围、主张效能民主和平等、强调通过行政创新推动社会发展、强调服务意识、强调建立政府与民众间的互信机制等特点,新时期现代行政精神也在政府权威来源的转变、政府职能范围调整、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方面展现了新的趋势,并对我国现代行政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我国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并促进了我国政府行政职能范围的调整以及电子政府推行。  相似文献   

17.
马鑫 《魅力中国》2010,(23):98-98
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是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理论依据。它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一系列借鉴,重新确立了公平、民主、正义和公共利益等一系列价值观。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可以借鉴新公共服务的理论成果,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重视公民参与和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  相似文献   

18.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成为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全力履行相关职责的责任政府;成为致力于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和创造良好环境的服务政府;成为全面依法行政并受法律严格制约监督的法治政府。  相似文献   

19.
《行政许可法》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意味着政府正从管制型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转变。应当说,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必将推进我国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进程。  相似文献   

20.
孙坚 《魅力中国》2010,(28):165-165
一、行政问责的内涵 研究我国地方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就必须弄清楚行政问责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行政问责。多数学者认为,责任政府理念及践行是行政问责的起点,建设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迅速、有效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而行政问责制正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题中之意。它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基于其工作职责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监督和审查,对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绩效和行政秩序,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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