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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房地产税制体系所包含的与房地产有关的“五税”,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此外,在房地产“五税”之外.还涉及到与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从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体系所涵盖的市场层级来看已经基本涵盖了房地产一级、二级、三级市场各层级.也涵盖了房地产开发投资、转让、取得、收益、保有各环节。笔者认为,科学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不仅是单纯的房地产五税问题,而是与整个财税体系密切相关.笔者现就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阐述如下,为推进税制改革作一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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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财力短缺和土地出让收入难以为继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改革大势所趋。作为土地财政转型的主要方向,房地产税收是更为稳定、可持续的补充地方财力的手段,但是我国房地产税制还存在税制要素设计不合理、税负结构“重流转、轻保有”等问题,房地产税改革仍存在一定难点。因此,推动房地产税改革还需具备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完善房地产税制等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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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立法与实践存在诸多问题,如“行政试点”与“税收法定原则”背道而驰、房地产税结构失衡、“重流转、轻保有”特点明显等,阻碍了改革的有序推进.在财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房产税立法应平衡好“试点”与“立法”、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纳税人三对关系,优化税种,简并结构,并以此为突破口,将房地产税培育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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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保有税是一把“双刃剑”。对住宅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能够有效限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需求,从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的局势,以达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但是,传统的房地产保有税同样会抑制消费,打击对房地产的真实需求,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房地产保有税正式出台之前,必须合理设计税制,使其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的同时,将其对消费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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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落地施行,包括房屋建筑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权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将对明晰和保护产权、便利和保障交易有重要的助力作用,同时将有助于住房市场全面摸清“家底”。业内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的全面展开将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等工作提供技术基础,国家即将开征“房地产税”。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靳万军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新闻通报会上表示,2015年将推动房地产税等相关税收立法。这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业内“不动产登记为房地产税开征铺路”的观点。一时间,房地产税山雨欲来—但是,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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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税收归属的国际经验表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合理划分事权与财权的基础上,房地产税应归属于基层地方政府,并成为其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这对我国即将开征的房地产税有重要启示:在我国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下,把房地产税构建成为我国县级政府的主体税种既是我国县级政府开辟税源的现实选择,也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与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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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事件研究方法,观察房地产税征收改革试点授权决定出台后的资本市场反应,为征收房地产税对企业的可能影响提供了初步证据。研究结果表明,相比非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在[0,1]事件窗口期的股票市值下降了约3.5%。这与征收房地产税会降低消费者需求、对房地产企业业绩产生负向影响的预期相一致。同时,房地产税的征收对与房地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具有显著的溢出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征收房地产税对需求价格弹性较大和税负转嫁弹性因子较小的企业影响程度更大,且对突破“三道红线”阈值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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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协会朱中一秘书长在“2009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上建议开征房地产的持有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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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在现代美国税种中是独一无二的税基由政府官员评估,而不是由市场交易决定。执行评估功能是房地产税运行的关键,也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美国考虑横向公平目标,改善评估,使它具有统一性和精确性。借鉴美国房地产税的经验,我国的房地产税可进行统一内外资两套房地产税制,加强资产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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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房价问题的日益突出,通过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抑制房价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从国际经验和国内试点看,房地产税的主要功能是为基层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难以作为调控房价的手段。房地产税无论是从价计征、从量计征,还是分等级定额征收,均有利有弊,我国应审慎考虑各方因素和现实情况,斟酌选择计税依据。从税收征管的简易性考虑,按房地产面积从量计征是现阶段房地产税改革的优选,同时应尽量缩小减免税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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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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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慧霞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1,(1):88-91
基于法律视角研究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在深入分析房地产税改革应遵循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等基本法律原则的基础上,从立法环节、执法环节和司法环节三方面阐释了房地产税改革的法律保障措施。本文拓宽了房地产税的研究思路,指出基于法律视角对房地产税改革进行研究是保障我国房地产税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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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会所”,是指中、高档住宅中为业主、租客提供休闲、娱乐的一种配套设施。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清算中,反响较为集中的是“会所”的成本结转问题及“会所”如何缴纳城市房地产税的问题。 1.“会所”建造成本费用的结转对所得税的影响。目前,企业对“会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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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以房屋和土地为征税对象向房屋和土地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有调节财产分配、平抑房地产价格、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重要作用.国际上各国普遍开征房地产税并发挥了很好的调节作用,有很多宝贵经验可供借鉴.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税种繁多、税制设计不合理、征收监管不力,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就是要简化房地产税税种、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制度、加强房地产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调控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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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税费改革思路与要点的认识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财政部科研所贾康所长在《对房地产税费改革思路与要点的认识》一文中指出,中国房地产税费的基本现状可以概括为“两个双轨制,一个不规范”,即房地产税的内外资“双轨”与城乡“双轨”,房地产收费不规范。房地产税费改革思路大的方向是清楚的,就是要把混乱的不规范的税费尽可能透明、规范,把不合理的部分取消,实行可以减少征管成本而又跟市场经济适应的称作物业税的一个房地产税种。文章认为,要把房地产税费的改革放在积极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这个总体要求上来把握,逐渐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即宪政化、法治化、民主化这一套公共财力的决策与管理机制,以保证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