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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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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会同国资委日前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收益收取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收入。《收益收取办法》还规定了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以及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方式等。  相似文献   

2.
中国财政部日前公布消息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政府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  相似文献   

3.
<正>2007年9月8日,《意见》出台,其中决定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起进行试点,2008年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全国范围统一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展开,标志着国有企业独享红利的时代的结束。随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制定并于2007年12月11日印发实施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财政部还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  相似文献   

4.
2007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收益收取办法》)。《收益收取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但上交比例的公布反而引来了关于国企分红更多的争议。为了更多地从西方国有企业分红实践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本文拟对西方国有企业分红实践进行总结和评述,为我国国有企业分红政策的设计和研究提供必要的经验支持。  相似文献   

5.
政策法规     
财政部、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12月11日,财政部、国资委向有关中央企业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包括总则、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附则共四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国资委网站12月17日消息  相似文献   

6.
企业文摘     
崔小花 《企业文明》2015,(4):103-106
数据2014年中央企业利润20强排行榜2015年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披露了央企按比例上缴的利润情况,请看下图:说明: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为25%;第二类为石化、电力、煤炭等资源  相似文献   

7.
《湖南房地产》2007,(12):93-93
日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政府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一成;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百分之五;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相似文献   

8.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2007年作为试点,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其中,企业税后利润按标准减半收取。请各有关企业于12月20日前按规定申报交纳。附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9.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此前,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人士都表示,2007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减半收取,从2008年开始将按照这一标准全额收取。财政部预计,2007年对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收取的总金额为170亿元。这意味着,长达13年的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历史,将画上一个完整句号。  相似文献   

10.
信息文摘     
央企国有资本经蕾预算有望出台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具体方案年内有望出台,意味着央企从明年起将不再能“独享”其6000多亿元的利润,而要开始向出资人上缴收益。中国国企戍主后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即企业将所有利润上缴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实践中,企业的投资效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特殊的制度背景决定了国有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现状,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隐患。自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国有企业获取了高额利润,却并未按国际惯例向企业的所有者分红,造成国有企业大规模留存利润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企业内部的资本配置无法像从外部融资那样受到严格的审核监督,从而导致国有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普遍存在。2007年12月,财政部与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国务院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上述《办法》和《意见》的出台不仅标志着国家将以“股东”的身份获取收益,更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治理国有企业过度投资的非效率行为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2.
财政部2012年5月4日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2]7号),明确了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指出,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  相似文献   

13.
国资委,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不发部门、企业)(略)3.××××年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14.
《国有资产管理》2014,(1):45-48
有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中央管理企业: 为支持中央企业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规范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中国总会计师》2012,(4):14-15
国务院国资委4月10日下发《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1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督促央企及时、如实申报2011年国有资本收益。《通知》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要依据相关规定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上交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国家股分配股利、股息。国资委相关人士特别明确: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是归属国有股东的净利润,而不是利润总额。  相似文献   

16.
2007年12月,《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国有企业上缴红利时代的到来,2010年与2014年又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规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本文以《办法》实施后我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为样本,从总体效果和趋势效果两方面实证检验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政策的实施效果,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政策     
《山东企业管理》2010,(10):10-10
国务院决定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相似文献   

18.
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在2007年12月12日颁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一下简称《办法》),2007年央企将向财政部上交红利,区别不同的行业,征收比例分别为10%,5%,需要保护的行业三年后再定,据最低估算,2007年央企应交红利为500亿元。  相似文献   

19.
近期,北京市国资委出台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办法),就北京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内容和实施框架进行了明确,对促进企业不断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湖北审计》2011,(8):57-57
6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办法公布之日起,对省政府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代表省政府投资形成具有国有资本的企业.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国有股股利、股息,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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